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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度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设内设机构17个,即: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分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我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我院行政政法人员编制数8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行政政法人员74人,事业编制10人,共计84人。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30人,退休人员68人,遗属6人。当年新增行政政法人员4人、新增退休人员2人、调出人员2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本单位属于一级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内部设置17个部门,不存在下级预算单位,已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仅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一家单位。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全盟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盟委和自治区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最高检党组确定的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和盟委政法委部署开展的政法系统“作风建设年”为抓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

1、深化能动检察履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为打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对全盟检察机关2016年以来办理的556件涉企案件进行摸底统计,形成涉企案件总体台账。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召开企业合规工作研讨会,与从事企业合规改革业务的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签订《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授权委托书》,并委托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监管团队对4家涉案企业进行合规监管考察。广泛开门纳谏。两级院强化开门问诊,两级院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深入企业”+“走访座谈”紧密结合的方式,征求意见建议396条,经汇总整理为201条。其中,分院共征集187条,经汇总整理归纳为19条。共邀请454名企业代表参加开门纳谏座谈会,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工作台账,逐条研究解决措施。分院在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组建专业化团队,完善双向咨询、交流培训、案件协调等工作,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组织编印《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分刑法、民商法、行政法三个篇章,为企业做好经营风险防范提供有力保障。

(二)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坚持将打击破坏草原林地刑事犯罪与促进草原林地及资源保护相结合,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起公诉11件20人。贯彻“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依法诉请限期修复被破坏草原269.69亩,承担草原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913.21万元。诉请对被污染土壤进行清挖或承担被污染土壤生态损害赔偿等539.38万元。诉请赔偿救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天鹅幼雏)过程中产生费用二倍惩罚1.258万元。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建议46件,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或占用草原林地5115.07亩,督促保护被污染土壤2.52亩。部署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发出保护国有财产领域检察建议9件,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720.326万元。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河湖联合巡查,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扎实开展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回头看”暨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对2021年交办208件公益诉讼线索及制发的27件检察建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通过专项活动引领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走深走实。

(三)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持续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还百姓清朗网络空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充分利用多媒体扩大宣传覆盖度,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推广等渠道积极宣传发动打击电信诈骗、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发布相关信息152条,开展宣传活动43次,发放宣传资料7200余份,悬挂横幅43条。持续守护“脚下安全”。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窨井盖等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治理制度,自2020年开始两年间以召开座谈会、不间断开展联合检查等形式合力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接续守卫“寄递安全”。扎实开展寄递行业安全监督排查,分别组织全盟邮政管理单位及快递企业召开座谈会,并延伸检察触角,对涉毒、涉枪爆、涉疫等情况进行监督。

2、激发党建活力服务人民群众。分院印发《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盟检察机关驻村干警积极协助包联村、嘎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目前共开展学习19次,覆盖270余人次。二连浩特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分院第一时间派出党员突击队支援二连疫情防控工作。与锡林浩特市包联社区及时对接,全体干警下沉到社区,协助社区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3年抗疫中,锡盟检察机关下沉社区12000余人次,其中分院6300余人次。分院在机关内推行设立“党建引领实践岗”,探索实施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将一系列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在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做得到的实践项目中,充分释放支点效应,激活检察业务“红色动能”,助力高标准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举办“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全盟检察机关第十四届“检察杯”乒乓球羽毛球比赛和主题党日活动,营造良好机关氛围。

(一)真情回应群众诉求。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317件,接收上级院转来各类信访事项522件次,全部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力争“首办即息诉,首访即息访”。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8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9件,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2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8件,救助24人,发放救助金20.4万元。全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针对棘手案、复杂案、疑难案,组织听证108次。面向社会聘任83名听证员,涵盖全盟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等各界人士,业务涵盖会计学、法学、教育学、医学等领域,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诉”有效解开法结心结。

(二)全力呵护孩子们安全健康成长。全盟共受理未检(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案件35件42人,批准逮捕26件29人,决定不捕9件13人。受理未检审查起诉案件22件35人,决定起诉6件7人,决定不起诉11件11人。全盟两级院在办理未检刑事案件的同时,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及被害人的综合保护,共制发“督促监护令”4份,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两级院有力创新工作举措,开展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喜迎二十大 同心护未来”主题宣传活动、“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活动。锡盟检察分院牵头联合盟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挂牌成立了“翼博”家庭教育指导联动站,并建立《关于协同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疫情期间,“翼博”未检团队服务锡林浩特市学生群体5000余人次。自治区检察院、盟检察分院与正镶白旗检察院共同承办“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十省联动巡讲活动内蒙古站启动仪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学生及家长代表共计150人受邀出席活动。

