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部署,将民行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创新开展“保护母亲河-锡林河”专项活动,以民行检察业务聚焦“四个自信”,深化服务“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以履职办案生动实践“守护绿水青山就是保障金山银山”的科学理论,成功运用检察建议疏通“锡林河”上游堵点,打响了保护锡林浩特市碧水蓝天守卫战。
2018年7月锡市检察院经与锡林浩特市市委、政府请示协调,联合市委、市政府及国土、环保、林水等14家行政机关,邀请锡市环保公益组织共同开展“立足检察职能、守护公共利益,保护母亲河——锡林河”专项活动,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影响力,有效畅通民行受案渠道。
通过开展大型启动仪式、全媒体直播、分级宣传等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民行检察宣传覆盖面,呼吁各行政执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采取实际行动爱护环境,保护草原生态。
在专项活动中,该院民行干警通过实地调查,联络公益热心人员、组织,与检察室干警联合走访,与森林公安等单位共同执法等方式,“以点汇面”对锡林河水体特别是周边生态进行了综合摸排,经排查发现,白音锡勒卧龙泉自然保护区内锡林河上游河段遭到违法截留,截留后形成堰塞湖被用以从事垂钓等经营活动。
随意截留河段,严重影响锡林河水域的储蓄水及生态涵养功能,对锡林河沿岸及周边的整体生态平衡造成严重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锡林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对锡林浩特市区域内的河流水域有监管权限。
本案中该院经调查发现锡林河卧龙区自然保护区河段被违法截留并进行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锡林河沿岸及周边的整体生态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锡林浩特市林业水利局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
针对该局不当履职情形,该院对该局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论证,并经过测算评估作出拆除围坝规划,现已按照规划进行房屋拆除及泄水作业。
截止目前,堰塞水库的水位已下降2米,水面减少40%,房屋已拆除过半,该局预计将于9月底前完成蓄水排空、房屋拆除、坝体拆除等全部工作。该案系锡林浩特市检察院“保护母亲河——锡林河”专项活动中办理的首起案件,对锡林河上游“堵点”的疏通,不仅消除了可能引起溺水、溃坝等的风险,还对恢复锡林河对周边草原的涵养功能,补充下游水源等整体生态功能起到了保护作用,是成功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典型案例。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跟进监督已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力度,持续提升民行检察办理公益诉讼的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联合排查执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大对市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偷挖盗猎野生动植物、破坏资源矿产等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确保该市生态、社会秩序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