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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曹子刚

财务负责人:伊拉图

编制人:王颖佳

报送日期:2025年8月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进取、实干争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盟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维护全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1、多点发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坚持实行涉黑涉恶案件备案机制和涉黑恶案件上报制度,共办理涉黑恶案件件人,持续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会商,确保个案形成共识、类案完善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依法惩治各类重大刑事犯罪,实现重大刑事案件同步介入工作,对今年新发的6起命案案件均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发挥审前主导作用,通过引导侦查和补充侦查,扎实办好社会影响大的重罪案件。积极履职办案,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对2起贩卖毒品案件提前介入,组织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系列活动,多维度提升全民禁毒意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办理“7.17”缅北电诈案件,全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利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59人,不批捕18人,提起公诉144人,不起诉10人,切实保护民众信息安全。认真落实《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分院共牵头5项任务,已阶段性完成、常态化推进4项,部分完成1项,报送3期工作进展及工作印证材料。深化“全区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实施方案》。5月,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全区第二届沿边口岸检察工作会议在二连浩特市圆满召开,各地、各相关部门形成打击犯罪、司法协作、生态保护的合力。锡盟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1件1人,提前介入1件1人。

2、多方联动守护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持续发挥锡林郭勒大草原协同指挥中心作用,加大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力度,与盟林草局联合部署草原禁牧休牧监管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盟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草原野生药用植物专项行动,为锡林郭勒草原休养生息和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贡献检察智慧。印发《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二个五年规划(2024——2028)》,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00件。办理草原休禁牧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制发检察建议书50份,协同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草原监管职责,护佑2.6亿亩草原休养生息。积极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盟公安局移送非法采挖收购销售草原野生药用植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各基层院梳理2023年破坏草原生态民事公益诉讼线索6件,涉及非法采挖野生防风10000余斤。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立案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组建保护草原药用野生植物专案组,对非法采挖、收购草原野生药用植物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通过案件办理,保护被污染土壤1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54吨,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008.6万元,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69亩,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8619.2万元。针对违规放牧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查处违规放牧行为164起,行政罚款43.14万元。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改革是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高院立足全区检察、审判工作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锡盟两级检察机关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支持改革、配合改革、融入改革,充分激发改革效能,稳步推进构建“三足鼎立”和“两翼并进”发展新格局进程。3月份,分院与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类案件锡盟辖区联席会议,锡盟两级院与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围绕如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规定(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试行)》,强化片区整体协作、落实个案办理衔接配合、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各方协作联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并就继续深化跨域司法协作,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建共治、联动协作,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疑难复杂问题研讨交流,妥善办理集中管辖范围以外的环境资源案件等方面达成共识。今年4月份锡盟检察分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地铁协作检察官办公室”在锡盟检察分院正式挂牌成立。

3、多管齐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采取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清理涉企“挂案”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全盟共计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案件14件17人,不批捕4人,提前介入2件2人,改变管辖3件4人,提起公诉32件56人,不起诉14人。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6件。一是在全盟两级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大厅开通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2024年以来通过绿色通道受理涉企案件23件,实行专人负责、转办督办、告知反馈,在优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优先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处理民营企业维权。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锡盟检察机关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件3人,其中1件已提起公诉,1件在办。在全盟13个地点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络点”,成立了14个知识产权办案组,指定专人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确保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专业化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全盟两级检察机关重点走进挂牌“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的知名企业、本地产业园区、协会41家,征求意见11条,梳理汇总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清单12份。结合“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工作实际和企业意见建议,同步开展“强化涉企执行监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对法院民事案件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案件进行摸底检查并监督以普法护营商。三是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依托《锡检说》等原创栏目和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与企业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目前全盟两级院已在微信、微博、头条号、客户端等发布信息233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55篇。

4、多措并举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分院党组将司法公信建设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融通互促、一体推进。一是成立司法公信建设工作专班。成立由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子刚同志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伊拉图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分院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材料报送工作,形成统筹有力、协调有序、推进有效的工作格局。二是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司法公信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分院工作专班第一时间组织分院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深入分析研究《锡林郭勒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梳理出涉及检察工作任务12项,根据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49项。分院党组会议研究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关于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任务分解方案》,明确49项措施的责任领导、具体举措、完成时限等内容,印发分院各内设机构及各基层院认真执行。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工作人员离任谈话制度》《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财务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全面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锡盟检察分院院领导接访、下访、包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中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2024年政治责任清单》《中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度对基层检察院考评标准》《锡盟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锡盟检察业务质效评价规则(试行)》等11个制度。持续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33件。