(三)扛牢法律监督主业,坚决捍卫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

(1)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优。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严格落实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意见,共办理减刑案件130件,针对其中的22件重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意见采纳率100%。向盟中级人民法院制发执法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14名被撤销减刑罪犯完成收监工作。完成了对全盟12个看守所和13个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全覆盖,向看守所反馈监管执法问题134个,制发检察建议7份,纠正违法18份。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监管执法问题102个,发现脱漏管社交对象5名,制发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11份。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健全完善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指定管辖、赃款赃物追缴等衔接机制,共受理审查逮捕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批捕1件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6件32人,改变管辖1件1人;提起公诉10件13人;不起诉1件1人;提前介入案件11件。分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犯罪1件3人,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2)民事检察监督持续做强。加强民事诉讼裁判监督,两级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案件136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59件,审判程序监督24件,执行活动监督32件,支持起诉8件,跟进监督1件,检察建议案件12件),同比上升10.5%;结案115件,结案率84.5%,同比上升19.8%;提请抗诉2件,上级院均未回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并裁定再审4件,改判1件;提出检察建议55件,法院采纳51件,采纳率92.7%;支持起诉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37件;终结审查10件;其他处理4件。以类案监督促进社会治理,分院在办案中发现苏某某从2016年至2020年期间因民间借贷起诉77件,涉诉借款人、担保人200余人,关联案件标的总额391.65万元,通过分析其构成职业放贷人倾向,向盟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我盟民间借贷活动良性发展。

(3)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做实。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制定精准化审查指导意见和一体化办案规定,打造诉讼内外“双轮驱动”监督模式。全盟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69件,同比上升23.2%;其中,受理行政生效裁判案件16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1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采纳11件,同比上升10%;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含非诉执行)22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采纳22件(含1件积存),同比上升10%。跟进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1件,均同比纯增。受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19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件,采纳检察建议18件,同比上升111%。储备人才力量,成立“慧林工作室”,有效指导两级院行政检察工作良好开展。与盟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开展全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受理相关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均被采纳。

(4)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做好。履行公共利益守护者责任,选准办好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支持、有社会影响的案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53件,其中民事13件,行政140件。从涉及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5件,占比49.01%;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31件,占比20.2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3件,占比15.32%;其他领域24件,占比15.68%。履行诉前程序99件。其中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6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86件。提起诉讼11件,其中纯民事1件、刑事附带民事10件。法院审结12件(含上年起诉案件),其中判决结案7件,调解结案5件。与盟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共同牵头制定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工作联系制度》,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侦查监督、信息互通、两级联动、联合宣传等方面工作机制。

(四)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赓续红色检察血脉,教育引导全盟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配套措施。做常做细做实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贯彻,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成立学习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已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4期,自学和掌上学习41次,分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闻报道被自治区级、盟级媒体转发20余篇,确保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扎实开展“两化”专项整治。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盟委关于集中“整治两化问题,提高工作质效,净化政治生态”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部署,持续拓展延伸治理成效。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先后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分别专题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集中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问题实施方案和么永波书记在全盟整治两化问题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通报问题清单,安排部署集中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分院“两化”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力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抓实见效。二是强化问题整改。组织如实填报自查报告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干部对照问题清单查摆问题60个,制定整改措施60条,均已整改完毕。对照专项行动自查问题台账,共梳理问题线索17个,制定整改措施42条,目前已整改13个,正在整改4个。三是强化建章立制。以抓实落细集中治理工作为抓手,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出台《锡盟检察分院党组织“第一议题”制度(试行)》《关于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等制度机制,巩固拓展履职尽责和安全稳定风险排查整治“百日攻坚”长效化常态化成果。

(3)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按照盟委政法委活动安排,分院精心制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全盟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目前,“作风建设年”各阶段工作任务均已完成。两级院认真比照查摆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院梳理问题274条,各基层院梳理问题84条,切实把突出问题梳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定不移把纪律作风建设向纵深推进。

(4)常态化推进从严管党治检。培根铸魂政治立检。坚守政治规矩,专题向盟委汇报工作,积极配合盟委政法委政治督查,主动接受自治区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全面整改反馈意见。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从严管党治检常态化、长效化。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制定《锡盟检察分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推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个人事项填报、涉企事项填报、检察人员从业管理、人员日常考勤请销假管理等,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监督管理力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分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族工作相关内容2次,组织民族工作晨学3次。将意识形态专题讲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座纳入本年度培训计划,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针对于一些易错内容及关键词表述错误等问题已开展3次全面排查。扎实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研究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政治督察工作方案》及实施工作台账,已对6个基层院开展政治督察。坚持关口前移。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两级院填报142件,每月填报率均达到100%,“逢问必录”已成铁规、常态。压实司法责任,细化落实检察官办案事项授权表,健全办案风险检察官背书、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把关“三级防控”机制,构建明责、履责、督责、考责、追责有效闭环。制定出台《锡盟检察分院关于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内容涵盖“四大检察”所有检察业务以及干部任用管理、政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全部检察工作,通过明确岗位职权、细化检察环节,围绕“人、财、物”管理三个重要权力的关键点,个性化梳理不同岗位廉政风险点48个,细化管控措施85条,落实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制度,实现防控重点全覆盖。突出考评引导。研究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考核办法相关事宜解答会议,积极协调各部门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落实考评主体责任,现已开展分院第一季度检察人员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分院机关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制书记员考核,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切实提高考核工作质效。

