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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群众 依靠群众 服务群众,着力推进检察职能向下延伸
时间:201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政治部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认真践行“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不断畅通沟通渠道,创新工作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努力找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着力点,有效推进了检察职能的向下延伸。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畅通沟通渠道,更好地加强与群众的联系

  我们始终立足本地实际,采取多种途径畅通民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让群众更多了解和参与检察工作。一方面,充分依托各类现代媒介,设立“网络检察室”,开通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和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在旗蒙语调频广播电台开办“法律宣传专栏”,定期向全旗各界群众发送检务预警信息,宣传检察业务知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密切检群关系。另一方面,主动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编印《情况反映》、《人民监督员专刊》和《检务公开报》等刊物,定期送呈旗领导和法律监督员手中,让他们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目前,我们已通过“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向全旗移动用户发送检务信息5万余条,收到回复信息近万条,院门户网站点击率达上万次,编发《情况反映》、《人民监督员专刊》等刊物30余期800余份,有效打破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神秘感”,全旗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度和满意度日益提高。

  二、推行“134”模式 更好地依靠群众开展法律监督

  苏尼特左旗土地总面积3.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3万人,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纯牧业旗。针对这一现状,院党组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走访牧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监督“134”模式(对“抓好一个点,拓展三个面,实现四个提高”法律监督运作模式的数字化概括)。该模式得到旗委、政府认可,旗委专门下文批复在全旗范围启动。我们也积极与旗纪委、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协调,联合出台了《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和细化了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机构性质、组织职能以及法律监督员的产生办法,在全旗49个嘎查成立了“法律监督委员会”,选聘147名牧民法律监督员,对法律监督员的职责、任务等提出“5758”的规范化要求(即:5项原则、7项重点任务、5条纪律、8项必报内容)。

  为了更好的提升牧民法律监督员的履职能力,我们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印制蒙汉两种文字的《法律监督员手册》和《法律知识宣传手册》,为部分法律监督员安装了农村信息机,并出台《法律监督员补贴申领暂行办法》,明确法律监督员补贴的申领范围、申领程序和补贴标准等,让牧民法律监督员“劳有所获”,他们参与检察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例如,在法律监督“134”模式运行初期,我们就收到一名牧民法律监督员的来电,反映某企业因修路占用六户牧民草场,副嘎查长胡某在代收4000元草场补偿费后擅自挪用,没有及时给付牧民,引发矛盾。收到这一情况后,院党组非常重视,及时组成调查组,由检察长带队深入嘎查进行多次调查了解,办案干警对胡某晓以利弊,经协商调解,在两天之内六户牧民如数得到了草场补偿费。虽然,这件案子涉及款项不大,但是在牧民中却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牧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法律监督“134”模式有了更深的认识。自法律监督“134”模式推行以来,我们已通过信息梳理对13起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查,立案6人(次),提出检察建议10余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三、设立“社区法律监督室” 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在广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同时,我们更注重服务触角的延伸。2012年初,我们在满镇设立“社区法律监督室”,将工作重心前移,重点受理牧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院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轮流接访,并推行“点名接访”机制,不仅让群众投诉的渠道更加畅通,也可以让群众自由选择倾诉和受理对象。院党组还将“社区法律监督室”的作用进行延伸,为牧民群众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免费提供住宿,让牧民群众进城投诉有场所、有住处,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有效填补“8小时”以外的接访盲区,我们还与相关科研公司共同研发了“24小时自助接访系统”,配装在人流量较大的“社区法律监督室”,通过这种“人机交互”的方式(即:通过检察官接访和自助接访系统两种方式),24小时不间断受理群众来访,努力打造一个不下班的为民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自“社区法律监督室”设立以来,已接待来访群众169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78份,提供住宿20余人次,成功调处各类民间纠纷30余起。

  实践证明,有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就如同给检察机关安上了“顺风耳”、“千里眼”,不仅有效延伸了检察工作的触角,而且节约了司法成本。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总结经验、查摆不足,努力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中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推动检察职能进一步向下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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