(二)用心践行司法为民,传递检察温情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人民检察必有所应。

1、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全盟检察机关审查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5人,批准逮捕11件12人;竭力挽救犯罪轻微的“问题少年”,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件6人,决定不起诉5件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作不起诉决定的4件5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24年全盟两级检察机关共为11名未成年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分院对近三年全盟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分析报告。锡林郭勒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辉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该问题需引起高度关注,请政法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拿出防范办法。”平安锡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锡林郭勒盟防范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具体包涵五大内容23条具体措施。持续加强法治副校长建设,深入中小学举办各类演讲、讲座100余次,覆盖学生、老师及家长1.5万余人,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的“翼博小课堂”。“六一”前夕,两级院同步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全盟共计300余名师生走进检察院,活动效果获得师生认可。

2、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认真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要求,认真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分解专项行动任务,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一是聚焦重点领域,以高质效办案守护民生。开启民事检察绿色通道,对各类民生类案件优先审查、快速办结,高质效办理涉民生案件。全盟办理涉维护劳动权益保障案件15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10.3万元;受理个人信息保护案件2件;受理涉房地产案件6件,1件已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并采纳;受理社会保险类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受理养老诈骗案件1件,起诉1件;受理服务三农案件2件。二是聚焦宣传节点,提升工作实效。统筹“报刊网微端屏书”多元阵地,开设行动专栏,全面反映全盟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新进展、新成果,共发布简报36期、各类文件4个,检护民生故事2个,检护民生民事检察典型案例专刊两期,刊载支持起诉典型案例6个,司法救助典型案例1个,公开听证典型案例1个。16篇信息、3个典型案例、2个检护民生故事登上自治区院“检护民生”专栏,1个典型案例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建立相关机制7个,开展各类小专项5个,3个基层院被自治区院树立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亮点品牌,运用“检察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护航民生民利。

3、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检察听证、信访包案等方式化解矛盾,推动诉源治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共接收各类信访案件297件,深入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通过以当面、去电、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回复、答复659件次。深入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机制,两级院院领导共接访80件次,其中带案下访2件次。院领导包案“三类”案件19件,包案率100%。抓好检察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听证80件,公开听证65件,不公开听证15件,听证案件类型实现“四大检察”全覆盖,探索“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一次救助、长期帮扶”等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救助+检察建议+心理疏导+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方式,全盟检察机关共救助37人,发放救助金52.5万余元,让因案致困群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温度。如锡盟检察分院、锡林浩特市委政法委、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为1名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颅脑损伤,病情危重但无力承担高额医疗救治费用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1万元,首次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当地党委政法委三机关联合救助。再如镶黄旗院对1名代领9位农民工工资后被电信诈骗的农民工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化解了群体性聚集维权风险。同时针对当事人家庭成员实际情况,主动对接旗妇联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解决被救助家庭实际困难。同时以该案为契机,联合旗妇女联合会等7部门召开座谈会,印发《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构建了“关爱共助”多元化救助的帮扶体系,实现了司法救助“生存照顾”功能与社会救助“托底线”功能的有效衔接。

(三)强化法律监督,彰显检察力量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持续做优刑事检察。

“三高”指标较好,全盟生效裁判人数844人,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人数,判处免予刑事处罚5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率0.59%,同比减少0.18个百分点,案件质量总体向好。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两项监督”专项行动,立案监督率9.39%(全区15.69%),同比增加5.95个百分点,其中,对公安机关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未经必要初查而做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监督立案17件,同比上升41.67%;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立案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监督撤案68件,同比上升195.65%,“两低”问题有所缓解,但与全区相比还有较大进步空间。加强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数361件,采纳率100%;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数22件,采纳率100%。注重抗诉案件请示汇报,确保抗前指导实质化,切实提高抗诉采纳率,全盟刑事抗诉采纳率100%。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减刑案件50件,假释案件1件,暂予监外执行3件;对监管场所执行活动严重违法共提出书面纠正监督意见55件,对法院提出财产刑履职不当书面纠正意见8件,采纳率均达100%。联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锡林浩特监狱,积极推进“老病残”罪犯减假暂的办理,召开联席会议2次,摸排确定“老病残”罪犯52人,经研判已确定办理假释罪犯1人。加强职务犯罪工作,共计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3件24人;改变管辖4件4人;审查逮捕1件2人。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2件,正在调查核实汇总。不断完善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8起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加强巡回检察。根据自治区院总体安排,分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巡回检察工作方案》,抽调10名骨干力量组成专班于2024年4月10日至6月2日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女子监狱、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工作,通过查阅档案材料、现场检查、与罪犯谈话、发放调查问卷、查看录像、开展法治教育等方式,通过巡回检察,发现第一女子监狱监管执法等方面问题29个、驻狱检察室履职问题5个,发现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执法等方面问题22个、驻狱检察室履职问题2个,进一步推动监管场所规范、安全。

