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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决算公开文档
时间:2024-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公开文档






部门(单位)名称: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曹子刚

财务负责人:王克伟

编制人:王颖佳

报送日期:20247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进取、实干争先,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锚定方向,精准服务,围绕中心大局展现检察担当

紧紧围绕盟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履职维护全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在平安建设中积极作为。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全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485人,不批准逮捕244人;立案监督案件32件,撤案监督案件29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952552人,提起公诉13381687人,不起诉386480人。持续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实现涉黑恶案件办案专业化。坚持实行涉黑涉恶案件备案机制和涉黑恶案件上报制度,提升办案质量。持续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会商,定期开展协调对接,完善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对存在分歧的案件集中研讨。派员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永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情况进行了全程督导。确保个案形成共识、类案完善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在筑牢生态屏障中擦亮底色。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与林长制办公室共同签发《锡林郭勒盟林长制办公室、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意见的通知》,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草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切实为解决蚕食鲸吞草原林地问题提供积极司法保障,为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和守护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作出积极的贡献。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检察院,内蒙古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检察院分别就草原生态和资源保护签订跨区域协作机制,各基层院分别与相邻河北省张家口、内蒙古赤峰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辖区基层院签订跨区域草原生态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邻地区草原、河流生态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力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所撰写的一篇论文获评2022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78日,由自治区检察院主办、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在锡林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及各盟市检察机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参加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厚植情怀,为民司法,保障民生民利传递检察温情

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人民检察必有所应。

用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深入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与相关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制发检察建议,共同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依法妥善办理“断卡”案件,办理涉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45100人,发布典型案例1例。受理七类洗钱上游犯罪案件数量1219人,开展“一案双查”案件数量811人。全盟两级院共组织宣传活动172次,覆盖群众185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480册。

用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3646人,提起公诉3956人;竭力挽救犯罪轻微的“问题少年”,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118人,决定不起诉914人,附条件不起诉1017人。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代表,爱心协会帮扶的儿童以及锡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团委、新希望爱心帮扶协会等机关团体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的沉浸式教学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了法律意识。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85次,覆盖师生近17254余人次。第七检察部联合盟委党校、盟团委制作《法治微课堂》,对《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解读,为广大青少年带来一堂别开生命的微课堂。

用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检察听证、信访包案等方式化解矛盾,推动诉源治理。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作用,持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共接收各类信访案件265件,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深入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机制,由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1件,已办结7件,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高效办理;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先后对19名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发出司法救助金32.2万元。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盟考核,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堵漏建制、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作用。更好地发挥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对平安建设的推动作用,分院撰写两篇调查报告被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辉批示并向全盟政法系统印发执行。

(三)、深耕主业,强化监督,建设法治锡盟彰显检察力量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制约监督中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与盟公安局签署《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联合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开展证据不足不捕、不诉、撤回起诉案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办理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发挥警综平台、检察业务专用系统等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摸清底数,以明确监督方向及内容。对公安机关符合立案条件而未立案、未经必要初查而做出不立案决定的案件23件;不应立案而立案、立案后未报捕且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2681件;撤案作治安处罚及作治安处罚未撤案的案件13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39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案件42件;另案处理案件80件;监督立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2件。

民事、行政检察稳步加强。突出民生保障,拓宽案源渠道,民事检察工作方面。受理民事案件197件,办结17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提出检察建议56件,采纳率90%。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受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6件。发出社会治安领域检察建议22件,采纳21件;发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检察建议8件,采纳7件;发出涉市场主体检察建议12件,采纳11件。

公益诉讼全面深化。聚力法定办案领域,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责任。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其中行政120件,民事11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93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44件,未到法定回复期限49件。向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理论研究,获评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三等奖1篇。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环境资源检察和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4件,包括1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例、1件支持起诉案例、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例,覆盖检察公益诉讼主要案件类型。

(四)、筑牢根基,全面提升,建设过硬队伍树优检察形象

始终把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坚持政治立检、素能强检、从严治检,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政治立检铸魂赋能。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敏感案件向盟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16次,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牢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引导干警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建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抓好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安排》,目前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13次,累计学习79项内容。518日,盟直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第一督导组巡听了分院第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讨会,对此次学习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学习成效显著。推进检察工作在政治淬炼中稳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专题学习加强和改进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5次。邀请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副教授为全盟检察机关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共同会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美花卷》专题讲座。分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经验交流材料《立足检察职能 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常生》,被自治区检察院、盟政法委、锡盟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专项组办公室等多次采用。

