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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锡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三届十六次会议锡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锡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三届十六次会议材料(三)

 

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2022年4月21日)

 

各位主任、委员:

现在,我代表锡盟检察分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全盟检察机关盟委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和业务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序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为服务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深化监督,依法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使命,以更大力度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工作。全盟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5人,同比上升2.90%;共决定起诉1875人,同比上升19.0%。其中,分院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人,同比下降73.0%;决定起诉27人,同比下降了51.8%。从涉及罪名看,排在第一位的是危险驾驶罪707人,同比上升64.8%,占全部刑事起诉数的37.7%;排在第二位的是故意伤害罪135人,同比下降18.7%,占全部刑事起诉数的7.2%;排在第三位的是盗窃罪132人,同比下降7.0%,占全部刑事起诉数的7.0%。集中办理了锡林浩特市“4.15”故意杀人案、正蓝旗“7.25”故意杀人案、董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把三年专项斗争始终坚守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融入日常组建办案团队,办理了孙兆元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专项斗争荡涤效果凸显。认真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继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807人,认罪认罚率达 87.0%。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不批准逮捕226人,同比上升45.8%;不捕率28.6%,同比增加6.55个百分点;决定不起诉258人,同比上升80.4%;不起诉率12.2%,同比增加3.70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捕后可不继续羁押的,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1人。持续开展两项监督,全盟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54件,同比下降14.3%,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9件,同比下降57.8%,占监督数的35.2%,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84.6%;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4.7%,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85.2%。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强化同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和监督制约,提前介入22起职务犯罪案件,向监委移送线索5条。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批准逮捕3件4人,同比均分别持平、增长33.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8件55人,同比分别增长23.1%、减少1.8% ;提起公诉34件44人,同比分别增长13.3%和25.7%。其中,分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3件15人,同比分别增长18.2%、7.1%;提起公诉3件9人,同比分别持平、增长50.0%。分院成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团队,形成以分院主体办案、基层院有力补充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件2人。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清查活动,全盟共核查自1990年以来减刑案件5318件、假释案件117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48件,核查出问题案件468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制发纠正不当减刑检察意见书2份。针对发现问题的案件深入自查监督不力的情形,45名检察人员受到问责、处理,4名调离检察系统的人员情况已通知所在单位。    

民事检察工作。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积极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组建“一体化办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专业办案组”,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工作规则(试行)》。全盟两级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66件,同比上升21.4%;从类型看,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1件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6件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7件结案271件(含上年结转)结案率102.0%,同比上升7.5%。提请抗诉4件,上级院回复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54.5%,法院回复14件,采纳并裁定再审10件,再审改变率71.0%、再审改判5件。提出检察建议100件,法院全部回复,采纳97件采纳率97.0%。不支持监督申请111件;终结审查39件。其中,分院共受理案件99件;结案111件,结案率112.0%;提请抗诉2件,均未采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回复5件,均未采纳;提出检察建议7件,法院均已回复并采纳;不支持监督申请87件;终结审查5件。由分院提抗的沙某等五户牧民与达某等人草场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编入《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组织基层院民事检察部门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民事裁判监督、执行监督案件开展交叉评查工作,共评查案件454件,发现瑕疵案件18件、问题33个。组织开展案件“下查上”评查活动,由基层院对分院2018年至2020年办理的171件案件进行评查,发现瑕疵问题案件59件,分院制作核查报告,并在全盟通报,已全部作出整改。制定下发《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进行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43件,同级法院全部采纳。两级院对同级法院执行款物管理进行检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发放执行款88.238万元

    行政检察工作。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提升全盟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全盟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46件,同比下降19.2%;从类型看,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件,同比上升150%,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同比下降61.5%;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1件,同比下降16.0%审结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66.7%;提请抗诉1件同比纯增,自治区院已采纳并提出抗诉;提出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下降36.0%采纳31件同比下降36.7%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同比上升500.0%全部采纳。其中,分院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6件,同比上升166.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50.0%;提请抗诉1件,同比纯增;提出检察建议4,采纳4件,均同比持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动,分院与盟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互通工作开展情况、引导争议双方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化解矛盾,以及行政非诉执行中裁定、执行衔接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全盟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同比持平《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经验做法在高检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刊发。行政检察案件质量逐步提升,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办理的刘某诉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监督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2021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再如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办理的某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区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林草和土地执法专项活动,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林草专项活动工作重点安排》。

