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点领域,锡盟检察机关与锡盟文物局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务实管用的工作机制,通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盟各旗县市(区)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提供示范。
一是立足文物禀赋,依法能动履职。根据古长城文化遗址特点,主要围绕“寻访、保护、传承”三个方面,通过发现案件线索,依法能动履职,宣传弘扬引导,通过履职办案推动古长城文化遗址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外脑”作用。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并提供法律咨询。行政机关做好共享文物执法保护案件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出具专家意见,进行现场勘察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好特邀检察官助理、“公益守护人”“益心为公”志愿者“外脑”作用,为古长城文化遗址保护建言献策。
三是强化溯源治理,优化监督机制。通过对全盟类案进行梳理分析,全面总结古长城文化遗址普遍存在的自然损毁、人为破坏等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向主管行政机关进行诉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书》、起诉应诉等方式,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