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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盟人大工委十三届一次会议锡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锡盟人大工作委员会十三届一次会议材料(三) 

  

盟检察分院工作报告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 

2018年4月13日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全盟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做到检察工作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开拓创新、不懈努力,检察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 

  五年来,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进一步落实。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并落实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加快创新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具体司法措施,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围绕促进民生改善,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批准逮捕30人。持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两级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接入率达100%。围绕涉农涉牧补贴、征地补偿等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察,积极保障涉农涉牧资金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围绕精准扶贫,筹措资金200多万元改善定点帮扶嘎查基础设施和牧民生产生活,扶贫工作得到了盟委的高度认可,在全盟作了经验介绍。在我盟重点对外开放城市二连浩特市,新设口岸检察室,与蒙古国检察机关建立定期会晤机制,举行中蒙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会晤8次。不断加强边境地区毒品犯罪、经济领域犯罪、刑事犯罪等司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为“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成效显著。树立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起诉批捕职能。2013年至今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77人,提起公诉5991人。积极参与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加大对煽动分裂国家、恐怖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全盟共批准逮捕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的犯罪嫌疑人11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信访积案化解“清仓见底”。五年来,两级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86次,重视检察环节矛盾化解,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年来,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持续发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27件507人,挽回经济损失5030.7万元;其中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案件256件369人,反渎部门共立案侦查案件71件138人。查办大案194件,要案25人。307名被告人有罪判决。结合办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项目、进乡村牧区。五年来,全盟两级检察机关共开展警示教育2005次,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38338次。创新警示教育工作方式,以查办的真实案例为蓝本拍摄制作全区首个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微电影《边界》。积极向同级党委和人大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2013年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预防对策综合报告》等多篇报告在全国、全区获奖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盟转隶检察人员110人,实现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五年来,检察机关诉讼活动监督进一步强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突出问题。五年来,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9件,其中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及时进行监督撤案,对3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37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8.22%。追捕追诉漏犯55人,追诉漏罪57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72件,发出审判监督检察建议296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43件,采纳率为90%。五年来,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办理督促履职案件571件,挽回损失1.2亿余元。共受理和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530件,向执行机关提出纠正意见887件。组织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 

  五年来,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卓有成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全盟检察机关首批选任员额内检察官190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3.63%,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推进,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新型办案模式,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作出决定、承担责任;与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逐步完善。两级院全部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大幅精简,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力量稳中有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各关键环节一律接受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盟两级检察院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两微一端”全联通全覆盖。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试点期间,全盟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共追缴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近2500万元,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4080亩。其中苏尼特左旗检察院提起的该旗生态保护局不当履行职责公益诉讼案被评为2016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五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深化年”、“回头看”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深化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案件统一归口和全程动态监管,加强内部监督的刚性约束。严格审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坚决监督纠正录音录像不符合标准的违法情形。开展案件监督评议,有力促进了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能力水平的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工作法,连续五年在全盟开展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整体工作水平逐年提升 

  五年来,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巩固。围绕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标准,积极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和“八化示范院”创建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全盟基层院共设立基层检察室16个,各院均有经编办批准设立的规范的派驻或巡回检察室,实现了基层检察室工作全覆盖。为基层院解决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盟委为全盟12个基层院配备检委会专职委员24名,是全区第一个全部解决基层院专委配备的分市院,得到自治区检察院主要领导的肯定和批示,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会议上对此予以高度评价。科技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深度应用。锡盟检察分院“两房”建成并投入使用,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五年来,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加强。坚持抓党建带队建,逐渐形成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全盟近600名干警进行了全员轮训。大力培养双语检察官,成立专门的办案组办理蒙汉双语诉讼案件。编纂《蒙汉对照刑事法律词典》,全书100余万字,收录了6万多条词语,今年6月出版,该词典将填补国内此类工具书的空白。以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培育检察文化,通过举办书画笔友会、消夏晚会、军营打靶射击体验、乒乓球比赛、“马可·波罗传奇大型舞台剧”演出、“走进西乌看检察”志愿者基层行等活动,锡盟检察机关形象和凝聚力有了质的提升。五年来,积极探索具体措施,通过推荐提拔、挂职锻炼轮岗等途径,充分激发工作活力。培养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1人,自治区级业务人才21人,盟市级业务人才37人。16人获评自治区、盟市级业务能手称号,63个集体、60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五年来,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和外部监督更加自觉。扎实做好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情况,自觉以人大审议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不断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深度了解。与在同全国、自治区级人大代表定向结对,保持常态化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工作相关视察活动, 认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注意吸收采纳,并开通纸质邮寄、微信、短信等多种沟通渠道,进一步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及时做好反馈。 