(5)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检和自治区院关于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领导,持续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创新发展。抓好脱薄争先工作,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2022年度薄弱基层院以来,坚持量体裁衣、靶向施策,制定《锡盟检察机关薄弱基层院帮扶计划》《锡盟检察分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红、绿、蓝”清单式管理方案》,逐级制定详实完善的脱薄争先工作计划,实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化解,帮到难点上、扶在关键处。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加强专门调度,通过“点对点”“面对面”督促跟进,帮助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提升业务能力。1月至6月多伦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比”为1.07,同比下降91.3%。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7.96%,同比上升2.84%,确定量刑建议采纳率92.31%,同比上升6.59%,自治区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专刊第9期采用文章《多伦县检察院做好“四新”文章促“脱薄”》。实施大数据战略,完成政法协同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涉密专线网分级保护工作,确保数据安全。推进档案室规范化建设,配备档案室“十防”设备,开展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分院和正蓝旗院档案室通过自治区一级档案室测评。积极开展全盟检察机关干部上挂下派交流工作,两级院互派挂职干部10名。承办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现场会,举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技能培训班,有效提升司法警察队伍能力素质。分院和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盟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名干警被评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名干警被盟委命名为“担当作为好干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865.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02.40万元,增长36.55%,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总收入中包含地方财政局拨入我院的草原协同中心项目资金280万元、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经费、抚恤金184.9万元,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助资金2.6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741.71万元,年中追加人员经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67.84万元,因此年末决算收入、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36.08万元,减少17.5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865.2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123.5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81.57万元,减少17.61%,变动原因:一是由于上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非税返还化债资金1424万元,本年度未收到非税返还资金,本年度当地财政局拨付了草原协同中心项目280万元,因此有所减少;二是上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其他检察支出抚恤金207.03万元,而本年度拨付了抚恤金54.08万元,因此有所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单位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741.7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154.51万元,减少17.24%,变动原因:本年度调整年初结转和结余57.30万元,支出“两房”建设化债资金97.21万元,因此相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支出决算总计4,865.2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32.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70.30万元,减少20.98%,变动原因:一是上年支出了当地财政局拨付的非税返还化债资金1506.69万元,本年支出上年结转非税返还化债资金100万元,支出当地财政局拨付的草原协同中心项目资金87.6万元,因此有所减少。二是上年支出了当地财政局拨付的其他检察支出抚恤金207.03万元,而本年度支出了抚恤金54.08万元,因此有所减少。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年末结转和结余833.23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当地财政局拨入项目经费年末结转329.71万元,历年结余的应收未收回款项503.5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4.22万元,增长4.28%,变动原因:主要由于结转了当地财政局拨入项目经费,因此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123.5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50.19万元,占88.52%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473.36万元,占11.48%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032.0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2,242.71万元,占55.62%

本年项目支出1,789.33万元,占44.3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990.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8.02万元,增长12.01%,变动原因: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包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340.69万元,本年年中追加人员经费213.4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追加54.44万元,因此有所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6.23万元,增长8.6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2048.47万元,较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656.85万元。与年初预算3,562.8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3,261.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96.02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98.62万元,支出决算165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由于年中追加人员经费175.6万元,导致年末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556.8万元,支出决算159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年中追加经费54.44万元,导致年末实际项目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无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181.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2.9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8.79万元,支出决算14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本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增加,年初预算不足,本年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万元,导致年末实际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9.5万元,支出决算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本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有所增加,年初预算不足,本年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万元,年末实际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78.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2.6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4.56万元,支出决算68.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有所增加,因此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36.89万元,支出决算1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当地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与预算测算比例不同,因此预算金额较大,产生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135.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33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7.71万元,支出决算135.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调出2人,因此支出决算与预算数存在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055.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0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公用经费24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1,601.7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0.4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法检院书记员保障经费在项目支出中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体现。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86.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8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司法救助金在救济费科目中体现。

