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监督申请,直指刑事诉讼关键环节。作为刑事追诉的重要组成部分,涉案财物不仅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更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涉案财产一旦被纳入刑事程序,其后续管理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防止权力滥用。近日,人民监督员陈雅妮依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赋予的监督职权,向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主动提交履职意向,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成为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首例由人民监督员依职权发起的监督实践,标志着外部监督从“被动参与”向“主动介入”迈出实质性一步。
此次监督聚焦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与处置流程中易发风险点,人民监督员陈雅妮实地查看了涉案财物专用保管场所,逐项查阅财物登记台账、出入库记录及处置审批文书,重点核查台账记录与实物是否相符、审批流程是否完整、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并就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与案件管理部门检察人员、承办检察官进行面对面交流。监督过程中,她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不及时等问题。经全面核查,人民监督员认为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健全、分类存放科学、台账清晰可溯、责任落实到人,实现了“案—物—账”三统一,全流程规范严谨。同时,针对个别台账登记要素不够细化等问题,现场提出优化建议,督促进一步细化台账登记标准,强化全流程痕迹化管理,推动从“物理保管”向“智慧监管”升级,确保每一件财物都有据可查、有迹可循、有责可追。
此次监督,为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查漏补缺、优化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夯实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以精准监督护航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监督员主动履职监督,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度融入检察权运行的趋势。人民监督员已从传统的“听证审查者”转变为能动履职的“程序质检员”。这种由监督主体主动发起的监督模式,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提供了基层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