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接到“华北油田修公路挖坑没有进行填埋处理,找相关部门未能解决”的群众反映后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2003年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建设阿尔善至宝力格油田作业区公路55.3公里时,破坏公路两侧基本草原,当时东乌旗国土资源局收取植被复垦费,但未履行复垦义务。
2018年3月9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向东乌旗国土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国土资源局代为履行被损坏土地的复垦义务。东乌旗国土资源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主动作为,对公路两侧进行实地调查,制定被损毁土地复垦方案,向东乌旗政府汇报争取资金支持,并于2018年5月18日回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明确了土地复垦规划。
2018年6月12日,在东乌旗人民检察院跟踪监督下,东乌旗国土资源局派大量机械设备和人员对该公路两侧相关区域土坎进行翻松,并补种牧草,确保植被修复工作。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对复垦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蹲点检查复垦复绿工作,全程参与土坎翻松、播撒草籽、洒水灌溉等作业,充分体现检察监督在保护绿水青山的司法保障作用。
自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始终牢固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意识,积极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行职责,保护公益,力争在诉前解决问题,防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