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阔的锡林郭勒大草原西北部有一个美丽的边疆少数民族旗县——苏尼特左旗。在这美丽富饶的探马赤草原上有一位普通的蒙古族检察官—— 包迎春,她是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全旗“人民满意检察官”。
在办理案件中,她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质量关,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维护好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办好一件案子,她每次将案卷认真细读好几遍,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认真真地对待,其所办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
她积极掌握立法新动向,注重工作创新,对每一起案件认真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当犯罪时的动机与心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启动刑事和解程序,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执法工作中,她注重释法说理,耐心疏导案件当事人,几年来她所办的刑事和解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无出现上访、申诉等现象。
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她还积极掌握立法新动向,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春节之前,她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后,对案件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当犯罪时的动机与心态,了解嫌疑人是在从事拔取油管作业当中将当打捞工具用的油杆掉入油井内,无法继续作业,并到处想借无果的情况下,乘无人看护之机,窃取油杆的事实,并且嫌疑人对此行为,表示深感谦意,提出积极赔偿,请求从轻处理。
根据案情,她请示分管检察长,依法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费尽一周时间,想尽一切办法与受害方取得联系,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民事赔偿,对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正好在除夕前日向犯罪嫌疑人宣告不起诉决定,将要立即释放时,犯罪嫌疑人十分感动,向她表示深深谢意。
包迎春利用曾担任过十年教师的优势,主动承担本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根据失足少年身心发育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从“爱”出发,从“帮”入手,在帮教、挽救上下工夫,逐渐摸索出庭前重“查”、庭上重“教”、庭后重“帮”的三步审理方法,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始终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实施了由家庭、社区、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协同矫正的“三位一体”帮教机制,制定有效的帮教、回访方案,逐案逐人建立帮教档案,进行跟踪帮教。
包迎春同志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宗旨,努力将法律监督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群众中去,将法制宣传送学校、送社区、送牧区。
几年来,她的足迹遍布辖区各中小学校,通过担任本院青少年维权服务联络员的她,定期深入校园进行走访或座谈,精心印制“维权知识手册”发放至每个学生手中,每学期主动开展法制教育课,推进送法进校进程。
她还通过苏尼特左旗蒙文网站“法律平台”专栏供稿、在旗人民广播电台法律宣传专题节目上编播法律常识、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强化与牧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加强法制宣传,受到大家的认可和好评。无论工作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立足本职,兢兢业业,踏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组织和领导交给的任务。
包迎春同志是一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是一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她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言和人民检察官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