素能强检唯实惟先。持续推进素能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用活用好“中检网”“检答网”“学习强国”,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积极开展全盟检察机关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工作,选派分院5名科级干部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选派5名基层优秀骨干到分院内设机构交流工作。分院与盟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学习合作工作,形成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深入融合、互相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全盟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云平台、数字化档案室、司法警察联训基地等项目建设走在全区前列。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中心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机关档案工作一级单位”称号。

从严治检久久为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制定印发了《2023年度中共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不断增强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的自觉;主动接受派驻公检法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配合监督执纪执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合力;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4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持久整治“四风”问题,为工作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组织检察人员参观盟廉洁文化展厅,开展廉政教育。将理论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加深对检察人员的廉政教育。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全盟检察院各项工作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但是面对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新挑战,面对全盟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新要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和问题:落实服务大局措施的力度还不够,精准度和实效性还需增强;案件质量还需提高,案件质效评价指标发展不均衡、短板弱项突出,检察干警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提升;改革中司法责任制落实需要加大力度;“四大检察”发展还有所不平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块仍是薄弱环节;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551.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17.60万元,增长10.57%,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非财政拨款收入154.99万元,其中包括退休人员经费125.08万元、抚恤金29.9万元,用于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年底利息收入2.21万元。财政厅年中追加人员经费、业务保障经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82.6万元,用于支出在职人员经费及检察办案业务等相关支出。同时,本年检察业务项目经费随着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的加大,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增长了75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86.00万元,增长75.7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8,551.2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984.3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860.78万元,增长93.63%,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财政厅拨付了“两房”建设项目化债资金3885.78万元,因此本年收入同比上升。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566.9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74.78万元,减少23.56%,变动原因:要由于本年度调整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数266.29万元,因此相比上年决算数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总计8,551.2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284.2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252.19万元,增长105.46%,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支出了两房建设项目化债资金3885.78万元,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逐年上涨,因此基本支出经费支出增加85万元,由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量及装备配备需求的加大,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了281万元,因此本年支出较上年有所上涨。

2.结余分配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267.04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21万元,由本年利息收入构成;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64.83万元,由历年检察业务所发生的累计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资金构成,主要是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66.19万元,减少67.95%,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清查了往来款项并核销了一部分结转结余资金260万元 ,上缴国库利息收入5.8万元,支出了上年度非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233万元,因此有较大降幅。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984.3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7.13万元,占98.03%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57.20万元,占1.97%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8,284.2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328.00万元,占28.10%

本年项目支出5,956.23万元,占71.9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64.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0.69万元,增长4.28%,变动原因:主要由于财政厅年中追加业务保障经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6万元,用于办理检察业务等相关案件时的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的支出。同时,还包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216.07万元,因此相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73.47万元,增长102.07%,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支出了“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3885.78万元,同时,本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也有所增涨,因此增幅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7,848.29万元。与年初预算7,733.6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8%。其中: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7,386.1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32.72万元。其中:

  1.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779.34万元,支出决算171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8名、去世1名、调走2名,人员变动较大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有所减少,因此产生差异
  2. 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528万元,支出决算1,60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年中追加82万元的办案业务经费,导致年末项目经费决算支出有所增加。
  3. 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3886.07万元,支出决算3,88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我院实际支付的“两房”建设项目欠款略微小于年初预算“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数,因此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产生略微差异
  4.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产生,主要由于本年度我院维修费使用是按照年初预算批复数列支,未发生支出变化
  5.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15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年中追加了司法救助案件所需的司法救助金124万元,因此决算支出与年初预算产生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242.3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5.3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4.71万元,支出决算14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8名、去世1名、调走2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比年初预算略微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2.35万元,支出决算6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8名、去世1名、调走2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相比年初预算略微减少

3.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5.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年中干警去世1名,因此产生了抚恤金支出,支出决算数相比年初预算数产生了差异

)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78.3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6.6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6.86万元,支出决算6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有所增加,因此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8.2万元,支出决算1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8名、去世1名、调走2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因此决算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41.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6.7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8.14万元,支出决算14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8名、去世1名、调走2名,因此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173.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07.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支出。

(二)公用经费26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5,675.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5.0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法检院书记员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体现。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司法救助金在救济费科目中体现。

