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会经常遇到借钱的情况,有时候还有高额利息,听上去很诱人,然而天上掉下的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三(化名)在经营餐馆和网上销售化妆品时,因资金不足,产生向他人筹措资金以运营生意的想法。开始时,张三向身边的亲友以替他人还信用卡从中赚取手续费需要资金等理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借款,后因利息过高,张三自身的收入无法支付借款利息。为维持这种借贷关系,张三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向新的被害人借款来归还以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方式,陆续跟被害人李四(化名)、王五(化名)等12名被害人骗取共计1700余万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2021年1月16日,锡盟检察分院以集资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4月28日,锡盟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张三非法集资案参加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涉案集资款亏空严重,资金清偿率低,许多集资参与人的资金无法获得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