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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 巩固司法救助成效 传递检察机关温情(二)
时间:2023-04-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

2022年,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了解到申请人家庭困难,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未得到赔偿,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3月29日,针对上述申请,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不公开听证会。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卫华主持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侦查人员参加。不公开听证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规范有序进行,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案件承办检察官关于基本案情的介绍和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的依据及检察机关的审查意见后,认真评议,一致认为应给予司法救助。


会后,检察机关结合本案实际和听证意见,决定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并在宣告现场向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下一步,正镶白旗人民检察院将围绕职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更加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认真贯彻落实“应救尽救”的司法救助原则,依法依规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



多伦县人民检察院

为帮助因案致困的妇女,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结合"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近日,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为一名故意伤害案受害妇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有效帮其减轻经济负担。



被救助人杨某因被丛某故意伤害至轻伤,治疗花费11余万元,且仍需继续治疗。因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要抚养,加之暂无劳动能力,没有稳定收入,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官通过详细审查案卷,发现此案件线索符合救助条件。经多伦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研究,立即联系杨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收到申请后,检察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联系申请人所在村组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确定该案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经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批复,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了申请人手中,帮助其走出困境,重拾生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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