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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帮助五只孔雀“黑户”获得“合法户籍”
时间:2020-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724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看到5只“黑户”蓝孔雀,即将加入到“温馨的大家庭”、取得“合法户籍”,切实体会到了作为公共利益守护人的担当和使命。

   

  

   

  积极作为  调查摸排

  “没有苏尼特右旗户籍”的5只蓝孔雀

   

  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调查摸排发现,苏尼特右旗飞羽珍禽养殖场在未取得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饲养蓝孔雀的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经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查明:蓝孔雀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物种,未被列入新修订的《国家畜禽资源遗传目录》,是属于野生动物,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饲养。该养殖场无证饲养行为不仅让蓝孔雀脱离了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监管保护,让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黑户”,同时还存在传染动物疫情,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潜在危险。

   

  履行职能  依法建议

  督促整改问题,顺利寻得“新家”

   

  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无证饲养蓝孔雀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妥善处置查获的野生动物。

   

  下发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没收了该养殖场非法养殖的5只蓝孔雀,并对其进行了3250元的行政处罚。后多次与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主动沟通对接,咨询妥善处置蓝孔雀的相关法律程序和问题,经多方沟通协调,与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成功为5只蓝孔雀寻得“新家”。待办理完相关审批审核手续后,这5只蓝孔雀将被认领。

 

   

  继续跟进监督  落实公益保护效果

  新主人到来,蓝孔雀搬新家

   

  724日,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联合旗森林公安局、林业和草原管理局与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护管理站就后续处理工作召开了沟通对接会议。会上,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核对确认了鄂尔多斯市野生动物救助管理站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由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同意其前往苏尼特右旗救助运输野生动物的复函。

   

  会后,参会人员对5只蓝孔雀疫源疫情监测、安全包扎等过程进行现场跟进监督,确保蓝孔雀能够安全健康的加入到鄂尔多斯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大家庭”。

 

   

  下一步,锡盟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切实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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