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6人;不捕118人,不捕率32.42%。共决定起诉814人,决定不起诉241人,不起诉率22.8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0%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5%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39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5件,占监督数的89.74%。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0件次,监督采纳率为69.62%。
3.刑事抗诉。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占审结总数的50%。
4.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同期法院采纳书面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5件,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5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人;对财产刑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件。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51件,提出监督意见3件,其中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抗诉改变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同期采纳率91.3%。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抗诉改判1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件,其中提出监督意见数4件,行政裁判案件监督率5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16件,同期采纳率94.11%。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共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件。
(一)立案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3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39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67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6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人,不捕7 人,不捕率5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7.58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5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人,不起诉7人,不起诉率7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7.16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一般预防76次,开展法治巡讲10次。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11件;重复信访16件。
(二)司法救助工作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共实际救助31人。
(一) 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644件。其中两级检察长共办理案件72件,占11.18%;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572件,占88.82%。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492件,占76.40%;民事、行政检察类51件,占7.92%;公益诉讼检察类50件,占7.76%;案管业务51件,占7.92%。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3年1至6月,全盟检察机关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