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本部门无所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全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在盟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各项检察工作起步有力、稳健向好。
(一)强化思想教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盟委政法委和自治区检察院请示报告7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内容。坚决把意识形态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形成党组一班人齐抓共促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笃行作用,在学习教育期间开展学习5次、集中研讨5次。全体检察人员自觉参加专题读书班、全院干部大会、警示教育学习会、案例通报会,学习典型案例14起,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一体推进学查改,领导班子查摆问题7个,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建立“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机制,重点对公务接待、节水节电、公车使用、差旅报销、支部学习、落实请销假制度等领域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其中深化实化“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引导公安机关及时调取电诈案件关键证据,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打好证据基础”两项重点工作被纳入《锡林郭勒盟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全盟两级院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及民族政策宣传月等专题会议8次,组织民族方面宣传活动35次,覆盖群众4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900余册。锡盟检察机关2人获得“旗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二)强化履职担当,做优检察工作实绩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全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358人,起诉1332人。开展命案防控及命案积案攻坚行动,对2025年发生的7件命案(共发生命案7件7人,其中5名被害人死亡)全部提前介入,严格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我盟“717”专项行动案件全部办结,批捕率达95.8%,起诉率达99.28%,无捕后不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开展金融领域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金融专项案件办结率为80%,其中2025年前受理的案件已全部办结。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涉企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法院2024年度至今办理的涉企执行案件,截至目前排查法院相关案件1000余件。将“违规异地执行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与“强化涉企执行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有机结合,目前办理涉企执行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2件。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受理涉企立案监督案件8件,已全部办结。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审查起诉8件10人,提起公诉3件3人。奋力守护生态安全。开展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草原休牧禁牧监管、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草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等为重点,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08件,立案174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803.535万元,治理修复费用为3700.21万元,获得法院支持602.55万元;督促保护、回收国有所有财产和权益督导价值990.2万元。大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院领导包案、接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包案“三类案件”40件,包案率100%,院领导接访62件次,带案下访2件次。开展矛盾风险专项治理,排查出存在矛盾风险的信访案件15件,现均已办结、化解。接收二十届第五轮中央第十巡视组交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6件,去重后共计25件,现已办结23件、化解16件。全盟13个基层院均已完成入驻当地综治中心,建立工作机制8项,收集移送法律监督线索1件,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全力保障民生福祉。开展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席会议12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22件,支持7件,和解11件,帮助讨薪39.4万元。二连院在雷某山、张某明等5人向二连浩特市某某蒙古包制作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被《检察日报》刊载。加强司法救助,救助32件46人,发放救助金59.7万元。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3人,同比上升26.92%,起诉27人,同比下降18.18%。同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批捕16人,起诉12人;对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到位,不批捕2人,不起诉8人,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人。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性侵害刑事犯罪案件工作指南》,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质效。分院被评为全区“两法”宣讲标兵单位,1名人员被授予全区“两法”宣讲优秀标兵称号,未检部门被盟委授予“锡林郭勒盟工人先锋号”称号。
(三)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好两项监督工作,立案监督48件;侦查活动监督247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件(其中认罪认罚上诉抗诉1件),判决8件。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6件17人,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2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渎职类犯罪和刑讯逼供等侵权类案件,立案3件5人。全面强化减假暂监督,共受理减刑案件34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依法提出不符合减刑监督意见4件。持续巩固判处监禁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行动成果,针对纠正交付执行中存在问题制发书面监督意见4件,未发生未交付执行期间罪犯脱逃和罪犯再犯罪等重大事故和网络舆情。坚决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发现看守所、法院羁押期限错误3件,均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被采纳。开展违规“捎买带”专项活动,梳理发现看守所、监狱7条违规“捎买带”线索。联合锡林浩特监狱开展罪犯消费账户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发现并处理罪犯29人,建立罪犯账户白名单制度,有效堵塞罪犯之间违规借用账户漏洞。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向司法局提出收监建议6件,针对社区矫正执法问题依法提出书面监督意见8件,及时纠正脱管漏管。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92件,审结143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裁定再审1件,改判1件;提出检察建议31件,法院采纳22件,采纳率71%;决定支持起诉9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6件。对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不当终本而终本且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等22项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排查案件近7000件,受理民事终本执行监督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6件采纳。持续开展全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4件,已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应用,,通过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制发类案检察建议7件,6件采纳。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9件,其中受理行政生效裁判案件9件,行政裁判案件监督改变率100%;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受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13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锡林浩特市院办理的1起案件经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成功改判,同时对案件当事人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该案做法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在《行政检察情况反映》上刊登。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63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7件64人,终结审查112件156人,行政机关回复72人,其中行政机关依据检察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1人,作出行政处罚/收到回复率98.61%,居全区第一。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8件。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聚焦高质效办案,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4件,同比上升28.64%,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数为26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数为7件,受理案件线索涵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28件,同比上升14%,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22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6件,提出检察建议160件,经检察建议督促评估后依法履行职责143件。提起诉讼1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稳步推进等外领域,发现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案案件线索13件,主要以企业是否为快递员缴纳工伤保险为小切口,涉及外卖骑手、快递员等群体,涵盖劳动保障、职业安全、社保缴纳等领域。
