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思想政治工作为统领,对照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把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融入考核工作中,把检察人员考核与公务员考核结合起来,实现对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为推进检察人员考核工作走深走实,锡盟检察分院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由分院检察长担任主任,分管日常工作、案件管理业务,政治部院领导担任副主任,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会同各职能部门负责考核办法的具体实施。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将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规定”填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政治指标纳入考核,引导检察人员在考核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将政治能力作为共性考核指标,通过参加政治学习、完成政治培训、达到学习强国平台每日规定分数等指标进行加减分,进一步督促检察人员进行政治学习,提升政治能力,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全盟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检《检察人员考核指引》,参照自治区检察院做法,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际,建立起以月、季度、年度为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在考实、评准、用好上下功夫。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对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作出全面规范,突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全面考核评价检察人员德、能、勤、绩、廉。积极探索把聘用制书记员纳入全员考核体系,制定《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办法》,实现考核全员覆盖。为更好地落实“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要求,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印发《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绩效考评的补充规定》,对各部门公共目标、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分类建立考核标准,共设置加分规则21项、减分规则70项,切实以考核工作调动检察人员争优创先的积极性。苏尼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为突出政治与业务的深度融合,把落实“五大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内容设置到考核指标中。对检察官的考核依托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进行,将检察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并取得良好成效作为正向加分指标;对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的考核,侧重于辅助办案情况;对司法行政人员的考核,侧重于完成工作计划和指定工作任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