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与自治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0全区河湖治理“秋季”行动方案>的通知》,并成立了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工作组。为全面、及时掌握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取得实效,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河湖治理秋季行动第二调研组组长、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张云龙一行人到多伦县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锡盟河湖治理秋季行动工作组成员及多伦县政府、检察院、水利局等主要领导陪同。调研期间,赴蔡木山乡白音卜罗村等处实地查看滦河干流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及滦河管护情况。
在河湖治理工作中,多伦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当地生态环境资源实际,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县域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与河长办的工作联系,定期开展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今年6月对小河子河部分河段弃置垃圾和废旧汽车现象向多伦县水利局发出河道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推动了河湖生态环境整治,促进县域河湖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治理前
治理后
下一步,锡盟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落实“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共治共保共享格局,履行对生态环境监督的职能,助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