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本院概况     检察要闻     检察动态     检察风采     专题活动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盟人大工委十二届十二次会议锡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锡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材料(三) 

  

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27日 

  

各位主任、委员: 

   

   2016年,全盟检察机关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锡盟人大工委有力监督和行署、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平安锡盟、法治锡盟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用心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分院制定印发《关于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的若干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护经济平稳运行。多伦县院批准逮捕涉嫌敲诈勒索非公有制企业的犯罪嫌疑人张建利,有力保护了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联席工作,共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法制宣传、法制服务6次,预防调查9件。分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盟委书记罗虎在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加大力度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对多伦县多伦淖尔生态旅游区项目在内的全盟7个总投资额过亿元的重大项目开展挂牌督办工作,为全盟顺利推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为群众遮风挡雨、排忧解难。在全盟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查办“破坏草原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1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3件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件2人。如白旗院办理的于海军、苏和、白音吉日嘎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造成草原破坏、改变用途69.06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26.78万元案。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非法经营疫苗等重大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97人,提起公诉1188人。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106人;批准逮捕涉毒犯罪嫌疑人62人;顺应新形势要求,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4人,涉案金额72.98万元。积极开展引导取证工作,确保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犯罪,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66件次。针对我盟边境地区外国人涉毒案件频发情况,分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强化诉前主导的作用,保障了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02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进一步加大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信、访、网、电渠道受理群众申诉信访586件。加大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的规范办理力度,对白志玲刑事申诉案件经向自治区院请示后再次提交检委会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同时针对此案与法院积极协调减免诉讼费用并予以优先办理,上访两年积案得以成功化解。加强信访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健全涉检信访风险防范评估预警机制,成功将乌拉盖管理区40人群体信访案平息化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全盟两级检察机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6件100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件71人。立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20件,占全部案件的37.7%。查办贪污要案4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1件27人,要案1人。其中大案6件,刑事执行检察局立案2件2人,为贪污贿赂案件。 

  以专项工作为抓手,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重大民生工程实施中职务犯罪等两个专项工作为抓手,依法严惩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和失职渎职犯罪,推进反腐败工作和从严治党的要求向基层延伸。立案查办此类贪污案件24件36人,占立案总件数的45.3%,其中涉农惠牧小专项案件22件26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工作,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5件9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9人。  

  注重办案实效,不断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规范司法行为持续化、常态化进行。严格执行高检院“八项禁令”的规定,紧紧围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重点和关键点,切实将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高度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提升侦查办案的社会公信力。 

充分发挥预防治本作用,积极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影响力。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共开展警示教育宣传922场次,进行预防咨询710次。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预约平台、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在开展重点预防和专项预防的同时,组织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巡回宣讲活动,全盟旗县、乡镇苏木党政领导、扶贫领域有关人员及村嘎查“两委”人员近千人参加了宣讲报告。分院拍摄的警示教育系列微电影《边界》举行了首映式,在全区各大主流媒体播出,同时在自治区扶贫巡回宣讲、锡盟各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播放约40场。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936人/单位。我盟全网络覆盖、全方位普及、全社会参与、全员受教育的预防大格局初步形成。 

  四、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9件11人,监督撤案17件,书面纠正违法59件次,纠正漏捕6人。全面实行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特别是对于命案等重大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延长羁押期限,检察官必须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拓展监督范围,深入推进立案监督工作。提出抗诉案件11件14人,已支持抗诉案件8件9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予以改判2件2人。纠正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10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件8人。提出量刑建议525人。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盟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64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0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1件,办案机关全部采纳,苏尼特右旗院办理的在押人员贾秉新案件被高检院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或不当情况54件54人。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锡林浩特市院办理的侯颖炜交付执行检察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同时入选全国优秀案件,是自治区唯一入选案例。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分院办理的聂兴涛减刑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检察优质案件。分院制定出台的《锡盟检察机关办理被监管人死亡监督案件工作规范》,被自治区院予以全区转发学习。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全盟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80件;办理不服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5件,其中提请抗诉16件。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建议152件。围绕公共利益保护,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建议46件。以“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机制。如太仆寺旗检察院与该旗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联合开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开展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 

  制定改革措施,完成改革任务规划。调整制定《锡林郭勒盟改革任务台账》,整合改革任务,确定了180项牵头和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的具体改革任务,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需完成的22项改革任务。全力抓好检察官员额改革工作,完成了363名检察官和38名司法警察的职务套改工作。择优选任全盟首批入额检察官190人。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的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改革。锡盟作为全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16年,全盟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件,全部履行诉前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其中苏尼特左旗生态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案系全区首例保护荒漠草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全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被高检院作为案例向全国转发推广,该案入选“2016年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其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强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监督。全盟适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新规则以来共监督案件16件,全部为拟不起诉案件。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搭建服务群众多维立体工作平台。全面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以多方参与、法律引导的方式推动落实信访终结制度,提高第三方化解矛盾的公信力和覆盖面。将全盟两级院信访业务,统一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运行,形成检察机关信访信息大数据库,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答复。 

