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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2-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2021年末锡盟检察分院内设机构17个,即: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分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我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我院行政政法人员编制数8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行政政法人员74人,事业编制10人,共计84人。退休人员69人,遗属6人。当年新增行政政法人员7人、新增退休人员7人、新增遗属1人、离休人员1人去世。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本级)

 

 

 

 

本单位属于一级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内部设置17个部门,不存在下级预算单位,已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仅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一家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决算总计5,901.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41.19万元,增长70.55%,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总收入中包含地方财政局拨入我院的脱贫攻坚工作补助经费3.8万元、非税返还资金1424万元、离退休和遗属人员经费50.8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经费207.02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96.22万元,因此年末决算收入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年度支出决算总计5901.3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41.19万元,增长70.55%,变动原因:支出增长主要由于本年支出了当地财政局拨付的“两房”建设非税返还化债项目资金150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项目经费21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799.01万元,因此年末决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增长。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74.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4.5万元,增长6.2%,主要是由于本年度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但是在年底决算数中加入了上年度结转财政拨款数,导致年底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支出决算总计3,674.6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14.50万元,增长6.20%,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但是在年底决算数中加入了上年度结转财政拨款支出数,导致年底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5,90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005.1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6.22万元;支出总计5,901.3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9.01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10.61万元,增长31.41%;支出总计增加1410.61万元,增长31.41%,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非税返还化债资金1424万元,上年度仅收到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因此有所增长;二是本年当地财政局拨付了其他检察支出抚恤金207.03万元,而上年度人员经费中没有此项资金构成。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005.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08.30万元,占66.1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696.83万元,占33.90%。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10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7.22万元,占35.03%;项目支出3,315.12万元,占64.97%;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74.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66.35万元;支出总计3,674.6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40.69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1.49万元,下降1.65%,支出总计减少61.49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二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有所减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333.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6.36万元,占52.08%;项目支出1,597.60万元,占47.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3.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26.19万元,下降3.65%,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1736.36万元,较上年有所减少,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较大,当年新增退休6人,导致年末实际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536.24万元,决算支出139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较大,当年新增退休6人,导致年末实际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529万元,决算支出15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是由于年中追加经费105万元,导致年末实际项目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6.37万元,决算支出12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6.83万元,决算支出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年中调出人员需缴纳职业年金记实缴费资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29.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年中在职人员去世,年初无此项预算,因此决算支出有所增加。

(三)卫生健康(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99.6万元,决算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上年结存基本医疗保险用于本年保险缴费,因此产生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63.3万元,决算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将上年结存公务员医疗补助用于本年保险缴费,因此产生差异。

(四)住房保障(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2.11万元,决算支出12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当年新增退休6人,导致年末实际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有所减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4.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较上年减少81.7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退休6人,导致年末实际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减少;公用经费262.00万元,主要包括: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公务用车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单位日常支出,较上年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退休6人,导致年末实际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38.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7万元,完成预算的9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34.45万元,支出决算为125.77万元,完成预算的93.5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我院本年度检察办案用车量相对减少,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运行维护费用有所下降;二是由于本年实际购买车辆时购置费降低,因此相比预算数有所缩减。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9.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77万元,占96.92%;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3.0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1.56万元,用于检察办案执法执勤使用支出,车均购置费25.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51.5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经财政厅审批同意我院采购2辆执法执勤车辆,用于检察办案执法执勤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1.56万元,而上年度无车辆采购,因此支出相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21万元,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维修保养费等,车均运维费交通费等运行维护费用,车均运维费4.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0.3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本年度检察办案用车量相对减少,车辆维修费、交通费等运行维护费用有所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387人次。主要用于检察院协调公共安全办案业务工作、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合作、调研与指导等工作往来所需的各类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近年来公务接待费收支均保持4万元不变,严格保持该费用零增长。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度无变化。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度无变化。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6个,实施项目8个,完成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315.1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597.6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37.31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根据规定我院政府采购各项审批程序均在当地财政局办理,因此政府采购支出明细反映在地方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2.00万元,比2020年减少2.75万元,降低1.04%。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增退休6人,导致年末实际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理检察机要通信工作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主要是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监督等工作用车,比2020年增加2辆,主要是由于我院检察办案业务逐年增大,现有执法执勤用车不足以满足检察办案出差需求,因此2021年度财政厅批准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开展检察调研、指导等工作的调研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主要是驻监视频设备、检察院融媒体专用设备、检察工作所需的大型多功能一体机设备、阅卷一体机设备、未成年人检察云平台、检察档案密集架,以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六个项目合计资金1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 ”等6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共六项项目,本次对锡盟检察分院检务保障部实施的评价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进行,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本次综合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得分为98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学习与培训。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 ”等等六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六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74万元,执行数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提高和满足检察工作,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我院合理合法运用项目资金进行各项检察业务装备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公开招、投标合法进行采购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年初预算做好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的各项采购任务,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合法合规采购,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依法公开透明高效完成年度资金使用和采购活动。

2.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242万元,执行数为281.18万元,完成预算的116.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并加强业务办案费的使用,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100%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中其他项目调剂至此项目39.17万元导致全年执行数超出年初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根据年初预算做好年度综合业务保障的各项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精准化、精细化。

3.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保障机关检察业务办案用车的燃料费及维修维护费,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加强车辆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100%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相关问题,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的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使人民满意度持续提高。

