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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衔接守护民生安全底线
时间:202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重大。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以来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件,不建议行政处罚14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5份,提出意见率26.3%,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5件,采纳率100%。


有力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及其关联协同犯罪领域,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将被不起诉人移交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保证行为人为其违法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避免出现处罚漏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4年以来成功办理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3份。公安机关依据检察意见,迅速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有效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网络秩序。

助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行刑反向衔接打破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壁垒,形成全方位打击犯罪的合力,有效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效果。2024年9月,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审查认为被不起诉人在库房内存放且未出售的假冒注册商标“舒肤佳”香皂,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4.7009万元。其违法行为达到了行政处罚标准,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后,该局对被不起诉人作出没收商标侵权商品,并罚款12.35045万元的行政处罚。有效清除了市场中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减少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维护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筑牢酒驾治理防线。二连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酒驾治理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酒驾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况。截至目前,共办理涉嫌危险驾驶罪行刑反向衔接案2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检察意见1份。在提出检察意见后,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进展,对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确保行政处罚落到实处。


无根豆芽再入刑 行刑衔接提效能
@太仆寺旗人民检察院


日前,被告人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莘某某从2013年起,注册成立了个体作坊,主要生产加工豆腐、豆皮等豆制品食品,随着经营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供需前景吸引,2020年开始种植生产黄豆芽和绿豆芽,每逢春季莘某某骑三轮车拉载豆芽到早市上售卖。听说早市上一个南方口音的人推销的“无根素”能使豆芽美观增产,莘某某花10元钱买下10支眼药水大小的“无根素”,滴入喷水壶里喷施到绿豆芽上,果然绿豆芽长势喜人,又白又壮又嫩,“无根素”用完之后,莘某某又从某平台上网购了600支“无根豆芽激素”,2024年5月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当场扣押了生产绿豆芽的用品和工具。

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了解案情。检察机关根据抽检的绿豆芽中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建议和督促行政机关尽快调查取证补充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利用半个月时间移送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加快刑事诉讼进程,最终将这一危害广大民众人身健康安全的制售行为予以惩处,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案是继太仆寺旗2024年武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之后宣判的又一起制售毒豆芽案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中正向衔接的首起案例。

下一步,锡盟检察机关在监督履职过程中,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群众切身利益置于首位,进一步推动执法司法效能升级,以坚实的法治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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