(四)深化改革创新,有效提升履职效能
构建“大管理”工作格局。为推动“三个管理”落地落实,锡盟检察分院搭建以“1813大案管”为主体架构的“大管理”工作格局,指导全盟检察机关持续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模式,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5年我盟检察机关在全区办案质效评价中位居前列。注重数字赋能,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在两级院部署运行办案质效分析系统、分析报告一键生成系统、司法规范化巡逻车等办案辅助工具,充分运用数字检察思维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品牌创建工作。全盟两级院根据自身实际打造涵盖弱势群体保护、守护沿边口岸、守护生态等特色工作31项,逐步解决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检守口岸”展示边疆检察担当》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一院一品”典型案例。通过品牌创建,在推动检察业务工作提升的同时其他工作也有较大进步,全盟检察机关荣获自治区级荣誉10项,盟级荣誉4项,8篇理论文章被自治区级以上刊物采用。锡盟检察分院撰写的理论调研文章《搭建“大案管”工作架构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在《中国检察官》杂志刊载。打造忠诚干净检察铁军。制定锡盟检察机关2025年教育培训计划,积极选派人员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组织的58个班次。与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开展暑期实习项目,为检察事业储备优秀后备人才。主动对接高校优质资源,邀请南开大学知名教师走进检察系统授课,围绕检察实务前沿问题开展专题授课,推动检察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专家及相关领域师资力量开展“三个管理”专题培训3期,培养一批“三个管理”复合型人才。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两级院共填报230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137.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9.36万元,增长7.24%,变动原因:收入和支出增长主要由于本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非财政拨款收入94.11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经费,同时检察业务项目经费随着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的加大,检察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收入和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也有所增长;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5.16万元,增长2.8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137.2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983.0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8.57万元,增长4.97%,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业务装备配备需求略有增长,检察业务所需的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收入有所增加;本年实有在职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人员经费收入相比上年度也有所增长,因此本年收入决算合计相比上年有所上涨。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54.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3.42万元,下降32.26%,变动原因:主要由于上缴银行利息累计收入3.19万元,上缴收回的以前年度财政性累计结余资金,同时凭票报销了以前年度检察业务经费的其他应收款项合计70.23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 4137.2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34.5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99.17万元,增长5.19%,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根据本年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的上涨,为开展检察工作所需的业务办案费支出和业务装备费支出有所增加;本年实有在职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人员经费支出相比上年度也有所增长,因此本年支出决算合计相比上年有所上涨。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02.7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1万元,由本年度预付基本支出电费构成,待下年度凭发票报销处理;项目支出结转101.69万元,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相关支出,由历年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累计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金构成。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4.02万元,下降45.0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清查了往来款项,上缴国库了一部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累计结转资金,同时凭票报销了以前年度检察业务经费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83.0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888.97万元,占 97.6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94.11万元,占 2.36%。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4034.55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517.97万元,占 62.41%;
项目支出 1516.58万元,占 37.59%;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043.1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5.26万元,增长4.8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检察业务项目经费随着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的加大,检察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收入和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也有所增长;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0.15万元,增长5.76%,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根据检察办案业务实际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检察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收支增加,同时本年实有在职人员数量增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收入与支出也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940.44万元。与年初预算 3857.8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4%。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424.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1.88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950.83万元,支出决算193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5名、调走2名、新考录5名、调入10名、去世1人,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因此产生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12万元,支出决算139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根据检察办案业务实际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检察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决算支出相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因此产生差异。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2万元,支出决算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度中因检察工作所需网络信息维护需求减少,本年度实际用于网络信息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因此产生差异。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88万元,支出决算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我院司法救助案件所需司法救助金使用是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数列支,未发生支出变化,不产生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272.7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6.68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37.36万元,支出决算14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因人员调入、新考录等人员总体增加的变动,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年初预算略有增加,因此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8.68万元,支出决算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因人员调入、新考录等人员总体增加的变动,导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年初预算略有增加,因此产生差异。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年度中拨付了6名选调生人才工作项目经费为24万元,年初预算时无此经费支出,因此产生差异。
