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19年6月海某某因诈骗罪刑满释放后在家无所事事,并且沉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新冠肺炎暴发后,海某某发现疫情防控物资脱销紧俏,便从中发现赚钱良机。
2020年2月,海某某看见微信朋友圈刘某某发布销售额温枪的信息,而此时李某某也在朋友圈发布求购大量额温枪的信息,遂产生骗取他人财物的意图,犯罪嫌疑人海某某为取得受害人李某某的信任,将自己一个不常用的微信号更改成刘某某的微信后,伪造自己和“刘某某”商谈订购体温枪的聊天记录,海某某将伪造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受害人李某某,骗取被害人李某某的信任后,被害人李某某陆续给海某某转账货款141万元。犯罪嫌疑人海某某将诈骗所得141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殆尽。

提前介入
东乌旗公安局于2020年3月4日以海某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东乌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听取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进展和取证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从源头上锁定证据链条,为下一步案件办理夯实基础。

从严快捕
2020年3月4日,东乌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海某某以诈骗罪立案侦查。3月16日,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疫情期间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额温枪的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海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疫情防控以来,诈骗分子借机发国难财,社会危害性严重,主观恶性大,锡盟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