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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3-01  作者:  新闻来源:分院计财局  【字号: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二十七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部门预算指盟本级单位的预算。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内设机构18 

我院在职人员编制数126人,实有在职人员110退休人员51离休人员2,遗属6人 

(二)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3363.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00.29万元,增长22%,增加主要是由于检察干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人员工资中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社保费、公积金等有所上升,保障检察工作日常行政运行的公用支出有所增加,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支出预算3363.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00.29万元,增长22%,增加主要是由于检察干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增加,人员工资中绩效奖金、津贴补贴、社保费、公积金等有所上升,保障检察工作日常行政运行的公用支出有所增加,包括水费、电费、取暖费等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36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3.68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36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68万元,占比64%;项目支出1216万元,占比3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支出,检察工作日常行政运行支出,检察办案业务经费支出,检察业务装备建设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363.6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3159.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6.6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人员经费支出和检察工作日常行政运行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干警人员各项保险医疗费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检察干警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由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拨款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0.7万元,比上年增加217.7万元,增长167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17.7万元,增长24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9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7.7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0万元,增长1333%。增加主要是由于经财政厅批复我院今年根据检察业务需求新购置5辆执法执勤办案用车,总计购置费为97.7万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9万元,仅指单位保留的一辆公务用车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而今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除了单位保留的一辆公务用车外,还有检察办案所需的执法执勤办案用车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因此同比预算支出有所上升。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8.06万元,比上年增加201.26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仅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三项支出,今年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水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等,因此同比上年有所上升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30辆, 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1、为提高检察服务大局水平和法律监督,加强科技强检、实现侦查一体化建设,检察业务装备经费需得到有力保障。根据检察业务所发生的装备经费,包括检察业务技术装备费、综合保障装备费、司法警察装备费、服装费和其他业务装备费。我院严格履行一系列招标手续,减低采购成本,为办公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办公办案水平和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2、为满足检察工作的安全、保密和独立性,保障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打击刑事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能需要,增强检察院执法办案力度,促进公正执法保障人民权利,检察办案业务费须得到有力保障。根据检察办案业务所需发生的办案业务经费,包括办案费、消耗费、会议费、业务租赁费、业务维修费、检察宣传费、教育培训费、奖励费、派驻机构经费和其他业务费等。我院会有利打击犯罪,震慑犯罪份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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