  五年来,全盟检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精神风貌和执法力、公信力有了质的飞跃,基本实现了在全区检察机关达到中游位次的水平。在2013年度考核中,锡盟分院有4个处室进入全区前6名,2014年有13个处室进入前6名。其中,预防处、检务督察处、机关党委和翻译处位列第一。2014年,分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锡盟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分院和大部分基层院成为当地实践活动示范单位。2014、2016年度,分院领导班子被盟委评为“实绩突出”等次,被盟委、行署评为“2011—2015年全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7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区、全国文明接待室。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盟委坚强领导,盟人大工委监督支持,盟行署、盟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盟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2017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聚焦检察业务,忠诚履行职责。 

  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盟委关于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等重大部署,用心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牢固树立、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并用心抓好落实。坚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 5人、涉嫌制售假药及伪劣种子等犯罪嫌疑人4人。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共批准逮捕8人,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主动服务全盟经济建设,加大对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人。办案中对非公经济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和科技人员慎用逮捕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同时积极适用检察建议等措施,为全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护。提前介入、依法办理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真贯彻盟委关于平安锡盟建设的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7人,同比上升9%;起诉1244人,同比上升4.7%。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宗教极端等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缉枪治爆、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等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284名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捕、不诉决定。进一步加大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力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89件次,受理群众控告线索110件。针对南煤矿房屋拆迁问题引发的集体访,找准症结立案侦查,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积极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提高第三方化解矛盾的公信力和覆盖面。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始终保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之前,全盟检察机关以对党、对检察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保持惩腐肃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9件101人,其中,反贪部门查办52件72人,同比人数上升10.8%,反渎部门查办17件29人,同比件数上升88.9%,人数上升38.1%。着力查办重点案件,提高案件质量,立案侦查贪污、受贿20万元以上大案13件,比例上升30个百分点,要案7人,同比上升75%;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12件,占比70.6%,比例上升140个百分点。不断将打击“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工作推向深入,共查办该类职务犯罪案件32件48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继续加大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工作,锡盟检察分院实体警示教育基地建成,参观人数达2000余人积极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19次。在扶贫惠农领域、非公经济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多举措服务换届选举,拓宽预防工作覆盖面,提升预防工作针对性及深入性。 

       

  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全盟检察机关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件。持续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书面纠正47件次。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遗漏罪行19人,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加大对全盟两级院判决结果审查力度,对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二审抗诉意见3件5人。探索设立驻法院公诉人工作室,保障出庭公诉工作高效进行。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70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31件,发出检察建议126件,采纳121件。针对弱势群体继续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共支持起诉7件,全部被采纳。分院出台方案,将刑事、民事检察监督关口充分前移,在全盟设立了14个公安派出所检察室,11个行政检察监督平台。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减刑提请中审查案件218件,针对减刑提请不当情况向监狱提出检察意见书29份,均被采纳。 

  全力攻坚克难,实现各项改革任务精准落地。按时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全盟检察机关坚决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盟委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精准落地。两级院已全部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工作,积极落实检察职业保障制度,开展检察官职务等级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和确定工作,制定实施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到实处,盟委主要领导对《关于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贯彻落实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情况及措施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圆满完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任务,实现了基层院均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目标。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近30万元。将全盟两级院信访业务,统一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运行,形成检察机关信访信息大数据库,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答复。 

  (二)坚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思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问题,在服务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检察机关自身的更好发展。 

  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扎实开展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检察队伍整顿建设活动,召开动员会议、举办演讲比赛,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学的方式和做的载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执行政法机关党组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把对党绝对忠诚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变为具体的思路、举措和行动,贯彻落实好检察工作各项任务。积极选送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完成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相关工作,提拔的22名科级干部得到大家的公认。开展“从检30年”“2017年北疆最美女检察官”评选活动,面向社会开展了“辉煌70载·共话检察情”征文活动,丰富了干警的业余生活。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视野,有更有效的举措,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纪检约谈、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围绕促进正风肃纪,持续加强纪律作风督察,努力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共开展各类检务督察工作44余次,会议通报和整改意见12次。持之以恒的纠正“四风”,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通过严明纪律规章制度、严格上下班考勤和会议签到、开展督察通报等方式切实保证制度执行到位,工作纪律执行到位。探索开展对二连浩特市院的巡察工作,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由党组成员带队组成联合督察组进行了拉网式督察,对干警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坚持精细创优,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精细化管理活动。在苏尼特左旗召开全盟检察机关精细化管理现场会,编发《独具匠心》专刊。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引领,补齐工作短板。以“一院一品”的形式大力培育全盟检察机关的“拳头”工作,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基层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现检察监督权全覆盖。设立了以业务专家个人命名的“侯毅工作室”,全面开展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民生法律咨询服务和检察理论研究等工作,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件、支持起诉案件、审判违法案件、民事生效监督案件及公益诉讼立案累计12件。基层院设立的“民间借贷调解中心”已办理调解案件33件,涉及金额170万元,免除利息69万元。 