2、持续做强民事检察。

突出民生保障,拓宽案源渠道,全盟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25件,审结142件,审结率113.6%;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裁定再审1件;提出检察建议50件,法院采纳48件,采纳率96%;决定支持起诉10件,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3件,终结审查22件。提请抗诉3件,采纳2件,采纳率66.7%;跟进监督提出抗诉1件。为进一步解决“三低两少”问题,年初组织召开民事检察工作部署会议,谋划2024年民事检察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围绕高检院和自治区院民事检察工作要点,制定下发了《2024年度全盟民事检察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方案》,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下指导和调研,对各院民事检察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提出针对性工作思路。同时采取月通报、季调度等方式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开展分片领域联系指导包联指导工作,分组对基层院个案全流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定专人负责实时监控业务指标数据,对异常数据主动预警、跟踪、及时分析解决,确定专人负责线索排查工作,推动线索排查工作落实落细。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诉讼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服务民生工作,着力解决基层院案源少问题,3月,分院组织开展全盟检察机关2024年度“全盟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月”活动,以虚假诉讼监督、法治诚信建设、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内容为宣传重点,统筹“报刊网微端屏书”多元阵地,进机关112次、进社区17次、进学校4次、进企业9次、进嘎查13次开展法治宣传,发放宣传册近3000册,开展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发现监督线索22件。活动通过与政府、法院、行政机关、律师等沟通联系,同步构建了多个联动协同工作机制,13个基层院全部实现了在同级法院立案窗口同步发送民事监督告知法律文书全覆盖。

3、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工作。

全盟共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9件,同比上升284%;其中,受理行政生效裁判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43%,行政裁判案件监督改变率20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8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125%,均被采纳;受理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采纳17件,采纳率100%;受理类案6件,同比上升50%,提出检察建议5件,采纳3件,同比持平;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同比下降36%,均被采纳;受理行刑反向衔案件115件130人,其中对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75件82人,检察意见提出率63.1%,行政机关作出处罚47人。主动强化“府检联动”积极融入共建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分院及9个基层院与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创建“联动+”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贯通衔接。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主动融入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在破解程序空转等难题方面的积极作用,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共治新合力。制发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59件,均被采纳。

4、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盟两级院共摸排线索16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件,同比下降14.2%;立案15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41件,民事公益诉讼14件,同比下降12.4%;提出检察建议130件,同比上升13.8%;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件,同期持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1件;办理特殊人群权益保护领域案件1件。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全盟办理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与盟文物局联合开展锡林郭勒盟长城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实地踏查、无人机拍摄取证等方式,掌握锡盟境内金界壕的保护情况,摸排破坏文物遗址、影响文物环境及其历史风貌的违规情形案件线索50个。督促除二连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以外的10个旗县市人民政府完成对辖区内长城遗址“两线”范围修正工作,出具正式文件并予以公告;督促多伦县人民政府对违法架设在金界壕墙体上的网围栏、电杆进行锯除,对在保护范围内的电杆进行移除,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四)狠抓自身建设,树优检察形象

始终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政治立检、素能强检、从严治检,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1、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分院迅速行动及时召开党组会启动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同日分院四个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形式启动部署支部党纪学习教育。成立锡盟检察分院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制定学习安排,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切实把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党纪学习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锡盟检察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促学作用,举办为期两天的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理论学习3次,班子成员带头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示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教育落到实处。会上围绕“六项纪律”结合检察工作在会上进行研讨交流发言,用党纪党规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思想认识,务求取得实效。截至目前,锡盟检察分院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学习党纪学习教育15次,党组书记、检察长讲党课一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5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带着问题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检察干警中迅速形成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热潮。

2、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敏感案件向盟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40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强化专业素能培训,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全力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理论素质、办案实践素质;对每名检察人员参加政治轮训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培训档案,实现教育培训全纪实。全盟两级院今年已开展各类检察学习培训191期,培训检察人员4461余人次,全盟两级院共组织开展与公安、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同堂培训52次,举办全盟业务竞赛2次。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盟两级院积极开展检察长在党校或干部培训学校主讲检察工作,目前,两级院检察长在党校授课1次,开展“检察官上讲台”“部门负责人带头授课”131次。加强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制定《锡盟检察分院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具体落实措施》和锡盟检察分院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具体落实措施工作台账。2024年,全盟两级院共组织民族方面宣传活动630次,覆盖群众697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4660余册。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297次,覆盖师生近57100余人次。

