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郝永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多伦县监察委移送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多伦县检察院向多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多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郝永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市财政项目专项资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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