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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大十二届七次会议盟检察院工作汇报
时间:2015-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大锡盟工委十二届七次会议材料(三) 

  

盟检察分院工作汇报 

2015年3月 

  

各位主任、委员: 

    2014年,全盟检察机关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工委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全盟工作大局,加大力度,真抓实干,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为全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把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促进法治锡盟、平安北疆建设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目标,全年共批准逮捕425件560人,同比分别上升17.4%和5.1%;提起公诉968件1263人,同比分别上升24.1%和20.7%。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072人,有罪判决率100%。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和重伤害犯罪105人,起诉228人,体现了法律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67人,起诉378件380人,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安全;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人,起诉54人,改善了全盟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64人,起诉244人,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全盟生产生活秩序;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7人,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决定不批捕73件116人,不起诉91件112人。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以爱民之心对待上访群众,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共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217件,其中受理举报贪污、贿赂、侵权渎职案件线索120件,以上案件线索初核53件。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6件,救助6人。把办理申诉案件作为解决群众诉求、保障救济权利的基本途径,加大申诉案件复查力度。本着“检务公开”的原则,对一起申诉案件举行了首次刑事公开听证会,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全盟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跳出检察看检察,立足职能服好务,努力为锡盟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坚持惩防并举和“一个保持、两个提升”的办案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9件1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2件81人,渎职侵权案件17件31人),同比分别上升38.5%和41.8%。内有大案68件,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10人。深入推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专项行动,共查处该类案件46件55人。在涉农涉牧领域开展了“小专项”行动,速战速决,立案查处涉农惠牧方面案件33件42人。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办案延伸服务,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各类建议、意见70件,预防调查75件,案例分析56件,进行警示教育434次。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7653次,同比上升752%。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百日百场”活动,两级院用3个月的时间深入到有关单位开展宣讲134场,受到各机关单位好评。盟委领导对分院报送的《全盟2011-2014年涉农涉牧及专项资金领域案件情况综合分析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盟委办公厅向全盟进行了通报,并对涉农涉牧部门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办案资源优势,以案明纪,以案为鉴,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的作用。 

  二是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基层检察院积极创新创优,进一步推出延伸法律触角、检力下沉、服务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以践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与农牧民建立起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主动开展受理举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等工作,经常帮助农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农牧民的欢迎。分院把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作为密切检群关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抓手,与旗、苏木、嘎查三级领导共同研究扶贫举措,明确了援助项目和方案,帮助扶贫嘎查尽快脱贫。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努力防止冤假错案和以罚代刑, 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就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以“3+1”专项活动为重要抓手,排查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120件,发现问题102处,排查减、假、暂三类罪犯67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未发现久押不决案件,结合“三案”排查开展检务督察两次。通过“3+1”活动全面带动了诉讼监督工作。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对刑事拘留未提请批捕、未移送起诉和另案处理、批捕在逃等问题组织专项监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7件,同比上升17.4%。办理监督撤案案件67件,同比上升36.7%。共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2件次,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起诉的,纠正漏捕15人,追诉遗漏罪行8件11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4人,已全部被法院作有罪判决。对适用简易程序的296件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完善量刑建议机制,提出量刑建议500人,法院采纳401人。全盟两级院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62次。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药品食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案件质量复查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以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向系统外延伸为载体,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对全盟12个旗县市公安局2014年3-6月向检察机关报捕案件和全盟公安派出所2013年1月到2014年6月刑事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7件,督促久侦不结案件进行结案2件,提出口头或书面意见14份,有效地纠正了公安派出所执法不规范行为。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监督纠正监管违法活动103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5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1人次。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7人次,纠正法院、公安环节超期羁押案件8件。纠正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管1名。加强对锡市院作为全区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试点的指导,完成财产刑监督执行7件。 

  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和理解修改后民诉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手段,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调解、执行、行政诉讼裁定和其他审判活动的监督,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480件,提请抗诉13件,抗诉3件。共发出执行和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94件,法院采纳187件。发出行政执法检察建议206件,全部被采纳,为国家挽回损失8453.3万元,收回国有土地193.6亩。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院党组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责任感、凝聚力和向心力,受到盟委和自治区院的肯定。 

  一是以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加强检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领导带头、全员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分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把“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作为自选动作,对太旗院和蓝旗院组织开展了抽样评估,并在全盟进行了对照检查整改。在自治区院对锡盟开展的抽样评估中,锡盟分院取得“良好”等次,不仅让锡盟的检察工作得到了自治区院一次整体检阅,也大大提升了锡盟在自治区院的总体形象,在全区检察长会议上受到通报表扬。积极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领全盟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守检察职业良知,永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信念坚定、执法公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以“三个推进年”活动为依托,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素能。在开展“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中,针对干警执法理念滞后的实际,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办班,分批将500多名干警送去学习。派出153人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举办了蒙汉双语诉讼、案管业务、案件信息公开等专题培训,承办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文书专项梳理部署工作会议和检察日报社组织的“美丽中国·检察实践——延伸检察职能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在全区检察机关“双先”表彰中,我盟检察机关4个集体和12名干警受到表彰和嘉奖。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中,将其与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业务、党务、政务、事务等方面的规范,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全盟有11个办案区得到认证,有3个院的法警编队管理获得全区优秀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称号,锡市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东苏旗院“精细化”管理模式受到盟委、自治区院好评,盟委召开现场会推广,在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评选中获得三等奖并在全区推广。在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中,投入200余万元建成了基础网络平台、运维保障平台,完成了分级保护和侦查装备“两化”建设。开通“两微一端”,进一步加强了信息网上发布、网上检务公开等工作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一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全盟两级检察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责,重大问题及时请示、重要工作及时报告,研究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重大事项向锡盟委报告制度(试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支持推动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两级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许多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困难问题得以解决。 