  

   打基础抓长远,深入推进检务保障和科技强检工作。分院始终把管理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基层基础“三项建设”摆在战略性和全局性位置来抓,努力使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基层队伍更有战斗力。持续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重点加强基层院“八化”建设和派驻检察室建设。2017年6月,分院新“两房”正式投入使用,内蒙古检察干部学校锡林郭勒民族培训部建成并正式更名,同时悬挂“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锡林郭勒盟分院”、“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锡林郭勒民族干部培训基地”两块牌子。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锡盟检察工作层次、提高管理水平的一项战略性工作来抓,以分院新“两房”建设为契机,投资3800余万元,助推科技强检工作。 

  不断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以新建成的检察服务大厅”为依托,形成案件受理窗口、接待等候、信息查询、电子卷宗制作、律师接待、阅卷、涉案财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一站式”服务平台,搭建起立体开放式的公共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公开程序性信息1731件,公开法律文书747,重要案件信息153份。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开展“防止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有力的长效机制。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的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特别是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不够,对盟委、行署出台的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解读不够,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落脚点找得不够精准,创新发展的办法还不够不多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推进解决 

  三、2018年工作安排 

今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盟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记新使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奋力开拓全盟检察事业新局面。 

  一是坚持忠诚履职,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锡盟建设。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持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活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成果。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作用,促进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做到检察工作与保障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加强对涉农、涉牧扶贫领域案件的法律监督,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惠及贫困群众。以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与边境地区检察机关交流与合作机制,依法惩治危害对外贸易的犯罪。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守卫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围绕推进乡村牧区振兴战略,强化涉农涉牧检察工作。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守护好美丽锡林郭勒和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坚持精准发力,努力抓好检察监督主责主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检察职能变化情况,搭建检察工作主业主责的框架体系,坚持“监督、审查、追诉”三项基本职责不动摇,实现办案与监督齐头并进,做到办案稳扎稳打,监督不枉不纵。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深化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三位一体”专业化建设,保证检察工作更加公正、更加有效。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行监督,做好法律监督外延工作。发挥工匠精神,提升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保证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在新起点上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以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科学规范权责配置,建立和完善新的办案组织形式,建立符合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点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全盟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效率。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管理、评优奖励及员额退出的重要依据,在职级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 

  五是坚持从严治党,下大力气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要求,持之以恒整风肃纪,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把握好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自主培训力度,发挥民族地区优势,积极组织开展蒙汉双语培训,不断提升蒙汉双语队伍建设水平。 

各位主任、委员,立足新时代,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机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会在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实现锡盟检察工作新作为,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幸福锡林郭勒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指出,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内蒙古自治区就在13个试点地区之中。 

201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根据《决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了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及所属的十二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为全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首批试点院。 

  2.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在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顺应科技信息化发展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技强检战略、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3.员额检察官: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是指按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员额检察官占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9%,实行员额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4.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一是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二是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三是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益;四是违反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五是追求考评业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六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七是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八是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5.人民监督员制度:指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 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七类案件或事项”是指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国家赔偿而不依法给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的。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改革实施方案中增加四类监督事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  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6.检务公开: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制度。检务公开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检察官素质和司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7.检察开放日:指全盟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固定日期,依法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8.派驻苏木乡镇检察室: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编委批准设置县级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原则上与派驻地的中心法庭对应设置,负责受理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落实派出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9.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是全区检察机关从2013年以来部署开展的全局性重点工作,旨在对检察机关的业务、队伍、管理和保障等各项工作进行翻箱倒柜、解剖麻雀式的全面评查,认真查找工作不足,特别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分类梳理,查找原因,以点带面,全面整改,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巩固。主要形式为下查上和上查下。2014年自治区院对锡盟分院和阿巴嘎旗院检察工作进行了抽样评估活动。积极推进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延伸工作,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高级法院开展延伸工作,对盟市和基层两级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联合开展减刑、假释案件抽样评估工作等,逐步形成了长效机制。 

  10.检察机关的“一站式”服务:指以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实现阳光检察、检务公开为理念,以整合检务接待资源,实现对外事务接待处理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创造更为便民、利民、为民的对外检务接待环境为途径,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诉求表达渠道,将控申接待、案件受理、行贿档案查询、法律咨询、律师阅卷等功能集于一体,统一进行对外联系、接待处理检察事务、受理答复的工作模式。 

  11.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全盟检察机关数据。第一部分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部分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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