3、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素能建设,扎实开展“系统集成提升工程”和“决策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分院累计晋升2次9人。全面落实自治区“政法定向选调计划”,对2023年招录的6名政法定向选调生,进行跟踪培养。2024年选调2名优秀法学专业毕业生进入基层院。面向基层检察院开展竞争性比选员额检察官,比选4名员额检察官,分院员额检察官队伍年龄、学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落细落实员额检察官管理相关政策,对不适宜继续担任员额检察官的,严格执行退出政策,全盟两级院5名同志按照程序退出员额。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2名同志重新入额,1名同志递补入额。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进一步落细落实,当前两级检察机关共聘请107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采用公务员平时考核线上系统开展“月纪实”、“季评鉴”工作,实现考核流程“无纸化”,有效解决了考核难操作、程序难规范、指标难量化、数据难收集等问题。

4、大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制定印发了《2024年度中共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不断增强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的自觉;主动接受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配合监督执纪执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合力;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三个规定”的执行力度,分院对“三个规定”展厅进行升级改造。该展厅以“党建引领‘三个规定’走深落实”为主题,旨在倡议司法人员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司法案件办理时,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截至目前,共开展6次宣讲活动,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党员、全盟刑事员额检察官、锡盟检察分院司法行政人员、锡盟检察分院聘用制书记员、分院控申条线工作人员、第一小学教师先后对“三个规定”展厅进行了参观学习。扎实开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分院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分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分院检务督察部。制定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及任务,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并严格执行“月调度、月报告”机制,已报送3次工作进展。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4022.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1.16万元,增长 3.64%,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非财政拨款收入147.15万元,其中包括退休人员经费97.52万元、抚恤金49.64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年底利息收入3.19万元。同时,本年检察业务项目经费随着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的加大,相比年初预算有所增长;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29.17万元,下降52.9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4022.1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794.5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189.83万元,下降52.48%,变动原因:主要由于上年度财政厅拨付了“两房建设”项目化债资金38860700元,而本年没有此项经费收入,另外本年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略有下降,压缩了本年检察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收入,因此相比上年有所下降。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227.5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39.34万元,下降59.86%,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调整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数39.45万元,为盘活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本年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支出299.89万元,因此相比上年决算数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总计 4022.1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835.3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448.85万元,下降53.7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上年度支出了 “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3886万元,本年度没有此项经费的支出,本年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也有所下降,因此本年全年预算支出数降幅较大。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86.72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1542.38元,由本年度预付基本支出电费和银行利息收入资金构成,待下年度凭发票报销处理;项目支出结转1805673.37元,由历年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累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金构成,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0.32万元,下降30.08%,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清查了往来款项并据审计结果核销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37万元 ,上缴国库利息收入2.21万元,支出了上年度非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48.76万元,因此有较大降幅。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794.5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644.16万元,占 96.0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150.34万元,占 3.9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835.38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2433.27万元,占 63.44%;

本年项目支出 1402.11万元,占 36.5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3823.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7.94万元,下降1.49%,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5名、调走1名,长聘人员辞职1人,因此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241.36万元,下降52.59%,变动原因:主要由于上年拨付了“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3885.78万元,本年度无此项经费的拨付与支出,同时本年根据检察办案业务实际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压缩了本年检察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的支出,因此收入与支出均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639.47万元。与年初预算 3880.9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3.7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212.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52.3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993.5万元,支出决算185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5名、调走1名,长聘人员辞职1人、遗属减少1人,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因此产生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11.2万元,支出决算130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根据检察办案业务实际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压缩了本年检察业务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的支出,因此有所减少。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10.8万元,支出决算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缩减了网络信息系统运维费的支出,因此有所减少。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49万元,支出决算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我院司法救助案件所需司法救助金使用是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数列支,未发生支出变化。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96.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0.3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51.3万元,支出决算13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有在职人员调走、退休等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略比年初预算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5.65万元,支出决算65.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因有在职人员调走、退休等变动导致养老保险缴费略比年初预算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76.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2.2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9.26万元,支出决算6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5人,调走1人,因此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相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9.57万元,支出决算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5人,调走1人,因此公务员医疗补助相比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54.0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6.5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80.66万元,支出决算 15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5名、调走1名,因此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2286.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44.34万元。主要包、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24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353.35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959.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0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司法救助金在救济费科目中体现。

