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 五大职能
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依法监督纠正民事诉讼中的程序违法和裁判不公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检察官办理的案子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那么,民事检察具体有哪些职能?哪些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呢?Follow me,我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民事检察五大职能!
职能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官司有理有据没打赢?找检察院!
1.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5.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职能二: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审判人员违规或违法?找检察院!
1.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2.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3.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4.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5.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6.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7.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9.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10.审判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11.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12.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职能三: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执行不给力?执行活动违规或违法?找检察院!
1.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发放执行款;违法终结执行;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裁定;
2.怠于执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
3.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不当干预法院执行活动;
4.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5.超期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职能四: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监督
怀疑是虚假诉讼?找检察院!
1.双方当事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妨碍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监督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2.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的案件,将通过建议人民法院再审或抗诉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予以纠正;
3.对涉嫌犯罪的诉讼参与人或审判人员,依法向有关机关(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线索;
4.任何公民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时,可以到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职能五:支持起诉
要不回被拖欠的工钱是否很无奈?在幼儿园被坏阿姨、坏叔叔欺负了,怎么办?法律虽提供了诉讼武器,但有时受害人不敢起诉或不能独立起诉,怎么办?
法律为此规定了“支持起诉”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在一般情况下只能由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的主体提出,无需其他组织或个人干预。在特殊情况下,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或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有组织给予支持,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弱势单位或个人实现诉讼权利,这就是支持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