(四)资本性支出4319.07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84.00万元,支出决算8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15万元,支出决算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82.41万元,支出决算8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1.44万元,支出决算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5万元,占0.1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1万元,占98.11%;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占1.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15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1 个,累计1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主要由于年中因检察业务工作需求需访问蒙古国进行调研交流,故产生此费用支出,而上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主要由于上年度及本年度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8.87万元,减少18.63%,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检察办案用车量相对减少,车辆维修费、燃料费、交通费等运行维护费用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4万元,接待21 批次,100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检察院协调公共安全办案业务工作、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合作、调研与指导等工作往来所需的各类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60万元,增长70.52%,变动原因:主要由于上年发生疫情的客观原因导致上年度产生的公务接待较少,故本年相比上年决算有所增长。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65.69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43万元,增长7.45%,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年度产生的机关日常运行的办公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的支出有所增长,因此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相比上年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2.8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4.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04.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3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4.26%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5408.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项目、PPP项目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等。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08.07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共三项项目,本次对锡盟检察分院检务保障部实施的评价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进行,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本次综合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得分为100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学习与培训。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 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64.00万元,执行数为106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并加强业务办案费的使用,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年度资金使用率=1064万元,案件受理数1000件,案件审理及时率=100%,司法救助完成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根据年初预算做好年度综合业务保障的各项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精准化、精细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64.00

1064.00

106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64.00

1064.00

1064.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需保障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检察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检察业务办案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共计873万元。

办案(业务)经费年度拨款1064万元,截至202312月底,执行10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年度内使用资金合理有效,提升和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加强资金使用完成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20

3

3


年度案件结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00

900

2

2


司法救助人次

正向

等于

15

15

人次

2

2


培训人次

正向

大于等于

336

336

人次

2

2


印刷宣传单

正向

大于等于

20000

20000

2

2


办公电脑维修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2

2


办公打印复印一体机纸张耗材

正向

大于等于

150

150

2

2


质量指标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8

%

3

3


宣传单发放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

3


培训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

3


司法救助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办公耗材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提高办案办公国产电脑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案件审理及时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年底前完成培训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全年度完成两万张宣传单发放

正向

等于

1

1

2

2


完成司法救助十五人次

正向

等于

1

1

2

2


成本指标

每件案件控制金额

正向

小于等于

15000

15000

3

3


培训成本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

2


司法救助成本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3

3


办公设备维修成本降低率

正向

等于

98

98

%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提高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5

5


提升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总分

100

100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458万元,执行数为4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提高和满足检察工作,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我院合理合法运用项目资金进行各项检察业务装备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公开招、投标合法进行采购活动,采购验收合格率=100%,采购设备及时到位率=100%,采购设备使用率=100%,有效提高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效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支出进度较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年初预算做好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的各项采购任务,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合法合规采购,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完成年度资金使用和采购活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58.00

458.00

458.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58.00

458.00

458.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需保障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共计458万元。

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业务装备费年度拨款458万元,截至202312月底,执行45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部用于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查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246.4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211.58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电脑

正向

等于

80

80

2

2





装备采购打印机

正向

等于

40

40

2

2





装备采购服务器

正向

等于

5

5

2

2





监狱智能巡查设备

正向

等于

11

11

2

2





质量指标

采购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政府采购合格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采购设备及时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采购设备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定性


202312月底前完成

按时完成


5

5





成本指标

政府采购电脑成本

正向

等于

0.84

0.84

万元台

5

5





政府采购打印机成本

正向

等于

0.58

0.58

万元台

5

5





采购监狱巡查设备成本

正向

等于

31.6

31.6

万元套

5

5





政府采购服务器成本

正向

等于

4

4

万元套

2

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人民检察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8

8





提高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8

8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定性


加强

加强


8

8





可持续影响

项目长期发挥作用推动检察业务装备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定性


长期

长期


6

6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总分

100

100




总分

100

100


3.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886.07万元,执行数为3885.7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合规,提升工程验收合格率,提高办公环境及设备,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挽回人民经济损失,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受理案件≥1000件,有效合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提高办案质量,年度结案率≥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数与执行数产生的差额,因“两房”建设评估费差额问题导致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将持续加强预算绩效培训工作,合理有效安排预算绩效目标,避免财政性资金堆积年底突击使用等现象出现。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
年度)

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两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

主管部门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86.07

3886.07

3885.78

10

99.99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86.07

3886.07

3885.78

——

99.9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锡盟检察分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用于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

锡盟检察分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用于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年度拨款3886.07万元,截至202312月底,执行3885.78万元,预算执行率99.99%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锡盟检察分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化债经费

正向

等于

3886.07

3885.78

万元

10

10

因“两房”建设评估费差额问题导致结余,已于2023年底退还财政厅国库

受理案件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1020

10

10


质量指标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8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有效合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提高办案质量

反向

小于等于

15000

150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人民检察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提升检察机关办案业务工作效率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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