  六、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基本素能建设,筑牢检察工作根基 

  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检察履职,以服务经济发展有新成效、保障脱贫攻坚有新亮点、规范司法行为有新提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新进展、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新进步为载体,突出检察实践特色和问题导向,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文体活动为载体,举办“检察情?情系锡林郭勒——马可?波罗传奇大型舞台剧”演出,通过举办演讲、歌唱比赛等活动,增强检察队伍凝聚力 

  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缺什么训什么”、“需什么补什么”的培训目标,坚持“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组织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项业务培训和网络培训等各级培训共计448人次。举办了侦查电子取证与心理测谎使用培训班。与盟司法局共同举办锡盟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锡盟公诉人代表队在全区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中荣获三等奖。制订《全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信息技能练兵比武工作方案》。加强边境地区司法交流合作,我盟检察机关代表团与东戈壁省检察院举行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第8次会晤并签定了会晤纪要。分院编纂《蒙汉刑事法律术语词典》已获国家新闻出版局正式审批,计划近期出版发行。在全区检察机关业务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中,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在全区检察机关信息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中斩获三个奖项。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这在全盟属首次。 

  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制定《2016年度基层院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全盟12个基层院共设立基层检察室16个(14个已经地方编制部门批准),其中派驻检察室9个,巡回检察室7个,实现了基层检察室全覆盖。分院新办公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内部装修目前已基本完成,预计近期完成搬迁。 

  全面从严治检,更加从优待检。启动实施全盟检察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通过严明纪律规章制度、严格上下班考勤和会议签到、开展督察通报等方式切实保证制度执行到位,工作纪律执行到位。坚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检务督察,在全盟两级检察机关就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全面通报督察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并持续追踪落实情况。开展了2016年度“双先”表彰活动,共评选表彰29个先进集体、45名先进个人。分院提拔任命22名科级干部。 

  全方位提升工作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创优两个工作法,连续四年在全盟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新创优活动,进一步挖掘和激发基层创新的活力和工作动力。去年,在全盟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结合苏尼特左旗院精细化管理工作实际,拍摄制作《精细之路—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精细化管理纪实》专题片,全面总结提炼了苏尼特左旗院精细化管理做法,为全盟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指引。盟委政法委将历年来自治区院、盟委、分院关于苏左旗院精细化管理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向全盟政法机关转发学习。全区检察机关40多个基层院到苏尼特左旗院学习考察,全盟政法系统和党政机关2000余人参观学习,示范带动了全盟检察机关精细化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七、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依法行使检察权 

  全盟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报告工作15次,组织员额制检察官进行了宪法宣誓。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93件,公开法律文书572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9条。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7次28人。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 

  过去的一年,全盟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分院被盟委、行署评为“2011—2015年全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苏尼特左旗院和苏尼特右旗院被盟委、行署命名为全盟文明单位标兵,太仆寺旗院被命名为全盟文明单位。据盟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的全盟群众安全满意度调查结果,检察院均名列第二;各旗县政法部门工作满意度情况中,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盟委坚强领导,盟人大工委监督支持,盟行署、盟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盟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融合还不够密切、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赋予的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到位,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推进解决。 

  2017年,全盟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朝着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开拓前进,推动平安锡盟、法治锡盟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大局为重,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第二,坚守“三条底线”,积极推进平安锡盟、法治锡盟建设。坚守发展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底线,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守民生底线,严肃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服务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第三,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坚持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决不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而放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四,坚守法治生命线,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按照中央、自治区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深入推进锡盟地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面承担起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 

  第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央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深化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活动,努力在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第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检察队伍整顿建设专项活动。强化实战练兵,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各位主任、委员,置身我盟跨越式发展的新征途,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机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会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恪尽职守、改革创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我盟检察工作推向深入,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益;四是违反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追求考评业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2.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2015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旨在规范司法行为、防范违法违规办案、保障公正司法。主要内容是: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3.员额检察官: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是指按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9%,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4.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内蒙古自治区就在13个试点地区之中。 

201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根据《决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及所属的十二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为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首批试点院。 

  5.人民监督员制度:指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七类案件或事项”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国家赔偿而不依法给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的。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改革实施方案中增加四类监督事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6.检务公开: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制度。检务公开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官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7.检察开放日:指全盟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固定日期,依法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8.派驻苏木乡镇检察室: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原则上与派驻地的中心法庭对应设置,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落实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9.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是全区检察机关从2013年以来部署开展的全局性重点工作,旨在对检察机关的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进行翻箱倒柜、解剖麻雀式的全面评查,认真查找工作不足,特别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巩固。主要形式为下查上和上查下。2014年自治区院对锡盟分院和阿巴嘎旗院检察工作进行了抽样评估活动。积极推进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延伸工作,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高级法院开展延伸工作,对盟市和基层两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联合开展减刑、假释案件抽样评估工作等,逐步形成了长效机制。2016年,分院对西乌珠穆沁旗院和东乌珠穆沁院检察工作进行了抽样评估。 

  10.检察监督体系: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检察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在党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制度体系,包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领域的法律规范、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全盟检察机关数据,统计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 

  通知公告
·聚焦 | 锡盟检察机关2024年第...
·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听证员拟...
·聚焦 | 锡盟检察机关“检护民...
锡林郭勒检察微信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微信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微博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微博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头条号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头条号二...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