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全盟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线索615件,同比上升29.2%,其中,民事30件,同比上升87.5%,行政585件,同比上升27.2%从涉及领域看,资源保护领域298件,占比48.5%;生态环境领域250件,占比40.7%;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9件,占比4.7%经审查后,立案220件,同比下降9.0%,其中民事23件,同比上升15.0%,行政197件,同比下降11.3%。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106件,同比下降47.3%,其中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01件(含上年积存),诉前整改率100%。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已开庭审理22件(含上年起诉案件),均支持检察机关起诉意见。实行“三检合一”办案模式,依法办理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案件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以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为主线,深入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强化分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一体化办案职能,从内蒙古第三生态环保督查组进驻锡林郭勒盟期间公布的26批环保问题台账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中整理发现案件线索321件,全部线索转交基层院办理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恢复草原林地1.56余万亩,督促行政机关收缴罚款4224万元。依法办理非法采矿、逃税等刑事案件,判决追缴或者没收非法开采的国家矿产资源损失42280万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退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9602万元,补交税款4507万元。与盟水利局互派干部挂职,共同开展盟内重要河湖巡查工作,推进和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河湖保护协作机制。阿巴嘎旗检察院聘任“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为公益守护人,拓宽线索渠道,共同为牧区现代化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稳妥加强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实践探索,由锡盟分院办理的督促阿巴嘎旗人民政府履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杨都庙监管职责一案,通过圆桌会议方式,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履职,目前检察机关提出文物存在的重要隐患均已整改落实,环境整治和修缮工作正在进行。东乌珠穆沁旗院办理的天地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自治区院评选为“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二、能动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自治区检察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大局水平,创建良好法治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4件7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13.0%和35.6%不起诉7件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14.3%和40.0%。认真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精神成立锡盟检察分院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功办理全盟首例涉洗钱罪案件部署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排查出相关案件9件。在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精准提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方面的司法服务与盟银保监分局、锡林农合行等部门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围绕优化金融领域营商环境交流研讨,形成多元保护民营经济合力。分院办理的内蒙古君联生物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中,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工伤保险费缴纳不规范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并在全盟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服务小微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活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办好民生实事。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以人民为中心落细落实。深入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对窨井盖、绿道、盲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行为现象进行整治积极推进“七号检察建议”,关注寄递安全问题治理。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涉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其中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13件,已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786.6千克对牲畜屠宰加工企业开展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的监督管理。针对违法堆放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生活垃圾8170吨,督促回收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6吨,督促关停或整治环境污染企业22家,督促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企业2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家。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食品安全检测、水质检测等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配备检察直通车,实现检察工作在偏远地区和草原深处全覆盖,延伸司法监督触角,更好服务广大农牧民群众。全盟两级院同步开展“法润草原 法典相伴”蒙汉双语民法典送基层活动,为基层群众赠送蒙汉双语民法典3000余,进一步营造各族群众懂法、知法、用法”氛围。积极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院成立乡村振兴指挥部,检察长带头深入帮扶点开展摸底调研,两级院选派14名检察人员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切实推进乡村振兴。

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21年收到的799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95.6%。信访群众盼的是案结事了,狠抓领导干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压实问题化解和教育稳定责任。全面落实检察公开听证,对争议大、影响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评议,是非曲直大家听,“法结”“心结”一起解。全年公开听证62件,是2020年的4.43倍,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96.8%。其中分院召开听证6次。多伦县检察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李国琴等代表委员参加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全年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5件,实际救助32人,发放救助金75.196万元。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召开“4.15重大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为全盟首例率先审查逮捕环节提前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案件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2021年,全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不批准逮捕11人,不捕率48.0%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9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8人,不起诉10人,不起诉率37.5%,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1人。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不断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分院未检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对一起未成年人无犯罪记录申请事项向锡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持续强化未检团队专业化建设,分院“翼博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成立“翼博未检爱心基金”,相继开展了锡盟儿童福利院慰问活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中小学生“两法”宣传等活动,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既有“法度”,又有“温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多元化救助”工作模式,与盟团委签署《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召开全盟未检多元化救助座谈会,邀请相关部门和组织就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进行研讨,共同签订《关于对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实施多元化救助合作机制的工作细则(试行)》。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两级116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累计为3.1万余名师生开展法治教育。