(四)资本性支出470.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4万元,全年预算102.12万元,支出决算102.1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80万元,全年预算101.28万元,支出决算101.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4万元,全年预算0.84万元,支出决算0.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1.28万元,主要由于我院本年度报销了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相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3.16万元,主要由于因疫情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2.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8万元,占99.17%;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占0.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1.56万元,减少100.00%,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经财政厅审批同意我院采购2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检察办案执法执勤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1.56万元,而本年度无车辆采购,因此支出相比上年有所减少。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2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7.07万元,增长36.48%,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我院本年度报销了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相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4万元,接待17批次,70人次,开支内容:主要用于检察院协调公共安全办案业务工作、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合作、调研与指导等工作往来所需的各类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16万元,减少78.91%,变动原因:主要由于因疫情原因,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789.33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237.3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1,601.7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28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47.2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4.73万元,减少5.62%,变动原因:本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调出2人,因此与上年决算数存在差异。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3.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3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2.8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60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公开项目3项,涉及金额1174.92万元,未公开项目5项,涉及金额426.8万元,未公开原因:涉密,按要求不予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4.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共三项项目,本次对锡盟检察分院检务保障部实施的评价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进行,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本次综合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得分为98.11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学习与培训。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即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2分。全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执行数为230.48万元,完成预算的92.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项目预算250万元,按月及时缴纳社保费、公积金,发放人员工资,截止2022年12月底执行230.48万元,结余19.52万元,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年度中人员离职造成年度预算支出减少,因而产生效益指标2022年度,资金使用完成率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继续对下一年度书记员保障经费进行核算,保障书记员经费高效使用,避免支出进度缓慢,按月汇缴公积金、社保费,发放人员工资,使该项目可以足额支出,保障书记员权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50.00

250.00

230.48

10

92.19

9.2

其中:财政拨款

250.00

250.00

230.48

——

92.1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检察业务需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配备标准,按照员额检察官人数招聘书记员从事检察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解决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所需的保障经费,共计250万元。

根据检察业务需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配备标准,按照员额检察官人数招聘书记员从事检察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解决检察辅助人员不足问题,更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年初预算经费250万元。包含书记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法检院书记员保障经费年度拨款2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执行230.48万元,预算执行率92.19%。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资金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保障书记员各项资金的使用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通过增加书记员提高检察业务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

120

120

10

10


质量指标

更好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加强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时效

正向

等于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保障书记员个人利益,提高办案质量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书记员对保障情况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2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270万元,执行数为275.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提高和满足检察工作,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我院合理合法运用项目资金进行各项检察业务装备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公开招、投标合法进行采购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中追加业务装备经费35.44万元,年末调剂至办案(业务)经费30万元,导致全年执行数超出年初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年初预算做好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的各项采购任务,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合法合规采购,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完成年度资金使用和采购活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70.00

275.44

275.44

10

102.01

9

其中:财政拨款

270.00

275.44

275.44

——

102.01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需保障检察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共计270万元。

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业务装备费年度拨款27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底,执行275.44万元,预算执行率101.02%。全部用于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查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包含办公设备购置发140.7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06.3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28.32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资金

正向

等于

270

275.44

万元

5

5


年度资金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质量指标

采购验收合格率

正向

等于

98

100

%

10

10


采购合同执行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时效指标

全年度资金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政府采购及时性

正向

小于

100

100

%

5

5


成本指标

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设备购置投入使用,提升办案质量,降低成本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00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开展打击犯罪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等于

200

200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

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10

10


生态效益

提高法治效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正向

等于

1

1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10

10


总分

100

99




















3.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13分。全年预算数为639万元,执行数为6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并加强业务办案费的使用,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中从业务装备经费调剂至此项目30万元导致全年执行数超出年初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根据年初预算做好年度综合业务保障的各项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精准化、精细化。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39.00

669.00

669.00

10

104.69

10


其中:财政拨款

639.00

669.00

669.00

——

104.6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检察办案工作力度,需保障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检察业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检察业务办案执法执勤用车所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经费支出,共计639万元。

年度内使用资金,提升和保障检察业务办案,加强资金使用完成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资金使用率

正向

等于

639

669

万元

8

8



案件受理数

正向

大于等于

600

476

7

5.55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正向

等于

100

100

%

8

8



项目使用成本

正向

小于等于

10700

7000

7

4.58



时效指标

年度完成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案件办理及时性

正向

等于

100

100

%

5

5



成本指标

合理有效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提高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高效使用资金提高案件办理进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挽回国家经济损失打击犯罪

正向

大于

200

391.65

万元

15

15



社会效益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生态效益

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提高业务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

%

5

5



可持续影响

项目资金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正向

等于

1

1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人民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96.13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锡盟检察分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日罕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锡盟检察分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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