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锡盟检察分院提起的四件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百灵鸟民事公益诉讼案陆续宣判,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吴某等24名被告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价值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301.9万元,并通过锡林郭勒盟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野生动物是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维护草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内容。百灵鸟在草原深处繁衍生息,与草原有着天然的生态链关系,是国家“三有”(有重要生态、社会和科学价值)动物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中蒙古百灵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近年来,因百灵鸟被作为观赏鸟饲养,百灵鸟“市场”异常活跃,每只雄性百灵鸟可以卖到千元以上。巨大的利润导致形成非法狩猎、贩卖、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造成锡林郭勒草原百灵鸟数量急剧减少。
2018年以来,吴某等人非法狩猎、收购、运输、出售百灵鸟3979只,其中18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事案件办理中,锡盟检察分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陆续对吴某等四个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和草原生态环境。
通过破坏百灵鸟系列案件的办理,告诫潜在的违法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既打又罚”,遭受牢狱之灾的同时,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