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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访谈 | 尹桂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为锡林郭勒盟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时间:2025-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融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国检察官》新媒体推出“检察长访谈”栏目,抓住关键少数、聚焦头雁视角,展示广大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风貌。本期为大家专访的是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桂君。


《中国检察官》:请您介绍一下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以及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的情况?




尹桂君:锡林郭勒位于首都北京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面积20.3万平方公里,人口111.25万人,辖12个旗县市和1个管理区,北与蒙古国接壤,边境线长1103公里,有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两个国家一类口岸,南邻京津冀,最南端与北京直线距离180公里,是祖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


锡林郭勒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辖13个基层院,两级院现有检察人员642人。近年来,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先后荣获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2023年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等国家级荣誉23项。1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人才库,乌拉盖管理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023年5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第六检察部荣获国家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22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


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走访公益守护人。


《中国检察官》:在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等方面,请问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有何思考,未来有哪些重点工作方向?


尹桂君:新时代检察工作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挑战与机遇,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要以新的思路、新的担当、新的面貌主动作为,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觉融入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既促进法治领域改革任务落地,又切实抓好涉检改革任务落实,以法治力量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锡林郭勒实践。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检察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全面落实“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好“三个管理”,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的讲话。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法治锡盟建设,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发挥更大作用。深化实化生态检察协作,突出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助力锡林郭勒大草原保护。紧紧围绕全区检察机关沿边口岸检察统一行动,组织下辖5个沿边口岸基层检察院深度参与沿边地区社会治理工作,在促进边境经济发展、边防安全稳固及构筑生态屏障等方面积极履职,以检察的智慧和力量,在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中,绘就出浓墨重彩的篇章。


2024年5月18日全区第二届沿边口岸检察工作会议在二连浩特召开。


2023年8月2日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开展全盟检察机关“倍加珍惜荣誉 强化使命担当”主题党日活动。


锻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突出政治能力培养、加强专业素能训练,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努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2025年4月8日锡盟检察分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


《中国检察官》: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时强调“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推动高质效办案”,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下一步又将如何更好践行以高质量检察管理促进高质效检察履职?


尹桂君三个管理理念对检察机关至关重要,它不仅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还为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下了基础。这使得检察机关能更好地执行职责,服务社会,确保工作符合法律和人民期望。


近期,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一体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推动“三个管理”落地落实提供了指引。为了确保“三个管理”得到有效实施并取得实效,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的管理体系。


2025年2月召开全盟检察长会议对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 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作出部署。


首先,我们构建了权责明晰的“大管理”格局。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在推动管理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其中,“1813大案管”工作架构的引入,更是破解了传统管理模式碎片化难题,实现了检察管理的全面升级。该架构以分院案件管理中心为中枢,统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大系统,确保了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依托8个业务部门构建的专业研判网络,实现了“四大检察”数据的互通与监督协同,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效率。同时,通过13个基层院与中心的高效对接,形成了“决策层-执行层-反馈层”的闭环管理链条,确保了管理决策的精准传达与有效执行。在权责明晰的“大管理”格局下,各管理主体的职责定位更加清晰。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宏观管理,办案部门则进行自我管理,案管部门承担专门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构建了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此外,基层检察机关还根据自身职责定位和管理侧重点,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推动了“三个管理”的落地见效。这种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设计,不仅确保了最高检关于“宏观业务质效分析”的要求得以落地,还通过基层基点的快速响应机制实现了司法责任制的精准传导。


其次,我们要求强化业务管理的宏观指导作用。业务管理在“三个管理”体系中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为了充分发挥业务管理的效能,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常态化业务数据会商机制。针对业务管理中的职能交叉与资源错配问题,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建立了常态化业务数据会商机制,定期对各业务条线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开展宏观质效分析研判,通过业务数据会商,可以及时发现业务运行中的问题和短板,为制定针对性的工作策略提供依据。同时,业务数据会商还有助于加强各业务条线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专题分析研判能力。一方面进行类案正向筛查评价,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多源数据交叉比对发现监督线索。另一方面通过数据回溯分析,预警研判程序违规高发环节,实现个案反向审视类比,针对业务运行中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同时,我们不断完善案件管理的流程控制机制。案件管理是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的关键环节。为了完善案件管理的流程控制机制,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办案流程监控制度。规范集中受案范围、审查内容,加强办案流程闭环管理,通过办案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的多发性、普遍性问题,确保办案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同时,完善流程监控预警、提醒和通报制度,监督纠正问题,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法律文书、重要案卡填录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二是强化办案实体的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优化轮案规则,加强对下级院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程序规范。通过完善疑难复杂案件请示报告和重大敏感案件督办制度,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和法律适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和结果运用。检察机关应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同时,深化评查结果运用机制建设,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建成了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协同指挥中心。


