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三届五次会议材料(三)
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2019年4月2日)
各位主任、委员:
现在,我代表锡盟检察分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盟检察机关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时代紧盯新坐标,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迎接监察体制改革新机遇,直面社会矛盾新挑战,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发展和进步。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跨域协作,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参与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行动,制定出台《全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第一个五年规划(2018—2023)》,盟委罗虎在书记对此予以充分肯定。着力打造“1857”锡盟民事行政检察之路,从旗情地域特点出发依法办理草原生态类的案件,一体协作保护好北疆绿色长城。阿旗院成立全区首个草原生态检察局,建立健全保护草原生态的长效机制。锡市院开展“保护母亲河——锡林河,守护锡林浩特市碧水蓝天”专项活动。多伦县院与河北省围场县院、沽源县院签订了联合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合作意向书,服务两地生态环境保护。两级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209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占用的草原15131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50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200亩。通过提起诉讼赔偿国家财产损失、生态经济价值损失152701元。
创新保护机制,维护公共利益。探索设立“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驿站”,推行“12309+公益守护人驿站”工作模式,以“微信检察室”实现公益保护网络员管理全覆盖。全盟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9件,立案13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判决5件,提出的生态赔偿诉求全部得到了支持。西乌旗院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心,对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8条。太仆寺旗院成立“侯毅工作室”,在旗7个苏木乡镇、2个社区建立联系点、选聘24名公益司法保护联络员,共受理涉及人民群众各类维权案件41件,化解矛盾纠纷10件,提供各类咨询服务68次。
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民利。围绕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23人救助53.3万元。选派优秀干部驻村开展对口扶贫工作,协调建设基础设施,发展扶贫产业,引导带动脱贫致富。分院在扶贫点建立乌冉克种公羊养殖基地,发展智慧牧业,创办实体旅游业,带动贫困户稳定脱贫,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解决24户贫困户用电困难,通电率达到全嘎查70%以上。创新法律监督模式,着力解决导致农牧民再次返贫的金融风险、牧区借贷等问题,在牧区先行建立“民间借贷调解服务中心”,通过宣传普及金融、法律知识,指导规范签订借贷合同,调解和疏导借贷双方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共办理调解案件31件,涉及金额176万元。在全盟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联合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城管、教育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检查活动30余次。
二、依法打击犯罪,服务平安锡盟建设
2018年,全盟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14 件 926人,共批准逮捕494件706人。全盟共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1208件1682人,同比分别上升6%、10%。其中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2件29人。提起公诉1060件1340人,上升7.7%(人)。
强化政治担当,扎实开展专项斗争。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全盟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与盟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锡林郭勒盟公检法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扫黑除恶精准有力。批捕涉黑涉恶案件38件128人,追捕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4件134人,提起公诉4件36人。办理的陈丁山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一案,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一批欺行霸市、横行乡里、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团伙受到法律追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化解社会矛盾,深化综合治理。把强化服务保障,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检察执法办案全过程。共接待信访总量519件次,受理来信来访324件,同比上升91.7%。分院及全盟9个基层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并投入使用。做好司法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全面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创新创建全国首个“消协+检察”消费维权中心,进一步建立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已成功转办2起侵权案件。锡盟检察机关在全盟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现场会和全盟涉法涉诉改革培训会上分别做了典型发言,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矛盾化解经验。
坚守法治思维,强化权益保障。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不捕205人,不起诉106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全盟对公安开展非法证据调查19人次,纠正率为100%。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逮捕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7件20人,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对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予以不批准逮捕。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针对监管场所侵犯在押人员权益行为提出书面意见30件,全部被采纳。维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累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204人(次)。
三、聚焦监督主责,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注重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全程监督。监督立案8件10人,监督撤案共15件。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0件,同比上升133%。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监督立案工作为中心,重点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水、土壤等领域的监督工作。在两个专项活动中共监督立案5件8人,提出抗诉5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8人,同比上升40%,纠正遗漏同案犯14人,同比上升360%。全盟9个基层院在法院设立了“公诉人工作室”,优化庭审效果。推进“不起诉公开宣告”工作,全盟8个基层院建成了不起诉公开宣告庭。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受理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64件,针对减刑、假释提请不当情况向监狱提出纠正意见107人,均被采纳。立案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5人。监督全盟600名监外执行罪犯全部列入社区矫正管理。针对社区矫正机关执法不当或者安全隐患提出纠正违法9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件,均已纠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7件,纠正监管不当或安全隐患问题47件,全部被采纳。锡林浩特市院办理的王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被评为全区优秀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56件,结案3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目前审结3件,采纳3件,采纳率100%;发出审判程序监督建议57件,全部被采纳;执行监督建议66件,全部被采纳;督促履职89件,采纳率100%。拓宽思路打造亮点,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八个一”工作模式,打造锡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品牌。阿巴嘎旗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阿巴嘎旗法院办理的23件执行案件中存在多个执行程序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阿巴嘎旗法院针对存在的15个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提高了案件质量。
四、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紧抓改革契机,提升司法公信。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分院以书面形式就司法体制改革情况专题向盟委作了报告,盟委书记罗虎在在《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效得到盟委、自治区院肯定。推动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完善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权责进一步明晰,全盟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3533件,其中院领导办理793件。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三类人员的身份确定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工作,试行捕诉合一。退出员额检察官46名。组织开展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任务,建立健全与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继续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在基层院设立“纪检监察+行政检察服务中心”,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相互沟通协作机制。
强化对下指导,推进基础建设。落实分院领导联系指导基层院制度,通过典型示范、结对共建、评选表彰等方式多措并举,鼓励基层院干事创业,推进整体建设水平。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分类指导制度,建立为基层办实事常态化机制。整体提高案件质量。分院专门指派人员对二连院办理的涉黑案件,东乌院办理的席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案、非法狩猎百灵鸟案等一批个案进行了指导。整合全盟各基层检察资源,实行一体化协助办案机制提升整体合力,制定《关于民事行政一体化协助办案机制实施办法》,破解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权威不足的难题。
