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琴呼同志是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反渎局干警,1996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分配到分院,1997年9月安排到反贪局至2014年3月调整到反渎局任副政委工作。2004年在职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自学法律本科专业,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级。
斯琴呼同志多年来在办案一线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造就真金不怕火炼的精神和气魄。他自参加工作就在反贪一线,18年来持之以恒、日夜奋战,在很多大要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自学会计知识和职务犯罪心理学,并结合个案特性,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和措施,善于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使他们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同时在工作中利用自己的双语办案优势,成功承办了多起保障牧民利益的案件。
2014年3月调整到反渎局之后在院领导和局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指导镶黄旗、西乌旗、正蓝旗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渎职案件,立案侦查4件7人,均有罪判决。其中指导蓝旗查办案件中自己带领蓝旗院反渎局局长和记录员二人,深入牧区实地与几十名涉嫌违法的牧民面对面座谈,以蒙汉文解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场解释牧民棘手问题和解答各种疑虑,使牧民们认识到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严重后果,最终达成共识,牧民们自愿放弃多年为违法利益集体上访的行为,并保证不再进行越级上访,创造依法办案和社会维稳相结合的办案环境,此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和法制日报的高度关注。另带领指导太旗检察院反渎局办理齐某(副处级)涉嫌滥用职权罪要案,立案侦查3件5人,均判有罪判决,追回国家经济损失50万元,形成检察内卷18册。该案在自治区检察院2014年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中取91分,获得好评。当年荣立自治区检察院 “双优”个人二等功。
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斯琴呼按照局领导指派,克服白旗检察院人员少办案力量弱、素质有待大步提高办案经验不足等各种困难,指导白旗检察院反渎局干警办理额某等民警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立案侦查5人。
目前斯琴呼同志指导苏尼特左旗人民检察院和苏尼特右旗检察院干警查办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背后监管失职的渎职案件,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环保问题的关切,为保护草原生态贡献着检察机关的一份力量。