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本院概况     检察要闻     检察动态     检察风采     专题活动     队伍建设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财政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差额)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差额)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公开时间: 2022 年 12 月 22 日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XX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2021年末锡盟检察分院内设机构17个,即: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分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我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我院行政政法人员编制数8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行政政法人员74人,事业编制10人,共计84人。退休人员69人,遗属6人。当年新增行政政法人员7人、新增退休人员7人、新增遗属1人、离休人员1人去世。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本单位属于一级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内部设置17个部门,不存在下级预算单位,已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仅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一家单位。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 凝心聚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锡盟检察分院党史学习安排》《锡盟检察分院党史学习教育“五个专题”学习方案》,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重点,做到党史学习教育、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开设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史学习教育晨学班,由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带班领学,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组织开展“建党一百周年 党史故事大家讲”活动,组织支部党员代表有声诵读党史故事,定期在新媒体平台发布。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草原颂党恩 文化育检魂”等系列书法摄影合唱活动,提升干警凝聚力、向心力。坚持为民办实事,制定《锡盟检察分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发布“三问于民”征求意见公告,赴帮扶嘎查、包联社区和市区内向广大群众进行“三问于民”调查问卷,围绕诉讼服务、司法救助、信访、公益诉讼、优化营商环境、振兴乡村经济等方面工作制定《锡盟检察分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各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主动、党支部、党员主动认领任务。分院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加强检律协作联席会,进一步拓宽同群众联系渠道,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3条。依托全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行“异地阅卷”“无接触阅卷”工作模式,为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查阅卷宗等提供全方位便利。联合司法局、律师协会召开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联席会,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11条。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关注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与盟住建局就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召开座谈会,对窨井盖、绿道、盲道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对影响群众出行安全的行为现象进行整治。分院配备检察直通车,实现检察工作在偏远地区和草原深处全覆盖,延伸司法监督触角,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中食品安全检测、水质检测等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盟两级院同步开展“法润草原 法典相伴”蒙汉双语民法典送基层活动,为基层群众赠送蒙汉双语民法典3000余份,进一步营造各族群众“懂法、知法、用法”氛围。目前,全盟两级检察院为群众办实事176件,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37件,推出便民举措158条。 

二、主动作为,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发展

1、 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全盟两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公益检察新理念,以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为主线,深入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守护北疆草原林地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美好需求。

2、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在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锡盟检察分院未检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不断强化未检团队专业化建设,锡盟检察分院“翼博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平台以微信小程序和联合办公APP形式,将各相关职能单位资源力量整合,实现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法治教育、普法预约、强制报告、一键救助等功能。锡盟检察分院“翼博未检”团队与内蒙古欣荣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新希望儿童爱心帮扶协会成立“翼博未检爱心基金”,制定出台《“翼博未检爱心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群众来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认真部署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矛盾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检察环节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点排查办案安全等问题,落实领导包案,压实问题化解和教育稳定责任。开展全国政法干警举报平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评查化解专项行动,成立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集中评查化解专项工作专班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化解工作。

4、依法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锡盟检察分院自2月始,开展为期9个月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重点包括涉非公经济的越权管辖、违规立案、撤销案件、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依法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精准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全力做好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做好批捕起诉工作。把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稳定作为推进社会平安建设重要手段。二是认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成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办案团队,对全盟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形成以分院主体办案、基层院有力补充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全年共立案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批准逮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8件47人、提起公诉38件47人,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0件。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清查活动,

6、全力做好民事检察工作: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积极推进民事检察监督。一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4月16日,分院主持召开锡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座谈会,就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破解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量薄弱等问题进行讨论,组建“一体化办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专业办案组”,并下发《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团队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由分院提抗的沙某等五户牧民与达某等人草场承包经营权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编入《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二是开展全盟两级检察机关民事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制定下发《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2018年以来两级法院审结的涉民生领域的民事审判和执行的案件,重点是民间借贷纠纷案、涉农民工工资案、涉小微企业案,运用与同级法院审管办联系、在重点范围内抽查调卷的检查方式,对法院办理的民事案件进行监督。

7、全力做好行政检察工作:一是做实专项活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动,分院与盟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互通工作开展情况、引导争议双方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化解矛盾,以及行政非诉执行中裁定、执行衔接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截止目前,全盟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成功化解一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经验做法在高检院七厅《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第3期刊发。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全盟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小微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找准全盟行政检察监督保障“六稳”“六保”着力点,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履职质效。积极开展林草和土地执法专项活动,制定印发《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林草专项活动工作重点安排》,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出了相关安排,向盟自然资源局了解了相关案件情况。二是强化沟通配合。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提升全盟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8、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开展休牧禁牧期草原保护面积1万余亩,督促开展废弃采矿治理32处1.2平方公里,异地补植林地20亩。疏浚锡林河河道5公里,督促清理垃圾污染草原面积4.6亩。限期整改不符合标准二次供水设施1处。督促清理生活垃圾210余吨。督促行政机关没收违法所得5800元,行政罚款2.08万元。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草原生态经济损失32133.45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15万元,为国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近9192.4187万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总收入合计2005.69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1616.48万元,增长415.32%,与上年决算相比,收入增加1460.97万元,增长268.21%,主要由于我单位本年度追加了非税返还收入“两房”建设化债经费1424万元,追加2021年度离休人员抚恤金207.03万元,上年度结转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因此本年收入相比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有所上升年度总支出2005.69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616.48万元,增长415.32%,与上年决算相比,支出增加1460.97万元,增长268.2%,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支出了上年度地方财政结转的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支出非税返还收入“两房建设”经费支出1506.69万元,支出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07.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非税返还资金237.31万元,因此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长。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685.6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08.57万元,增长346.99%,主要由于我单位本年度追加了非税返还收入“两房”建设化债经费1424万元,追加2021年度离休人员抚恤金207.03万元,上年度结转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因此本年收入相比上年决算有所上升。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非财政拨款结余。