统筹基础业务,规范工作开展。全盟召开检委会77次,审议案件58件。分院及全盟12个基层院检察长全部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建立流程监控台账机制和流程监控月通报机制,把好受理案件进出关口,统一受理各类案件2129件,接收各类案件卷宗5381册。集中管理涉案财物,共接收公安机关移送涉案财物6603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保障检察队伍素质稳步提升
聚焦能力建设,打造过硬队伍。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全盟检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比赛。强化检察文化引领,开展“一院一品”活动,以特色、亮点带动,增强基层自主发展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落实党要管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全盟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健全分院机关党的组织体系,对各支部和机关党委及时进行调整和补选,不断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力量。依托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分院组织本级各类业务、综合素能培训班8次,培训干警340余人次。举办全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比武练兵活动和全盟公诉人员岗位技能竞赛,通过培训两级院干警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发挥民族地区优势,积极组织开展蒙汉双语培训,分院被自治区政府评为全区第五次学习使用蒙古语文先进集体。分院主编的《蒙汉对照刑事法律词典》已正式出版,获评2018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作风。制定出台《锡盟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018-2022年工作方案》、《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等制度规范。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和问题线索处置,开展纪律整顿和警示教育活动,严肃处理违纪检察人员3人。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全盟12个基层院和乌拉盖管理区就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和全区、全盟检察长会议精神、巡视整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强化作风建设。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全盟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报告工作15次。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坚持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制度,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9条,法律文书43份,重要案件信息6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未成年检察工作、12309检察服务大厅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取得了良好效果。主动接受其他政法机关监督制约,接受律师在案件中的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018年,全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效显著,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有为,履行主业稳中有升,保障民生倾心尽力,蒙语刑事法律词典载入史册,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盟委坚强领导,盟人大工委监督支持,盟行署、盟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盟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还需要继续提升。如何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提升服务平安锡盟建设能力,更准确的与盟委最新工作要求契合、取得更大实效,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二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专业化职业化。分院一直强调检察文化引领,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素能的培训,但是离“五个过硬”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坚持从严治检不够。队伍的廉政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廉政意识、规范执法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没有完全形成拥抱科技的意识。随着智慧检察要求的不断加大,围绕工作需求积极创新的不多,深度参与智慧检务建设的动力不足。五是司法责任制落实的力度不够,办案质效没有显著提升。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作为今后重点工作,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总基调,聚焦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以更实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更严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要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高政治领导能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和高检院、自治区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去。
二要坚持新发展理念,精准服务保障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放到全区、全盟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三个扎实”。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检察工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案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严惩环境保护、食药安全领域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弱势群体权益犯罪,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对突出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要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做好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优公益诉讼检工作,切实做到全面行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行使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要突出监督的法定性、系统性、精准性、协同性,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坚持深化司法改革,规范权力运行。采取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上级院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畅通员额进出渠道,完善和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三类人员”管理使用机制。加快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好盟委要求的改革任务。
六要坚持推进队伍“四化”建设,展现新风新貌。牢牢把握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划、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思想政治建设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融入日常。加强专业培训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字当头,全面从严治检,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和专项整治,严肃执纪问责,建设一支能干事、不出事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主任、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按照盟委和自治区院的安排部署,秉持积极向上、担当作为的精神,紧紧围绕锡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拓进取,推进全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一、术语解释
1.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全国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2. 诉前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1857”锡盟民事行政检察之路:“1”是在锡盟检察分院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以指挥中心为平台,统筹协调指挥全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8”是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八个一”工作模式;“5”是全盟南5个旗县重点办理食药类公益诉讼案件,并相互联动;“7”是全盟北部七个旗,从旗情地域特点出发重点办理草原生态类的公益诉讼案件,形成相互联动,一体协作保护好北疆绿色长城。
4.公益守护人驿站:“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守护人驿站”是收集发现案件线索,进一步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监督机构,也是对现有派驻、巡回基层检察室的有益补充。公益守护人驿站悬挂统一标识,工作人员佩戴统一的徽章,逐步形成服务全盟群众格局。
5. 侯毅工作室:以锡盟地区唯一的全区民行检察业务专家、太仆寺旗检察院侯毅同志名字命名的工作室,旨在延伸监督和服务职能,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水平。
6.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领域的犯罪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对其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行为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 “八个一”工作模式:全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模式, “一把手”统筹协调,“一队伍”保障人员,“一宣传”拓展案源,“一名录”畅通渠道,“一专项”精准监督,“一交流”以会代训,“一品牌”纷呈亮点。
8. 捕诉一体:为提高诉讼效率、优化检察资源配置、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对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机制改革,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
9. 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即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二、数据图表








三、案例简介
陈丁山案:该案为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自2012年以来,陈丁山、陈文海、燕山等人先后网罗社会闲散无业人员,以开设赌场为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多次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2018年3月26日,二连浩特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陈丁山等13人提起公诉。12月28日,法院判决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10个月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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