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近日,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2021年5月11日,周某某等四人不顾禁渔期规定,在多伦县诺尔镇小河子水域内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被多伦县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多伦县森林公安局发现,当场查获电击捕鱼器一套、防水服一套、水产品(鲫鱼、蛇鮈)共计17公斤。
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上述非法捕捞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锡盟检察分院的指导下,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行为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
为准确认定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失,8月2日,锡盟检察分院和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会同盟县两级农牧业渔业专家、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前往非法捕捞水域进行现场勘查,深入研究该水域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为下一步采取增殖放流等修复措施和损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下一步,锡盟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积极作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守护民生,保障民利。
-普法-
“电鱼”属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电鱼”有哪些危害?
1、“电鱼”会导致生态危机:电捕鱼直接造成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
2、“电鱼”会导致水体污染: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水域食物链断裂,造成“死水”现象。
3、“电鱼”是高危作业:电鱼时的电流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经改造的电鱼工具有时甚至达到瞬间几千伏的高压,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