4.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年度中去世一名在职人员,抚恤金决算支出增加,年初预算时无此经费支出,因此产生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82.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0.8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6.72万元,支出决算7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因人员调入、新考录等人员总体增加的变动,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年初预算略有增加,因此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6.11万元,支出决算1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年初编制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时其核定的缴纳费率相比年度执行地方缴纳费率要高,因此实际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相比年初预算数偏低,因此产生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60.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2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76.19万元,支出决算1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因人员调入调出、新考录、退休等人员的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比年初预算略有减少,因此产生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423.8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64.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等。
(二)公用经费 25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516.58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996.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0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检察业务司法救助金88万元支出在救济费科目中体现;本年拨付6名选调生的引进人才费用24万元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体现。
(三)资本性支出 408.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52.98万元,支出决算 52.9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52.41万元,支出决算 52.4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57万元,支出决算 0.5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52.98万元,支出决算 52.98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各项支出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52.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2.41万元,占 98.92%;公务接待费支出 0.57万元,占 1.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2.4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7.19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无车辆采购,因此支出相比上年降低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52.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86万元,增长10.22%,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根据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增加,其所需的车辆使用量、维修量、燃油费等因素的支出随之增长,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略微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5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57万元,接待7 批次,49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检察院协调公共安全办案业务工作、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合作、调研与指导等工作往来所需的各类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6万元,下降44.57%,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因检察业务工作需求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批次人次有所下降。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259.8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07万元,增长7.47%,变动原因:由于本年度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略微增长,因此公用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有所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59.8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07万元,增长7.47%,变动原因:由于本年度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运行的公用经费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略微增长,因此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9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3.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31.0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48.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45.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4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8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6.57%。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22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1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9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以前年度遗留的公务用车9辆,目前处于待处置待核销状态;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 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 1516.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一个项目截止2025年12月31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已完成支出资金1035.06万元,绩效目标完成度为98.77%,按照权重指标体系综合评分,本项目最终得分93.04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有效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智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提高办案工作环境,保障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办案业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与实际情况的联系。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88分。全年预算数为1048万元,执行数为1035.06万元,完成预算的98.7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加强了业务办案费的使用,满足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等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合理有效的安排了绩效指标与资金使用,目标值完成情况较好。年度资金执行率98.77%,案件受理数1397件并大于指标值1000件,案件审理及时率等于100%,结案率92.55%,司法救助人次和培训次数超标完成指标值,各项合格率等于100%,部分成本指标控制小于指标值,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支出进度略慢,导致年底存在结转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精准化、精细化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72 |
1048 |
1035.06 |
10 |
98.77 |
9.8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72 |
1048 |
1035.06 |
—— |
98.77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需保障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检察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检察业务办案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共计1072万元。 |
我院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需保障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检察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检察业务办案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共计1072万元。 已完成本年度绩效目标,共计1035.06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年度受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0 |
1397 |
件 |
3 |
3 |
|
|
委托服务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50 |
2150 |
次 |
3 |
3 |
|
|
司法救助人次 |
正向 |
等于 |
50 |
73 |
人次 |
3 |
3 |
|
|
培训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5 |
35 |
次 |
2 |
2 |
|
|
办公设备软件维修维护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200 |
台套 |
2 |
2 |
|
|
办公办案消耗用品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000 |
2000 |
件 |
2 |
2 |
|
|
质量指标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2.55 |
% |
3 |
3 |
|
|
各类法律宣传单发放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 |
4 |
4 |
|
|
培训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 |
4 |
4 |
|
|
办公耗材购置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 |
4 |
4 |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92.55 |
% |
2 |
2 |
|
|
案件审理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 |
2 |
2 |
|
|
十二月底前完成培训 |
正向 |
等于 |
