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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5-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两级院公开民主推荐,分院严格审核把关,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将锡林郭勒盟地区全区检察机关推荐的表彰对象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4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在祖国北疆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国家向北开放战略大局,紧扣“沿边口岸检察”时代命题,以“检守口岸”品牌为统领,用法治力量守护国门安全、服务发展大局、护航民生福祉。三年来,以“小院大作为”的担当,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特色品牌、全区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事例等自治区及以上表彰6项,盟级表彰3项,市级表彰3项;37人次荣获市级以上表彰。8件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5篇调研文章被《中国法学会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会论文集》《北疆检声》等权威平台刊载,1篇获“敖包检会”优秀奖。

二、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第七检察部

锡盟检察分院第七检察部聚焦主责业务,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形成震慑,2023年以来,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07人,起诉119%。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86件130人,罪名主要集中在盗窃罪,占比50%。对涉罪未成年人批捕40人;起诉64人。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到位,决定不批捕29人;决定不起诉59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9人。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56人71.3万元。重点关注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积极构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等为一体的被害人综合救助体系。

三、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1.姚晓娟 锡盟检察分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姚晓娟,女,汉族,1980年9月生,中共党员,该同志在检察岗位工作的二十一年间,辛勤工作,作为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不断强化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全盟两级检察机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保障检察办案顺利进行。在她的带领下,2023年案件管理办公室获评分院“先进集体”称号。个人于2020年、2023年荣获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25年获评为“锡林郭勒盟三八红旗手”。通过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能,争做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新时代检察人。为推动“三个管理”落地落实,姚晓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牵头搭建以“1813大案管”为主体架构的“大管理”工作格局,制作“三个管理”工作手册、案件评查标准指引、案卡填录核查指引,以更加直观的形式对“三个管理”组织架构、运行流程、工作重点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说明。同时注重数字赋能,通过运行办案质效分析系统、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等办案辅助工具,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思维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盟业务数据指标明显向好。

2.冯吉日嘎拉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冯吉日嘎拉,男,蒙古族,1986年11月生,无党派,本科学历,201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他长期奋战检察一线,履职成效显著。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参与办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并在全区会议上分享办案经验;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150余件、行政检察监督案50余件、公益诉讼案70余件,多起案例获评全区典型案例。他坚持司法为民,帮助192名群众解决诉求,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548万元。此外,他参与自治区检察机关翻译工作,译制183份检察文书,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双语检察人才库,调研报告获市委、盟委主要领导批示,并办理全区首例跨境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曾获2019年全盟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2023年全市“担当作为好干部”。

3.伶俐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二级检察官

伶俐,女,蒙古族,1991年11月生,中共党员,该同志从检十余年来,始终对党忠诚、恪尽职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守法治原则,勇于担当创新,在办案中精益求精,持续提升工作质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责任感,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曾荣获全盟优秀公诉人、全盟优秀办案奖、全盟优秀公诉业务标兵、全盟公诉人优秀论辩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称号,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被选树为先进典型。十年来,伶俐同志始终奋战在刑事检察办案前沿,共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六百余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郭某某违法发放贷款案、“12.27”跨境开设赌场案、黄某等20人电信诈骗案、“8.24”王某职务犯罪案、韩某绑架案、徐某涉恶犯罪案等,同时妥善办理了大量普通刑事案件与立案监督案件。

4.王丽娟 多伦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王丽娟,女,满族,1990年4月生,中共党员,该同志从检9年,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实绩突出,先后荣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锡林郭勒盟公诉人律师论辩赛最佳辩手、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能手、优秀办案奖、“个人三等功”等荣誉,先后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涉外检察人才库、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人才库。近三年来,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80余件。在办理涉未刑事案件中,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督促有关司法机关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特殊诉讼权利;通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涉未领域社会问题治理。同时,充分运用与教育、民政、群团工作部及各校的联席共建机制,以“请进来+走出去”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教育是最好的预防,预防是最好的保护”,是她从事未检工作后始终践行的理念。她梳理案件、总结经验,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触角伸得更远——20余次“法治进校园”活动、10余场法治讲座、10余份涉未成年人检察建议书,是她为孩子们健康成长撑起的一片法治晴空。

上述集体和个人的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以上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情况进行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479-8285575

受理时间:8:30—12:00 14:30——17:30

锡盟检察分院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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