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被不起诉人小明(化名)利用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通过朋友圈转发虚假销售口罩的信息,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2020年5月8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委托社区,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明进行6个月的考察帮教。在此期间,未检部门检察官也多次对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小明不仅积极主动配合社区安排的活动,还通过社会劳动获得了一万三千多元的劳动报酬。

2020年12月10日考察期满后,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白乙拉对其谆谆教导后,问小明今后有什么打算时,他谈到:自己想报名学习美容美发技术,并表示不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