(三)资本性支出 34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78.22万元,支出决算 75.78万元,完成预算的 9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77.19万元,支出决算 74.74万元,完成预算的 96.8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1.03万元,支出决算 1.0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78.22万元,支出决算 75.78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预付了车辆保险费,未取得发票,待下年度取得发票后做报销处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比预算支出略微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75.7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4.74万元,占 98.64%;公务接待费支出 1.03万元,占 1.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15万元,下降 100.0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上年度因检察业务工作需求需访问蒙古国进行调研交流,故产生此费用支出,而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74.7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7.19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因检察业务需要,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7.19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财政厅审批同意我院采购1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检察办案执法执勤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7.19万元,而上年度无车辆采购,因此支出相比上年有所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7.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4.86万元,下降 42.3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根据检察办案用车量、维修量、燃油费等因素考虑,缩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因此支出比上年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0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03万元,接待17 批次,94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检察院协调公共安全办案业务工作、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合作、调研与指导等工作往来所需的各类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0万元,下降28.14%,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因检察业务工作需求发生的公务接待批次人次有所下降,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万元,增长 0%,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241.7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3.92万元,下降9.00%,变动原因:由于本年度节约机关日常运行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等,因此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有所减少。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241.77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3.92万元,下降9.00%,变动原因:由于本年度节约机关日常运行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等,因此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有所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5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9.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33.8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00.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88.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9.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7.6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9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2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35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5.0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共两项项目,本次对锡盟检察分院检务保障部实施的评价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进行,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本次综合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得分为94.67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学习与培训。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13分。全年预算数为1010.09万元,执行数为101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并加强业务办案费的使用,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年度资金使用率=1010.09万元,案件受理数≥1000件,案件审理及时率=100%,司法救助完成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根据年初预算做好年度综合业务保障的各项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精准化、精细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26

1010.09

1010.09

10

100

10

其中:
财政拨款

1026

1010.09

1010.09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需保障机关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检察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检察业务办案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2024年预算共计1026万元。

我院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保障机关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检察业务经费。其中包括办公费、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检察业务办案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年度预算调整后,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共计1010.09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

42.00

3

3

委托服务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350

23.00

2

0.13

办公电脑维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00

2

2

办公办案消耗用品

正向

大于等于

2000

2000.00

2

2

年度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473.00

3

3

司法救助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25

65.00

人次

3

3

质量指标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00

%

3

3

宣传单发放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3

3

培训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3

3

司法救助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2

2

办公耗材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2

2

提高办案办公国产电脑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2

2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2

2

案件审理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2

2

年底前完成培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2

2

年度宣传单发放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2

2

年度司法救助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2

2

成本指标

案件办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737.5

3881

元/件

3

3

培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000

7001.00

元/次

2

2

司法救助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9600

12062.00

元/件

2

2

办公设备维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7400

7400.00

元/套(台)

1

1

委托服务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7670

115543.00

元/次

1

0

办公办案消耗用品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314

314.00

元/件

1

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提高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长期

5

5

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保障群众利益

定性

长期

长期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5

5

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5

5

总分

100

97.13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20分。全年预算数为345万元,执行数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提高和满足检察工作,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我院合理合法运用项目资金进行各项检察业务装备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公开招、投标合法进行采购活动,采购验收合格率=100%,履行政府采购率=100%,采购设备使用率=100%,有效提高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年初预算做好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的各项采购任务,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合法合规采购,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完成年度资金使用和采购活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5

345

34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5

345

345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需保障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2024年预算共计345万元。

我院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共计34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电脑

正向

大于等于

40

48.00

3

3

装备采购打印机

正向

大于等于

30

12.00

3

1.2

装备采购分析系统

正向

大于等于

2

2.00

3

3

数字检察数据中心系统

正向

大于等于

3

0.00

2

0

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正向

大于等于

1

1.00

2

2

捕诉一体化办公设备购置

正向

大于等于

3

0.00

2

0

质量指标

采购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5

5

履行政府采购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5

5

采购设备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5

5

及时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5

5

成本指标

政府采购电脑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8

0.50

万元/台

2

2

政府采购打印机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4

0.60

万元/台

2

0

采购数字检察数据中心系统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64

0.00

万元/套

2

2

采购分析系统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5.89

21.36

万元/套

2

2

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27.22

27.19

万元/辆

1

1

捕诉一体化办公设备购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

0.00

万元/套

1

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人民检察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8

8

提高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8

8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定性

加强

加强

8

8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强化检察业务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利益

定性

长期

长期

3

3

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推动检察业务装备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定性

长期

长期

3

3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

10

10

总分

100

92.2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861500841--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2024年决算公开.xlsx

2024年度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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