三、治检从严,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积极投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抓实教育整顿铸牢政治忠诚。建立健全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坚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牵引,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推进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认真落实整治自身顽瘴痼疾和清除害群之马“双重责任”,全面排查整改顽瘴痼疾4方面78个,执行“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成为常态,说情打招呼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落实检察机关双重责任,两级检察机关自查71人、被查5人。落实盟委、行署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双百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履职尽责和社会安全稳定风险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全盟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担当能力、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全力保障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抓实检察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工作。严格执行退出员额政策,两级院16名同志按照程序退出员额检察官。组织开展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递补入额工作,基层院2名同志按照程序递补入额。抓好人才支援交流相关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继续选派两级院挂职干部到江苏、上海、浙江三省市检察机关交流,接收上海市挂职干部到分院支援交流。调整制定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工作人员离任谈话制度(试行)》《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离任后从业限制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切实提升检察队伍制度建设。大力宣传检察系统的英模事迹,1人被评选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3人被评选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9人入选全区检察队伍“身边典型”人物。2名干警在第一届全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区民事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分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基层院两名干警获得“全区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抓实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和自治区院关于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领导,持续推动新时代基层建设创新发展。制定《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工作措施,推进各基层检察院品牌建设工作。与锡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全区首家司法警察联训基地。统筹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开展了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室、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云平台、驻监狱视频监控转存项目、智慧案管、数字化档案室等项目建设工作,监督办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基层院品牌培育工作,完善院领导包院联系制度,持续加强指导。协助组织部门选任基层检察长4人,调整配备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38名,专委13人,调整分院机关部门领导干部17名,一批80、90后优秀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各位主任、委员,在人民监督下,锡盟检察机关努力做到依法能动履职。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盟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316人次;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7件;办理代表委员交办案件2件。认真落实锡盟人大工委十三届十三次会议对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提出的四条审议意见积极逐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落实时限等内容,审议意见全部落实到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95人次。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和互联网阅卷,把“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提供服务871件次。深化检务公开,拓宽12309平台检察服务,公开各类信息4675条。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0余场,增加检察履职透明度。

各位主任、委员,一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这离不开盟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盟人大工委的有力监督、盟行署的大力支持和盟政协的民主监督,更离开各位主任、委员和社会各的热忱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分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盟检察工作还有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思想认识还存在短板,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充分服务大局意识树立还不够牢,落实服务大局措施的力度还不够,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由于司法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案件-比”较高,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检察干警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检察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落实需要加大力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执法不规范、办案有瑕疵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相关工作机制还需持续磨合优化,各项监督力度还需加强。四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全面,部分基层院重刑轻民的观念还一定程度存在,“刑事检察传统优势明显、公益诉讼检察后发优势强劲、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相对薄弱”问题仍然较为明显,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对于这些问题,分院将认真研究推动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全盟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盟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更好地履行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坚持底线思维,努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过硬检察队伍,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稳进,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治责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从细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六清”行动,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着力打击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持续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狠抓落实,切实担当起助推全面依法治盟新征程法治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贯彻措施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用精用准法律监督手段,重点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认真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加大“两项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抓实对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紧盯监督力度不均衡难题,持续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常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以新思维破解新难题,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各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以盟人大工委听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契机,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加强办案总结,对办案质量高、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案例指引、参考作用。

    三是持续提升,切实担当起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检察责任。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员培训,深入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严管厚爱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和两高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改革综合配套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加强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积极健全完善追责惩戒机制,对业绩不达标、办案不合格甚至不办案的及时勒令退出员额。深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提升业务素能,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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