90 |
100 |
% |
2 |
2 |
|
|
各类法律宣传单印刷及时性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0 |
10 |
天 |
2 |
2 |
|
|
司法救助金发放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30 |
天 |
2 |
2 |
|
|
成本指标 |
案件办案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678 |
3754 |
元/件 |
2 |
2 |
|
|
委托服务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514 |
1287 |
元/次 |
1 |
1 |
|
|
司法救助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7600 |
12054 |
元/次 |
1 |
1 |
|
|
培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000 |
4309 |
元/次 |
2 |
2 |
|
|
办公设备软件维修维护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6550 |
3275 |
元/套(台) |
2 |
2 |
|
|
办公办案消耗用品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51 |
391 |
元/件 |
2 |
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办案人员能力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10 |
10 |
|
|
提高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0 |
10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10 |
1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5 |
5 |
|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100 |
% |
5 |
5 |
|
|
总分 |
100 |
97.88 |
|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16分。全年预算数为408万元,执行数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满足了检察人员工作装备的需求。年度资金执行率100%,装备验收合格率等于100%,采购及时率和使用率均按期完成,成本指标控制较好,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实际采购执行中部分装备采购与指标脱节,未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的数量指标采购,导致装备采购指标完成值略低。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与采购实际情况的联系,精准化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50 |
408 |
408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50 |
408 |
408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检察人员工作设备安全性和国产化率要求。需保障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包括购置智能办案辅助设备1套、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设备1套、存储设备1套、互联网远程听证接入系统1套、电脑115台、打印机55台、办公桌椅50件,共计350万元。 |
我院通过实施该项目,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满足检察人员工作设备安全性和国产化率要求。已完成本年度绩效目标,共计408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采购办公桌椅 |
正向 |
等于 |
50 |
77 |
件 |
3 |
3 |
|
|
装备采购电脑 |
正向 |
等于 |
115 |
65 |
台 |
3 |
1.7 |
|
|
装备采购打印机 |
正向 |
等于 |
55 |
34 |
台 |
3 |
1.85 |
|
|
装备采购互联网听证系统 |
正向 |
等于 |
1 |
0 |
套 |
3 |
0 |
|
|
采购办案指挥辅助设备 |
正向 |
等于 |
3 |
4 |
套 |
3 |
3 |
|
|
质量指标 |
采购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
政府采购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
办公电脑购置正常使用率 |
正向 |
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
时效指标 |
办公设备采购及时率 |
定性 |
|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
3 |
3 |
|
|
专用设备采购及时率 |
定性 |
|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
3 |
3 |
|
|
及时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
定性 |
|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
|
4 |
4 |
|
|
成本指标 |
采购办公桌椅成本 |
正向 |
等于 |
0.20 |
0.16 |
万元/件 |
2 |
1.6 |
|
|
政府采购电脑成本 |
正向 |
等于 |
0.89 |
0.38 |
万元/台 |
2 |
0.85 |
|
|
政府采购打印机成本 |
正向 |
等于 |
0.69 |
0.4 |
万元/台 |
2 |
1.16 |
|
|
采购互联网听证系统成本 |
正向 |
等于 |
30 |
0 |
万元/套 |
2 |
0 |
|
|
采购办案指挥辅助设备成本 |
正向 |
等于 |
56.67 |
59.6 |
万元/套 |
2 |
2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人民检察业务能力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8 |
8 |
|
|
提高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8 |
8 |
|
|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
定性 |
|
加强 |
加强 |
|
8 |
8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检察业务装备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6 |
6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
总分 |
100 |
90.16 |
|
3.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万元,执行数为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兑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相关政策,保障选调生工作需求和生活基础,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本科人才选调生6名,充实了办案力量,助力工作高效推进,已完成本年度绩效目标24万元。年度资金执行率100%,选调生定向人数及发放人数均完成指标值,资金发放率和及时率为100%,成本指标达到目标值,效益和满意度指标完成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5年人才工作项目资金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0 |
24 |
24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24 |
24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兑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相关政策,保障选调生工作需求和生活基础,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本科人才6名,充实了办案力量,助力工作高效推进,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追加两年生活补助,本科生选调生6名,共计24万元,。 |
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兑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实施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的意见》相关政策,保障选调生工作需求和生活基础,推动人才队伍建设。本年度引进本科人才6名,充实了办案力量,助力工作高效推进,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追加两年生活补助,本科生选调生6名,共计24万元,。已完成本年度绩效目标,共计24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人数 |
正向 |
等于 |
6 |
6 |
名 |
10 |
10 |
|
|
定向选调生本科生人数 |
正向 |
等于 |
6 |
6 |
人 |
5 |
5 |
|
|
质量指标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准确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10 |
10 |
|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规范性 |
定性 |
|
符合标准 |
符合标准 |
|
5 |
5 |
|
|
时效指标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 |
3 |
个月 |
5 |
5 |
|
|
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及时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
|
成本指标 |
定向选调生本科生经济补贴发放标准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万元/人*年 |
5 |
5 |
|
|
本单位定向选调生经济补贴发放金额 |
正向 |
等于 |
2 |
2 |
万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营造尊重知识爱惜人才的社会氛围定性 |
定性 |
|
营造 |
营造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优化人才成长路径 |
定性 |
|
持续优化 |
持续优化 |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定向选调生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00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3.0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我部门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健全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水平,提升检察事业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内蒙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本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活动建立全过程管理链条,将本部门所有资金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本部门结合检察工作职能定位与业务运行实际情况,完成了三级绩效指标体系搭建,为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和装备购置业务正常开展,设置了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核心指标,如办案产出、办案质量、办案成本、采购完成率、采购质量、成本控制等核心指标体系,提升了预算编制精准性,为后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供了清晰依据,既围绕检察业务需求设置,又符合上级财政部门与检察机关的统一要求,避免了指标设置笼统、脱离业务的问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