3.年初结转和结余32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2.4万元,增长90.93%,2021年初结转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2020年初结转非税返还资金167.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768.3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543.65万元,增长686.92%,主要由于我单位本年度支出非税返还收入“两房建设”经费支出1506.69万元,支出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07.03万元,因此本年支出上升。。

2.年末结转和结余237.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非税返还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82.69万元,减少34.84%,2021年末结转非税返还资金237.31万元,2020年末结转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决算总计2005.6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685.6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余和结转32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5.6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768.37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50.86万元,占2.88%;

本年项目支出1717.52万元,占97.12%;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本年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05.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20万元;支出总计2005.6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37.3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616.48万元,增长415.32%,与上年决算相比,收入增加1460.97万元,增长268.2%主要由于我单位本年度追加了非税返还收入“两房”建设化债经费1424万元,追加2021年度离休人员抚恤金207.03万元,上年度结转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因此本年收入相比年初预算及上年决算有所上升;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增加1616.48万元,增长415.32%,与上年决算相比,支出增加1460.97万元,增长268.2%,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支出了上年度地方财政结转的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支出非税返还收入“两房建设”经费支出1506.69万元,支出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207.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非税返还资金237.31万元,因此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768.37万元。与年初预算389.2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454.34%。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0.86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717.52万元,占97.12%。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4.99万元,决算支出4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新增6名退休人员,新增1名遗属人员,因此年末实际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320万元,决算支出1509.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支付了 “两房”建设化债资金1506.69万元,因此年末实际项目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21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追加2021年度离休人员抚恤金207.03万元,追加了扶贫攻坚补助经费3.8万元,因此年末实际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离休人员离休费在此科目中体现。

(三)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9万元,决算支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当年新增提前退休1人,导致年末实际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86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94万元,住房公积金1.99万元,离休费3.48万元,生活补助10.45万元,较上年减少6.2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1年度离休1人去世,因此2021年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辆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0个,实施项目2个,完成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717.5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634.8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37.31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78万元、2020年增加145.56万元,增254.39%,主要原因是由于为满业务办案需求,配备办案所需的业务综合装和技,本年我院的政府采购执地政策,因此通过当政局政采批流程支出202.78万元上年有所增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0.00%,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分院组织对“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项目 ”1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规范驻旗县工作队有关管理通知》(锡财行[2018]196号)、《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内组通字[2021]30号)、《转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锡党组办字[2021]82号)精神安排,对派驻旗县扶贫攻坚人员进行合理补助。执行情况按照预期指标及时达到,并按项目进展进度足额完成。未出现项目延后、停顿等问题。在执行项目立项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目标明确并对目标细化、量化;预期绩效目标细化可衡量;资金也及时到位,进行分配;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项目质量的可控性,成立绩效领导小组,有效监控和管理国有资产,保障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做到转款专用使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保障。2021年度,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派驻工作队人员进行驻旗县定点帮扶,有效提高民生和生态发展,并在提高民生和生态发展的前提下提高了成本节约,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上都达到目标,驻地群众非常满意,可长期持续影响发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对“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项目分别委托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经费”,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进行,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安全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定点扶贫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加强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经费使用,推进扶贫工作开展,有效帮助帮扶对象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达到预期效果,人民满意度提高,本次综合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得分为10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项目”一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一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规范驻旗县工作队有关管理通知》(锡财行[2018]196号)、《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内组通字[2021]30号)、《转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锡党组办字[2021]82号)文件要求,我院派驻旗县工作队人员,完成18户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由扶贫驻村工作队筹划建立的“乌冉克羊标准化智慧牧业实验基地”已落成,并成功接下了370多只羊羔,接羔率达到了80%,成活率达到了100%。目前管控种羊GPS定位系统触控大屏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在嘎查建成民族手工艺品展厅,带动嘎查民间手工艺技能人才“巧手”致富,为牧民提供了致富新路。编撰的扶贫系列文章登上了《检察日报》,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锡林郭勒日报》等20余个平台刊登。锡盟检察分院驻牛眼睛村工作队抓实抓好乡村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招”,通过摸底调研、精准培训、学用结合,提升乡村干部的能力素质和实践本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年度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率为100%,及时有效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合法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障项目及时有效开展,高效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彦君

主管部门

检务保障部

实施单位

锡盟检察分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8

3.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8

3.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度及时高效完成该项目

全年扶贫攻坚人员补贴足额及时有效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扶贫攻坚人员

10

2

2

10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

10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20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20

10


质量指标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

5

100%

100%

5


帮扶嘎查全面脱贫

5

100%

100%

5


时效指标

扶贫攻坚工作时间

5

2021全年度

2021全年度

5


成本指标

扶贫人员生活补贴

5

2.8万元

2.8万元

5


扶贫乡村振兴人员通讯补贴

5

0.045万元

0.045万元

5


扶贫人员边远地区补贴差额

5

0.955万元

0.955万元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足额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人员补贴

10

3.8万元

3.8万元

10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帮扶嘎查全面脱贫

10

100%完成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并实现后续良性发展

10

100%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帮扶嘎查贫困户满意度

5

100%

100%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主管部门满意度

5

95%

100%

5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锡盟检察分院 对此次 扶贫攻坚人员及乡村振兴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补贴项目”进行自评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通知公告
·聚焦 | 锡盟检察机关2024年第...
·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听证员拟...
·聚焦 | 锡盟检察机关“检护民...
锡林郭勒检察微信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微信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微博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微博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头条号二维码
锡林郭勒检察头条号二...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