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席贵军、赵俊杰等11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由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别获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席贵军、赵俊杰等11人先后多次到被害人刘某经营的洗煤厂工作区域阻止生产经营,随意殴打他人、拦截、辱骂、恐吓,并对被害人刘某进行敲诈勒索。被告人席贵军、赵俊杰等11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当从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席贵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赵俊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王亮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两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