最后,我们推动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与创新。质量管理是确保案件质量“生命线”的关键环节。为了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以及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和评查机制。通过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办案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采用繁简分流策略,统筹制定案件质量评查计划,避免重复评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整合案件数据,建立统一数据库,实现智慧+人工评查,快速复查逻辑矛盾要素,确保评查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二是强化反向审视和持续改进机制建设。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在办或办结案件进行溯源分析、倒查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工作。组织专项评查,严格规范评查等次确定程序,确保评查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反向审视可以发现并解决一些隐藏较深或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从而推动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推动与其他检察机制的衔接融合。例如可以将反向审视工作与案件检查、评查工作相结合、将在办案件风险防范工作与“三全”考核工作相配套等,通过这些衔接融合工作可以形成更加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而更好地保障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工作得以实现并持续发展下去。


《中国检察官》:请问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在新时代检察履职过程中,如何将地域特色与检察职能融合,打造具有示范性的工作品牌?


尹桂君:锡林郭勒大草原驰名世界,可利用天然草原18万平方公里,占内蒙古自治区可利用草场面积的四分之一,是祖国北疆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拥有全国唯一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国际生物圈监测体系的锡林郭勒国家级草原自然保护区。近年来,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盟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协作联动,积极参与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为锡林郭勒盟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7月8日全区检察机关草原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推进会在锡林郭勒盟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将乌兰牧骑公益诉讼宣传队队旗交给全国第一支乌兰牧骑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长扎那。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我们立足长远、久久为功。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自2018年开始,结合助力打赢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草原休禁牧监管、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的“两个五年规划”(2018-2028),为推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接续发力、纵深推进。2023年以来,全盟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421件,两级院所办理的3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4件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草原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入选“2023年度全区首届法治为民创新案例”,1个集体分别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表彰奖励,切实做到以法治手段把生态红线划得实、底线守得牢。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携手打好协同保护“组合拳”。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与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第50个世界环境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草原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4件。锡盟检察分院撰写的《对我盟草原药用植物保护情况的调查报告》获锡林郭勒盟委、行署肯定,行署结合情况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二连浩特市检察院撰写的《跨境野生动物救护、保护问题的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报告》获市委、政府支持,推动成立全区首个边境地区“野生动物收容公益救护中心”。在检、府合作下,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办理的西乌珠穆沁旗跃进煤矿破坏生态环境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力度,全盟两级院与河北省张家口市以及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等地检察机关分别签订跨区域协作机制10个,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朋友圈”越来越广,“同心圆”越来越大。


草原生态保护工作需要凝聚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针对锡盟草原面积大、人口分散的实际,全盟共建立“公益守护人驿站”20个,“微信检察室”13个,聘请包括“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在内的270余人为公益守护人,有效拓宽群众诉求反馈及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在2024年和2025年的全国“两会”上,作为公益守护人的党的二十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七一勋章”获得者廷·巴特尔和全国人大代表额尔敦达来为草原生态保护和公益诉讼工作发声,共话发展蓝图。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出台《锡盟检察机关乌兰牧骑公益诉讼宣传队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与乌兰牧骑公益诉讼宣传队力量,更好促进“乌兰牧骑红”与“检察蓝”深度融合,在草原深处传递出检察公益诉讼“好声音”。



2023年7月,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聘请全国人大代表额尔敦达来为公益守护人。



2023年7月,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聘请全国人大代表额尔敦达来为公益守护人。



2023年6月,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检聘请“七一勋章”获得者、全国政协委员廷·巴特尔为公益守护人。



2022年1月16日“七一勋章”获得者、全国政协委员廷·巴特尔(左一)走进阿巴嘎旗人民检察院视察检察工作。


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科技赋能提升工作效果。锡盟检察分院建设草原保护数据监督模型,通过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拍及时发现并固定违规放牧证据,与林草等行政监管数据碰撞后形成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纳入指挥平台统一交办、转办、自办,督促整改治理。乌拉盖管理区检察院依托管理区铁塔视联监测平台,对管理区境内草原生态保护情况实施进行实时监控,结合“12345+检察”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检察流动车,形成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统筹兼顾、内外联动的多维管理模式。



锡林郭勒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河流保护中实地勘探。



2024年4月,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深入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实地走访企业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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