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完成名单。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镶黄旗人民检察院、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多伦县人民检察院、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锡盟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推行绿色办公,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引导全体干警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此次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是对锡盟检察机关节能工作的认可。下一步,锡盟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常态化践行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发展理念,深入宣传、强力推进,使节约节能观念深入干警内心,成为习惯自觉,努力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