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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差额)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差额)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0年末锡盟检察分院内设机构17个,即: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分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我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我院行政政法人员编制数8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行政政法人员74人,事业编制10人,共计84人。退休人员63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5。当年新增退休人员6人。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本单位属于一级独立核算预算单位,内部设置17个部门,不存在下级预算单位,已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仅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一家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20年度总收入合计54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479.04万元,增长729.38%,主要是由于地方财政局拨入我院本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补助经费2.31万元、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上年度结转非税返还资金167.6万元,因此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长;年度总支出54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479.04万元,增长729.38%,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支出了上年度地方财政结转的非税返还资金167.6万元,脱贫攻坚工作补助经费2.3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因此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长;财政拨款收入377.12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311.44万元,增长474.19%,主要是由于地方财政局拨入脱贫攻坚工作补助经费2.31万元、非税返还资金320万元,因此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长;财政拨款支出22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59.04万元,增长242.15%,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支出了上年度地方财政结转的非税返还资金167.6万元,因此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长。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44.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77.12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7.60万元;支出总计544.7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38.33万元,下降44.60%;支出总计减少438.33万元,下降44.60%。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度非税返还资金相比2020年非税返还金额较高,因此2020年收支相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7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1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2万元,占25.40%;项目支出167.60万元,占74.6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44.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7.60万元;支出总计544.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20.0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38.33万元,下降44.60%;支出减少438.33万元,下降44.60%。主要原因是由于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度非税返还资金相比2020年非税返还金额较高,因此2020年收支相比上年有所下降。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2万元,占25.40%;项目支出167.60万元,占74.6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2万元,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03万元,住房公积金1.34万元,离休费12.88万元,生活补助13.87万元,较上年减少1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9年度支出中包含了补发老职工住房补贴164.64万元,因此2020年人员经费有所减少;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属于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车均运维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分院组织对扶贫攻坚人员补贴项目 1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规范驻旗县工作队有关管理通知》(锡财行[2018]196号)精神安排,对派驻旗县扶贫攻坚人员进行合理补助。执行情况按照预期指标及时达到,并按项目进展进度足额完成。未出现项目延后、停顿等问题。在执行项目立项等过程中严格依照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目标明确并对目标细化、量化;预期绩效目标细化可衡量;资金也及时到位,进行分配;健全和落实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项目质量的可控性,成立绩效领导小组,有效监控和管理国有资产,保障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做到转款专用使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保障。2020年度,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派驻工作队人员进行驻旗县定点帮扶,有效提高民生和生态发展,并在提高民生和生态发展的前提下提高了成本节约,对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上都达到目标,驻地群众非常满意,可长期持续影响发挥。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对“扶贫攻坚人员补贴项目”项目分别委托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扶贫攻坚人员补贴经费”,本次绩效自评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进行,锡盟检察分院合理有效安全使用项目资金,依法依规完成定点扶贫工作,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加强扶贫攻坚人员补贴经费使用,推进扶贫工作开展,有效帮助帮扶对象实施脱贫攻坚,达到预期效果,人民满意度提高,本次综合绩效评价成绩为优秀,得分为100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扶贫攻坚人员补贴项目一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一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扶贫攻坚人员补贴项目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468万元,执行数为3.46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规范驻旗县工作队有关管理通知》(锡财行[2018]196号)、《锡林郭勒盟2018-2020年定点帮扶工作方案》(锡党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我院派驻旗县工作队人员,完成18户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由扶贫驻村工作队筹划建立的“乌冉克羊标准化智慧牧业实验基地”已落成,并成功接下了370多只羊羔,接羔率达到了80%,成活率达到了100%。目前管控种羊GPS定位系统触控大屏已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在嘎查建成民族手工艺品展厅,带动嘎查民间手工艺技能人才“巧手”致富,为牧民提供了致富新路。编撰的扶贫系列文章登上了《检察日报》,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锡林郭勒日报》等20余个平台刊登。全年度合理有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率为100%,及时有效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合法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保障项目及时有效开展,高效完成项目任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扶贫攻坚人员补贴项目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王彦君 

主管部门

检务保障部 

实施单位

锡盟检察分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468

 3.468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468

 3.468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度及时高效完成该项目

 全年扶贫攻坚人员补贴足额及时有效使用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扶贫攻坚人员

 10

 1

 1

 10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

 10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20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20

 10

 

质量指标

 驻村干部每月在帮扶嘎查工作天数

5

 100%

 100%

 5

 

 帮扶嘎查全面脱贫

 5

 100%

 100%

5

 

时效指标

 扶贫攻坚工作时间

 5

 2020全年度

 2020全年度

 5

 

成本指标

 扶贫人员生活补贴

 5

 2.4万元

 2.4万元

 5

 

'扶贫人员通讯补贴

 5

 0.06万元

 0.06万元

 5

 

扶贫人员边远地区补贴差额

5

1.008万元

1.008万元

5

 

(3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足额完成扶贫攻坚工作人员补贴

 10

 3.468万元

 3.468万元

 10

 

社会效益指标

 促进帮扶嘎查全面脱贫

10

 100%完成

 10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帮助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并实现后续良性发展

 10

 100%

 100%

 10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帮扶嘎查贫困户满意度

 5

100%

 100%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主管部门满意度

5

95%

100%

5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锡盟检察分院 对此次 “扶贫攻坚人员补贴项目”进行自评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2万元,比2019年增加57.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满足检察业务办案需求,配备办案所需的检察业务综合装备和技术装备,本年我院的政府采购执行属地政策,因此通过当地财政局政采审批流程支出57.22万元,较上年有所增长;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由于我院属于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此经费由财政厅拨付,不在当地财政决算中体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第五部分 决算公开表

详见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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