  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盟检察机关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接受监督的方式和途径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两级院及时向当地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检察机关的活动,给予工作指导。分院召开了“开门评检”座谈会、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盟人大工委委员、盟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负责人、律师代表和社区代表参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分院主要领导开展集中调研,与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17次,参与的代表委员达90人次,并看望了在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两级院集中精力和时间,走访四大班子,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两级院通过发放代表委员联络卡,赠送《检察日报》,编辑出版本院代表委员联络专刊等方式畅通联络代表委员渠道。 

各位主任、委员,2014年,是锡盟检察工作全面建设、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一年。院党组围绕自治区院下达的业务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按照“2013年全面打基础、2014年巩固提高,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全区考核中达到中游位次”的目标,精心部署,分步实施,使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第一,抓重点,求突破。从“别人抓的工作认真抓,别人不抓的工作重点抓”入手,实现了在检务督察、民行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机关党建等方面新的突破。第二,攻难点,出亮点,促提升。以开展创新创优活动为抓手,积极培育亮点,以点升面,以局部的进步带动全局的进步。审查起诉、反腐查案、职务犯罪预防等多项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第三,抓规范,促公正。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着力提升业务、政务、事务等方面的水平在2014年度自治区院对盟市(分)院考核中,有13个处室进入前6名,其中,预防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和翻译处位列第一,计财局排全区第二,反渎局排全区第三,反贪局排全区第四,民行处排全区第五,法警支队、控申处、办公室、研究室和政治部排全区第六。锡盟检察工作基本实现了在全区12个盟市检察(分)院达到中游位次的水平,改变了多年来考核排名靠后的局面 

过去的一年全盟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行署、政协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旗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力配合,得益于两级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锡盟检察分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主任和委员,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我们的队伍在工作理念、执法观念上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工作的创新性和争先创优的意识仍显不够;修改后“两法”的贯彻还有较大差距,法律赋予的新职能、新措施还没有很好地运用起来,诉讼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各地区之间、各项检察工作之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执法不规范、工作不认真、不严谨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办案能手紧缺、全区业务专家空白,电子检务工程推进缓慢,等等。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新常态下我们要有新思维,今年全盟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盟、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锡盟、法治锡盟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地融入法治建设全局。切实学习领会中央、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唱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主旋律。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紧紧扭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更加用心地服务保障锡盟经济社会发展。把检察工作摆到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努力提高为大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始终做到时刻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使服务大局的成果在民意民心中得到检验。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盟委引领新常态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抓好自治区院《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九项措施》的落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全面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集中查办征地拆迁、退耕还林涉农专项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领域的犯罪。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三是更加坚决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国企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行贿犯罪;贿选、破坏选举等案件。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牢固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完善确保严格依法办案的制度机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依托派出检察室推进基层预防工作全覆盖。认真分析腐败犯罪蔓延的新特点,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预防工作不断加强。 

  四是更加扎实地抓好法律监督和司法公信力建设。始终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坚决守住、不能突破的底线,加大对冤假错案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刑罚执行,特别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裁判不公、民事执行乱、民告官难等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各项部署的落实。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切实加强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 

  五是更加深入地推进检察改革。根据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工作任务的安排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提前调研、先行先试、科学论证积累改革经验,为改革全面推行做好必要的准备。继续抓好已部署改革任务的落实。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抓住案件信息公开这个重点,认真贯彻高检院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自治区院、锡盟分院的实施细则,切实把公开作为硬任务、硬要求来抓。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的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重点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司法救助等工作。 

  六是更加着力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纪律教育,继续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全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和措施,不断强化党组核心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领导素能培训,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岗前培训和任前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各位主任、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自治区院和盟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全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美丽锡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报告中有关工作情况注解 

  

  1.“3+1”专项行动:分别指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刑免刑案件质量排查专项工作,减刑、假释、暂以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个专项工作及清理久押不决专项检察活动。 

  2.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是检察机关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评估工作、查找问题为主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评估活动采取上查下或下查上和随机抽样的方式,对被抽到单位的检察业务、综合工作分70个类别312个小项进行评查、评估,从而形成以科学发现和认真解决自身问题的机制。 

  3.“三个推进年”活动:分别指“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信息化建设推进年”和“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旨在以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建设保障和促进检察改革,以信息化建设推进检察工作强化能力,提升效率,以机制建设倒逼执法规范化建设。 

  4.“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2014年8月底开展的为期六个月的专题教育活动,分为学习教育、深化认识,深刻剖析、细对笃照和立整立改、固化成果三个环节。以加强党性修养为核心,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为主线,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标,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整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强化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检察机关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检察队伍。 

  5.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14年底在检察机关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活动,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推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私下接触当事人和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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