4.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08.4万元,完成预算的86.8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初项目预算240万元,按月及时缴纳和发放人员工资,截止2021年12月底执行208.4万元,结余31.6万元,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年度中人员离职造成年度预算支出减少,因而产生效益指标2021年度,资金使用完成率下降。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依照《预算法》、《会计法》,继续对下一年度书记员保障经费进行核算,保障书记员经费高效使用,避免支出进度缓慢,按月汇缴公积金、社保费,发放人员工资,使该项目可以足额支出,保障书记员权益。

5.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79万元,执行数为76.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保障检察机关日常办公办案,经费使用支付第三方运维保障公司的委托业务费等,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100%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中从此项目调剂至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2.98万元,导致全年未能100%执行年初预算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根据年初预算做好年度综合业务保障的各项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做到依法依规支出,做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精准化、精细化。

6.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308万元,执行数为277.59万元,完成预算的90.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了保障检察机关的房屋及设备日常维修(护)支出,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满足分院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职能需要,增强执法办案力度,100%完成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和资金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中由于项目调剂,未能100%执行年初预算数。下一步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绩效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有效支出。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持续加快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合理有效安排项目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有效提高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的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使人民满意度持续提高。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74.00

274.00

274.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74.00

274.00

274.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

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业务装备费年度拨款27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执行27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部用于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查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包含办公设备购置发192.1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40.41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41.43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28

台(套)

10

10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质量指标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1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15

15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2.00

281.18

281.18

10

116.19

9

其中:财政拨款

242.00

281.18

281.18

——

116.1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用于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所需的检察院运行保障经费,共计242万元。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在职人员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

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年度拨款244.98万元,包含从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调剂至此项目的2.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执行244.9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部用于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中包含办公费44.77万元,差旅费34.05万元,委托业务费15.38万元,租赁费2.7万元,劳务费91.4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29万元,培训费8.46万元,其他交通费3.78万元,邮电费1.0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度日常保障经费

正向

等于

242

281.18

万元

10

10

 

质量指标

全年度全额高效使用资金

正向

等于

242

281.18

万元

10

10

 

时效指标

全年度完成资金使用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全年度资金使用成本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2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障机关日常运行,提高办案业务效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日常运行,提高检察职能和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日常运行,持续发展和提高检察机关的业务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全院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99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

10.00

1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

10.00

1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机关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共计10万元。

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度拨款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执行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全部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办案办案用车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支出,其中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度资金使用金额

正向

等于

10

10

万元

10

10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理,保障检务工作开展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合理使用资金保障检察业务开展,对车辆进行维修维护保障干警安全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5

15

 

成本指标

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

正向

大于

98

98

%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着力提升公益诉讼时效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提高办案车辆安全,加大检察业务开展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正向

等于

1

1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保障工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0.00

240.00

208.40

10

86.83

8.68

其中:财政拨款

240.00

240.00

208.40

——

86.8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检察业务需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配备标准,按照员额检察官人数招聘书记员从事检察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解决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所需的保障经费,共计240万元。

根据检察业务需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配备标准,按照员额检察官人数招聘书记员从事检察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解决检察辅助人员不足问题,更好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年初预算经费240万元。包含书记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费。全年度项目绩效合理使用合规合法,严格财经纪律,及时有效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法检院书记员保障经费年度拨款24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执行208.4万元,预算执行率86.83%。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度资金到位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保障书记员各项资金的使用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通过增加书记员提高检察业务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

120

120

10

10

 

质量指标

更好保障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加强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时效指标

资金使用时效

正向

等于

1

1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资金使用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保障书记员个人利益,提高办案质量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书记员对保障情况满意度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总分

100

98.68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9.00

76.02

76.02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9.00

76.02

76.02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机关日常办公办案,经费使用支付第三方运维保障公司的委托业务费,共计79.00万元

根据《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内财预【2021】年113号),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年度拨款79万元,年中调剂至综合业务保障经费2.9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执行76.0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度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正向

等于

79

76.02

万元

15

14.43

 

质量指标

合法合理使用资金,资金使用效率加大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时效指标

全年度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5

15

 

成本指标

合法合规,保障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保障机关日常运行,提高办案效率,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生态效益指标

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使用,提高业务环境,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提高生态水平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根据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保障机关运行同时更好的持续发展公益诉讼工作。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加大检察业务开展,群众满意度提高。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99.4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08.00

308.00

277.59

10

90.13

9

其中:财政拨款

308.00

308.00

277.59

——

90.1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机关的房屋及设备日常维修(护)支出,包括取暖费、物业费、维修(护)费,共计308万元。

根据《预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内财预【2021】年113号),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年度拨款3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执行30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其中维修费81万元,物业费192.59万元,取暖费31.45万元,专用材料费2.96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年度日常保障经费

正向

等于

308

277.59

万元

10

9

 

质量指标

全年度全额高效使用资金

正向

等于

308

277.59

万元

20

19

 

时效指标

全年度使用资金的完成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全年度资金使用成本率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障机关日常运行,提高办案业务效率

正向

大于

98

98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日常运行,提高检察职能和办案质量

正向

大于

95

95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日常运行的维修(护)费及取暖费、物业费等足额使用,保障检察机关日常运行,提高办案业务,严厉打击犯罪。

正向

等于

100

10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全院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8

98

%

5

5

 

保障日常运行,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社会满意度提高

正向

大于

95

95

%

5

5

 

总分

100

97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为例,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对加强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保持信息通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办案工作环境,加强了科技强检,着力提升了公益诉讼实效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质量,人民满意度提高,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锡盟检察分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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