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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是全盟的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盟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4、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5、负责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6、负责应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基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7、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受理并领导全盟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9、开展并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10、负责其他应当由锡盟检察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末锡盟检察分院内设机构17个,即:

1、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编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2、政治部。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盟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盟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部、宣教部。

3、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锡林郭勒盟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7、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8、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9、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检察工作法律案的起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草的司法解释进行调研论证。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盟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综合性的重要材料。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制度规范。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务保障部。制定实施全盟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开展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负责全盟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中心)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盟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15、机关党委。负责锡林郭勒盟分院机关党群工作。

16、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司法警察的培训。协同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对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进行指导。

17、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负责做好我院的环境卫生及绿化,做好消防设备检查与维护,保证水、电、暖的正常运行。负责我院文印室的文件打印、复印、装订等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定期与社区对接工作。

我院行政政法人员编制数85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行政政法人员79人,事业编制10人,共计89人。退休人员57人,离休人员1人,遗属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院2019年度总收入合计5391.61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1833.67万元,增长52%;年度总支出5182.94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1625万元,增长46%.财政拨款收入4393.55万元,较年初预算收入增加835.61万元,增长23%;财政拨款支出4367.49万元,较年初预算支出增加809.55万元,增长23%。总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是由于地方财政局追加了我院脱贫攻坚工作的补助经费3.47万元、非税返还“两房”建设化债资金767.6万元、上划前新老职工住房补助人员经费21.35万元;自治区财政厅追加了书记员保障经费42万元、人员经费中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等781万元、检察办案业务经费25万元、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经费37万元等资金,因此影响总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总支出和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是由于我院支出了非税返还化债资金,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年中有所增长,检察办案业务力度加大,检察业务受理案件量增加,所需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购置经费支出都有所提高,因此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92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5,391.6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35.78万元;支出总计5,927.3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4.4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74.04万元,增长27.40%;支出总计增加1,274.04万元,增长27.4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两房”建设化债资金支出增加了767.6万元;二是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清算增加、人员工资收支增长;三是我院检察业务办案力度增加,承办的扫黑除恶专案经费收支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39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3.55万元,占81.50%;其他收入998.05万元,占18.5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8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4.94万元,占59.70%;项目支出2,088.00万元,占40.3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751.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7.50万元;支出总计4,751.0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83.5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553.91万元,增长13.20%;支出增加553.91万元,增长13.2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清算增加、人员工资收支增长;二是我院检察业务办案力度增加,承办的扫黑除恶专案经费收支增加;三是检察办案所需配备的业务综合装备有所增加。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36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49万元,占65.90%;项目支出1,488.00万元,占34.1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9.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2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较上年增加69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完成了职工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和缴费工作,因此人员经费相比上年有所提高;公用经费252.83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较上年减少10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因此本年度比上年度有所节约。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89万元,完成预算的4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5.89万元,完成预算的46.6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院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列支等工作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9万元,占93.30%;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占6.7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99.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检察办案业务所需购置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支出99.33万元,本年度无车辆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89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包括车辆保险费、燃料费、维修保养费等,车均运维费1.64万元,较上年减少4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贯彻厉行节约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日常管理、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列支等工作制度,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00万元,接待35批次,共接待211人次。主要用于检察院协调公共安全办案业务工作、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合作、调研与指导等工作往来所需的各类接待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其中近年来公务接待费收支均保持4万元不变,严格保持该费用零增长。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信息量大,工作要求高。我院以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考评和财务监督,提高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管理绩效。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事前评估测算、事中定期督促监督、事后进行效益与效果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评价指标,使各类绩效指标达到最大化,努力实现了预算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91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569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全部用于了检察办案业务工作,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了干警办案经费及综合技术等装备。

办案业务费绩效评价综述:严格遵守检察业务经费支出范围,遵守财务制度及各项财经法规。进一步加强全盟办案业务费充足有效使用,针对办案业务费的用途和实际使用情况设置了产出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推动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其中包括案件数量、结案率等下级指标,以及是否按照财政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提升办案质量。通过本年度指标实际完成值和最终自评分值的结果,可以看出我院严格落实了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通过诉前沟通机制,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在法定时间内受理并审结了检察案件,提升了结案率,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发挥了检察办案业务费的最大效益,达到了群众满意的指标。

   业务装备费绩效评价综述:我院通过购置检察业务装备保证了办案质量及案件查处速度,充分发挥了检察业务技术装备和综合保障装备的职能,确保案件管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以及办案区检察办案设备更新、达标,提升办案工作环境,完善检察硬件的支撑体系,使各项检察办案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18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918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款全部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和其他业务费等办案业务支出,以保障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2019年度检察办案业务费包括办理案件时的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和其他业务费等共计918万元,全年足额完成办案业务指标值,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产生的社会效益较高,公益诉讼案件产生的环境影响长期持续发展,人民满意度较高。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公诉处案件受理数量

350

已完成

控告申诉检察处案件受理数量

120

已完成

侦查监督处案件受理数量

32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办理案件时间

受理案件3个月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5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国家损失

200万元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理案件满意度

95%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69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569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2019年检察业务所需发生的装备经费,包括信息化建设经费、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和其他业务装备费。共计金额105万元

2019年检察业务所需发生的装备经费,包括信息化建设经费、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和其他业务装备费。共计金额569万元,全部用于检察办案业务装备,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对采购的装备进行验收,政府采购手续完备,着力提高公益诉讼实效,加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办案质量,提高办案环境,干警满意度高,办理案件时效加快,及时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装备采购数量

22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100%

已完成

装备验收合格率

10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95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9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办理案件实际到位率

100%

已完成

办理案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200万元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10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95%

已完成

着力提高公益诉讼实效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提高办案环境

95%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1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83万元,比2018年减少103.11万元,降低29.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根据财政厅下达的取暖费指标性质,将取暖费列入了项目支出,因此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4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46万元,2018年减少134.76万元,降低47.7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我院已根据高检院要求,通过政府采购购置的各项业务装备的标准及数量相对有了保障,且上年度我院购置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费支出了99.33万元,本年度无车辆购置支出因此本年度采购支出相对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理检察机要通信工作用车;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1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监督等工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检察自侦案件所需使用的定位、侦查等保密性专业侦查技术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主要是用于开展检察调研、指导等工作的调研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检察院安全保密管理平台设备、办案用卫星定位导航设备、检察工作所需的大型多功能一体机设备、沉浸式网呈会议室设备,以保障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18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沉浸式网呈会议室设备,用于检察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工作;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颖佳    联系电话:0479-8285530

 

附件: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机构运行信息表.xls
  • 收入决算表.xls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 支出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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