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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检察分院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
时间:2018-04-24  作者:  新闻来源:宣传处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自治区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规定,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力度,关心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院的工作动态,帮助基层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是指分院领导同志在一定时间内,采取适当方式,与所确定的基层检察院建立联系关系,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密切与基层检察人员的联系,科学指导基层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
一、指导思想
   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向基层,服务基层,改进作风,增强群众观念,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联系内容和形式
    由分院政治部提出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单位建议名单,报院党组研究确定后通报各基层院。分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周期为2018年——2020年。
——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的主要内容是:
(一)围绕基层院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院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督促指导各旗县市院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
(三)指导各旗县市院抓好领导班子建设,针对联系单位实际,制定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基层院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水平。
(四)认真听取旗县市院对分院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五)协助旗县市院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优化执法环境,帮助协调解决检察人员职级待遇和经费保障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与基层院的沟通,关心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七)学习基层检察人员忠于职守、服务群众、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等方面的好思想、好作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八)其他需要联系的内容。
    ——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的主要形式是:
(一)由院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领导同志联系基层院的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分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天。调研主题和内容根据阶段形势和任务确定,也可由领导同志自行确定。
(二)领导同志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采取听以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联系单位广大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调研指导工作后,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交换意见,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并协调解决联系单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分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应当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基层检察院切实提高全面建设水平。调研指导结束后,应将工作情况、思考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向分院党组报告。
(二)分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应当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从简,随员不超过2人。
(三)分院党组要及时听取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基层院建设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
(四)分院政治部作为分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协调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适时督促检察工作制度的落实,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工作成果,协调推动全盟基层院建设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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